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汪道胜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任命谭先振为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任命陈安丽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免去孙亚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任命张猛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免去尹维真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任命李昌海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任命邹磊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张乐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文雄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魏开发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邢金明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徐斌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梁辉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祝建钢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瑜、刘卫红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洪文兵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安强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德立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罗礼顺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自友、于新华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学斌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祝金水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文成国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董继宁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