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

2016-06-23 06:28
农业知识 2016年13期
关键词:沂源县农村土地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

2013年5月,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沂源县在石桥镇的天井官庄、宣风峪、东峪三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截止到2015年6月,中庄镇45个行政村,9000多户全面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完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镇村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土地长期稳定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保证档案有专人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切实落实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村内一名有文化、有素质、有责任心的村干部担任档案管理员,确保留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三、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归档等工作。

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要当好指导员,明白人,及时指导各行政村搜集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的合同、相关文件及农户的有关资料,分组分户整理建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善,为今后的备案、查阅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部分档案的分类及保管期限。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张苍梅 山东省沂源县中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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