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制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必须坚持以法制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工作中,也必须坚持以法制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因此,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工作,必须坚持法定原则,全面梳理档案行政权力。
坚持法定原则,就是在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时坚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行政职权来源法定。档案行政职权来源具有唯一性——立法,立法以外其他途径不能产生行政职权。二是档案行政职权范围法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在立法确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内拥有和行使档案行政职权,不能超出法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行使档案行政职权。
全面梳理档案行政权力,就是全面梳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的档案行政权力,首先要对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档案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找出哪些是授权条款,授予谁,授予什么权力。防止出现同一法律条款授予的权力事项,因划分标准与表述不同,而导致权力事项名称与权力事项数量不同的情况。
全面梳理档案行政权力,还应关注对各级行政部门均拥有的“共性权力”的梳理。目前,多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时,没有将共性权力列入权力清单。而“共性权力”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之基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是当行之权,也是当负之责。
全面梳理档案行政权力,还要梳理非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时,关注与建立非权力型“权力清单”,防止只重视权力型“权力清单”的倾向。应当认识到一些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非权力型档案行政行为,同样是档案行政职责,是必须履行的档案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