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末
第十回 白脸青天媲包拯
世人皆知黑脸包公的大名,却鲜少知道与包拯同时代的另一位“白脸青天”——陈希亮。
陈希亮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为官30余年。由于其刚正不阿,嫉恶如仇,每次任满离境时,父老乡亲们都会洒泪相送。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陈希亮从不含糊,敢于“亮剑”。他亮出的第一剑,就砍向了炙手可热的“国师”——海印和尚。
当时仁宗年幼,太后垂帘听政达11年,位高权重。海印和尚依仗与太后的家人关系密切,占据百姓的土地,掠夺财富,官员不敢惹他,百姓更是敢怒不敢言。面对这个恶僧,主管长沙县政事的陈希亮丝毫不畏权势,查明海印的犯罪事实后,依法给他定了罪,解了百姓的心头之恨。
老百姓感激他,暗暗称他为“陈青天”。
在长沙任知县时,陈希亮还处理了一件“郴州竹场假券”案。此案的大致经过是:一个专向林区百姓征收竹材的机构——郴州竹场,将收到竹子的证券卖给要缴纳竹子的种植户,种植户将证券交给官府,作为已经缴纳竹子的凭证。官府却查出这是假券,继而认定是这些种植户在伪造证券,很多人都被判了极刑打入死牢。陈希亮接到案卷后,感到十分不解:种植户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哪有能力去伪造证券呢?于是,他重新提审了种植户,掌握了种植户屈打成招的事实后,他又派人去郴州,调查事实真相。
原来,管理竹场的吏人为敛取不义之财,花钱找人制造假券,将种植户缴纳的竹子占为己有,让种植户当了替死鬼。铁证如山,竹场吏人受到惩治,种植户也得以无罪释放。因办案有功,仁宗皇帝特赐陈希亮五品官服。
而当他担任开封府司录司事时,他再度“亮剑”,直指当朝宰相。
当时,青州百姓赵禹上书朝廷,说西夏王李元昊图谋反叛,宰相认为赵禹乱说,把他流放到建州。不久李元昊果然反叛,赵禹便诉告所属官府,官府不接收他的案子,他就逃到京城自己申辩。宰相发怒,把他关入狱中。陈希亮得知此事后,不畏权势,提出赵禹应该奖赏,不可加罪。为此案,他还和宰相在朝堂上争辩不休,最终皇帝接受陈希亮的意见,下令释放赵禹,并奖励陈希亮的忠于职守,升他做徐州推官。
然而,好景不长。不久之后,外戚沈元吉偷盗杀人,陈希亮按规审问他,没想到沈元吉却受惊倒地而死。沈家诉告陈希亮,皇帝便下令责罚陈希亮以及几位办事的官吏。陈希亮把罪过归在自己身上,他因此而被罢官。
北宋大文豪苏轼,曾称平生不替别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其事迹失传于后世,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