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静(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陕西咸阳712082)
关于推动拉萨市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探讨
唐静
(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在自治区和拉萨市的大力支持下,拉萨市各区县的农村合作组织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成为转变旧生产模式,适应农牧业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人才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的重要载体,在提高当地的农村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整体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内部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加强财政资金的扶持和监管等。
关键词:拉萨市;农村合作组织;特色农牧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为了帮助农村合作社良好发展,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如2014年一号文件第五部分第22条明确规定,“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西藏自治区也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包括《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西藏自治区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作社示范章程》等。2013年1月召开的西藏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加快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扶持做优一批高原特色品牌,扶持龙头企业参与特色农牧业开发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确保西藏农牧民增收13%以上。为了积极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拉萨市政府还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除免除合格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外,给予直接为群众生产提供科学技术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对合作社这类涉农组织可享受贴息额度为年利率3.33%的高额财政贷款贴息政策,此外,拉萨市各级财政部门还设立了“经营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拉萨市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奖励项目,对有突出成绩的合作社进行鼓励[2]。上述支持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拉萨市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兴起,提高了当地的农村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收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构建新型农村经营组织体系的目标,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发展拉萨市的农村合作组织,建立农村经营组织进行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产品生产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等政策下的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成为转变旧生产模式,适应农牧业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人才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的重要载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兴起,在连接生产和市场、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牧民观念,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凭借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发展的主要特征为:
一是合作组织的规模呈快速发展的势态。截止2014年5月,拉萨市全市已组建专业合作组织455家,带动农牧民52460人,带动农户数47853户。从2007年仅有的34家上升到2010年下半年的45家,从2012年注册的233家到目前现有的455家,合作组织数量呈显著之势飞速增长(见图1)。
图1-1:2007年到2014年拉萨市合作组织数量增势图
二是合作组织的行业聚焦于特色农牧业。从拉萨市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行业看,主要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艺、旅游度假、运输、采石采砂业、藏香加工、农机、建筑、水协及其他行业,基本上都是特色农牧业领域(见图2)。
图1-2 拉萨市各类型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分布图
从图2可以看出,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分布于养殖业、建筑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和民族手工艺五大类。
三是合作组织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达到了富农的目的。从统计数据看,2007年全市的合作组织共实现年收入3003万元,平均每个成员1.2万元左右,其中最高的成员年收入为4.5万元,周边受惠农户均收入1万元左右。而到2014年5月,拉萨市全市已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从2007年仅有的34家上升目前现有的455家,且2014年1-5月份,共实现营业额4200万元,成员数28290人,其中年收入最高的成员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带动周边受惠农牧户最高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带动人数44590人,注册资金达到23514万元,从事种植、养殖流转的土地面积达3024.8亩。
四是财政扶持效应突出。据了解,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4年,拉萨市财政部门投入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累计达3570万元。以堆龙德庆县岗德林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国家陆续为合作社投入建设资金1500万元、科技资金61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48万元。财政资金的扶持对拉萨市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是各区县合作组织发展极不平衡、产业优势差异化明显。笔者从拉萨市农牧局产业化科得到的资料显示,墨竹工卡县、达孜县、林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居于前三,高于拥有合作组织数量最少的尼木县的四倍;合作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县城,林周县以养殖业、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为主,墨竹工卡县前三产业分别是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艺、建筑业,达孜县前三产业分别是建筑业、养殖业、民族手工艺,从中不难看出,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建筑业是各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侧重点。同时,从各县发展合作组织的类型数量也反映出当地的产业优势。因此,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出发,亦可整合现有合作组织,实现结构优化,扩大现有规模。
六是合作组织的运作越来越规范,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首先,拉萨市始终把规范发展作为发展合作组织的重要内容,对发展较规范的合作组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积极同各县区工商部门协调,给予依法注册登记。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的合作组织有455家,注册数比2012年增加了222个。其次,拉萨市坚持依托科技发展助力“三农”,通过推广农牧业技术水平、科技特派员、增加科技投入资金等途径,提高农牧民科学技术水平,解决技术难题。
七是综合性示范作用得以体现。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不但改善了农村生产关系,促进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进程,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产业边际效益,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致富。
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由过去单一型向多元化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龙头带动型、“合作组织+能人+农户”的能人带动型、“支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职能部门指导型、“合作组织+基地”的生产经营型、“产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带动型等生产经营和运行模式,加速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本文重点分析职能部门指导型和生产经营型这两种模式。
职能部门指导型,主要是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力量,尤其是农业部门、地方基层组织、科技部门等,在权力管辖范围内,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并发动农户组建而成的合作组织。这类型合作组织通常采用“支部+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技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
生产经营型,主要是基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围绕某一项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依法成立的合作组织,其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升农牧民收入。特色主导产业型是这类型合作组织的一个典型。特色主导产业型合作组织主要依托的是当地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
大多数合作组织的采用的是较典型单一的组织模式,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和现实发展需要,同一个合作组织亦可在不同环节采用不同组织模式。
林周县采取了“公司+能人+群众”为主体的生产与经营模式。利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引进具有高端蔬菜瓜果生产领先技术的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将一部分高标准大棚交给他们,作为示范经营。引进具有丰富的高效日光温室经营和管理经验的能人,将温室交由他们来生产和经营,并给予温室经营以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当地群众参与,在公司和能人“一帮一”带动下成功致富。
堆龙德庆县岗德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堆龙德庆县和乃琼镇科技人员、科技户、示范户、专业户以及普通农户组成,采取以蔬菜产业为主导,其他相关产业并举的经营机制,对蔬菜经营商采取“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对花卉和蔬菜加工、多元经营商采取“合作社+基地+公司+农户”运作模式。目前,合作社由起初的技术服务型逐步转向既是技术服务型又是谋求经济效益的合作经济组织。
巴洛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在县工商局注册并挂牌成立,是该县第一个农民自行组织成立的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集藏鸡孵化、养殖、培训、产品销售于一体。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该项目,协调多方部门,鼓励和引导巴洛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集中与分户相结合”、“支部+合作社+养殖户”的养殖模式,整合各方面扶持资金,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拉萨市城关区圣吉雪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了典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奶牛养殖户联合起来,统一经营,统一销售,以集体的力量开拓市场,以规模经营降低风险,克服了农牧民分散经营的许多缺点。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建立起饲草种植,奶牛养殖和鲜奶加工的“种、养、加工”一条龙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解决了个体农牧户奶牛品种改良难、防疫难、发展资金难、销售难等问题,而且大大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
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扶持下,逐渐呈现出组织力量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多层次、发展领域多行业的发展格局,对促进农牧民增收,转移剩余劳动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多数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
从政府角度看,一部分县(区)和乡(镇)管理部门仍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不会过多地去了解、研究、指导当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与发展,更不会投入过多的精力去引导、规范、管理和扶持该地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农牧民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现实多种因素的作用,农牧民仍保持有安于现状的陈旧观念,再加上传统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他们市场意识、竞争意识相对较低。因此,能够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已属不易,又何谈发挥合作组织整合资源、配置要素、综合协调的功能和作用。
(二)合作组织的质量仍有待提高
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增长更多地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在质上,更多的合作组织仍处于简单的生产、服务这一环节,盈利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其最大的制约因素。因此,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且服务层次低,市场占有率不高。从2014年5月的调研报告统计数据看,现有的合作组织中,营业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有26个,仅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5.7%;营业额在100万-399万元以上的有65个,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14.3%;营业额在30万-99万元以上的有82个,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18%;营业额在1万-29万元以上的有232个,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51%;没有营业收入的和在建工程的50个,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11%。综上可知,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实力偏低。
(三)支持政策缺乏系统性,且监管不到位
首先,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比较笼统,大多数扶持资金都集中倾向于龙头企业,目的在于发挥龙头的示范作用,因此,这项财政支持并没有惠及到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那些规模小的、发展困难的合作经济组织得到的财政扶持力度微乎其微,这样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扶持倾向于奖励,对于取得一定成果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会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没有贯穿于合作社发展过程的始终,包括用于建立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的有效支持。
其次,虽然,拉萨市政府提出了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将财政资金向农村合作组织倾斜,但至今没有一份明确的文件专门针对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而且所有涉及的财政扶持政策分散于各个指导意见,不集中,不系统。因此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导向性、规划性。
再次,由于很多社员对财政补助这一政策并不是很熟悉,对其具体实施细则更是知之甚少,使很多补助资金难以落实,不能用到该用的地方。再者政府部门在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时没有专门性、针对性,因此没有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督体系,这一漏洞的存在造成很多资金被转移使用,没有发挥其作用。
(四)合作组织机制尚不规范
据调研,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没有通过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没有制定出合作组织章程或有章程但是不规范,也并没有形成全体成员入股出资的体系,这样使得合作社没能真正与成员结合在一起,成员对合作社发展不会过多关心。而且,目前有些合作组织在销售方面仍旧采取的是二次交易,即合作组织成员将其产品售卖给合作组织,然后合作组织再将其进行对外销售,这样合作组织仅仅是作为经销商的角色,在协助产品销售方面起一定作用,但是脱离了“合作组织”的实质意义。同时,有些农牧民或合作组织负责人尚不能正确界定合作组织的定义和范围。目前仍存在一些合作组织将其盈余作为集体开销,没有进行盈余返还与分配,严重混淆了村集体与合作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尚不完善
从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组织没有按规定制定财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收支明细不清楚,也没有为成员开设成员账号,财务管理水平非常低。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一方面,拉萨市政府和各基层单位可以通过授课或会议等方式将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营组织的相关文件传达给每家每户,使农牧民能够深刻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大力支持的,是迎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另一方面,通过介绍区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功案例,引导农牧民更深入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牧民增收所起的作用。
(二)出台配套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流入
各级政府应针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合作组织用地、立项、信贷等环节都给予明确规定,增加政府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多项举措鼓励社会闲置资本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弥补合作组织资金不足造成的基础设备落后、科学技术缺失、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扶持的对象及环节,不能将扶持资金集中投放于规模大、发展状况良好的农村经济组织,而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将扶持目标转向有发展潜力、规模较小、启动困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将扶持的环节扩大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全过程,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例如,在其初始阶段,可以针对其启动资金困难的问题,给予其贷款贴息,帮助合作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在生产资料、农机购置方面,可以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在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要利用专项资金对社员及其带头人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帮助合作组织早日获得示范组织称号;在销售环节,可利用财政补贴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扩大农产品销售、服务渠道。
(四)强化补助资金的监管
要充分落实财政部下发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资金的分配和下达、管理和使用、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的使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保证扶持资金用到其该用的位置上,对不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的合作组织,财政部门应该依其情况恶劣程度给予其相应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强队伍建设,重在教育培训。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因此,为了引进人才,拉萨市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手段,鼓励并吸引高水平、有技术的大学生投身于农业建设,服务于农村经营组织,同时也需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从物质和精神激励方面入手留住人才。此外,从2011年起,国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3]。拉萨市政府也应该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号召,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为合作组织提供培养经费,抑或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培养,邀请专家能手进行客座讲座,向农牧民传播先进的技术,传送管理的人才。例如,拉萨市可以持续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进一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等。
(六)进一步聚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农牧民合作组织发展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着力发展优势产业。2013年年底,拉萨市邀请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多次深入各县(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各县(区)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自然和谐的原则,确立净土健康种植业“两区八带”、养殖业“一区二带三板块”的发展格局。[4](P85)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继续围绕该文件组织生产,充实和扩大产业集聚区,继续优先发展奶业、藏香鸡、藏药才、斑头雁、天然饮用水等九大主导产业。
(七)提升合作社的产品附加值
在完成农牧产品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其更具有价值,以追求更高附加值的生产,实现农牧产品的深加工,是合作组织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农牧产品的深加工包括谷物深加工、薯类深加工、蔬菜深加工、水果深加工、花卉深加工、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其中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是特色农产品迈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重要出路。因此,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采用多元化投资方式,扩大产业链条,提升农牧产品加工专业化和规模化,并通过深加工提升农牧产品价值。
(八)采用网络平台扩大销售渠道
西藏地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不便的交通运输条件,使得该地区之间的信息流通成为一大问题。互联网的兴起,使得网络宣传越来越流行,各式各样的商品信息均能够在网上搜到。合作组织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在网上建立自己的销售平台,将自己的产品信息发布到网上。通过网络宣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中间组织会了解到这些信息,而且只需要有网络就可以快速买到或订购到自己想要的蔬菜种类,这样大大方便了那些没有时间出门或离菜市场较远的居民和单位,从而加快了合作组织农产品的销售步伐。
(九)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
首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应根据本社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其次,建立健全合作社成员入股及分配制度。鼓励合作社成员积极入股,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树立“合作社盈利我盈利,合作社亏损我亏损”的思想意识,从而使全体成员积极投身到合作社的发展建设中去,献策献力。适当的盈余分配是对合作社成员劳动的一种肯定,有利于调动成员的生产、销售、经营的积极性。再次,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社长、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有利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白洁纯,刘诗平.我国出台五大金融举措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J].北京农业,2009(10).
[2]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鼓励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EB/OL].http://www.96366.gov.cn/NewsDetail.asp?ID=5117.
[3]张颖,李丽君.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4(8).
[4]陈爱东.构建西藏特色优势产业的财政支持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毛阳海]
[校对夏阳]
中图分类号:F321.42;F32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88(2016)02-0116-06
收稿日期:2016-01-15
作者简介:唐静(1972-),女,四川成都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财经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西藏特色新型农村经营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号:14xzmz0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