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梓
一些类似“救火”等关键时刻,由于工作压力大,需要更多发挥干部个人能力,也常会考虑干部个人意愿,至少思想工作要做通。
年初,江苏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卸职后,调任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这个新职务对他来说,有些“屈尊”的味道,但这是他的个人选择。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1月14日,徐州召开干部大会宣布,60岁的曹新平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徐州市委书记,根据曹新平的个人意愿,江苏省委安排他回苏州工作。他之前一直在苏州工作,临近退休,希望能回去,也算是叶落归根。
党员干部职务任免和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类似曹新平这种提出个人意愿,得到组织关怀、考虑的也还有。
什么情况考虑个人意愿?
一般认为,干部任用中,“工作需要”是最大的考虑,个人意愿无足轻重。其实未必。在一些情况下,组织对干部的个人意愿也会充分考虑,妥善安排。一般而言,对于临退休干部的意见,组织多会给予照顾。
这种情况除了这一两年的曹新平、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南通市委原书记丁大卫等之外,之前也有,只是媒体报道比较少。
2010年,刘安东本可以继续担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但他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向组织申请调回九江。同年4月,他调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获得批准。
当初,刘安东与接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的袁才华交接工作,抚州方面罕见地用了“欢送荣调九江工作的刘安东同志”语句。
最近,他首次回应当初回九江的原因说:“当年,我家老父亲快90岁了,弟弟又在北京工作,无人照料老人,加上我自己身体也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就请求组织关怀,将我调任九江,实现自己‘告老还乡的念想。”
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故乡实际是安徽安庆,但因其在九江工作了30年,那里已然成为其另一个故乡。
一些类似“救火”等关键时刻,由于工作压力大、需要更多发挥干部个人能力,也常会考虑干部个人意愿,至少思想工作要做通。
一名干部告诉笔者,他所在地级市有一个县发生腐败窝案后,主要领导看中了一名去“救火”的干部,开始征求意见时,这名干部表示不太愿意去,但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考虑再三,还是派他去了。他在那边很快稳定了局面,一年多后,提出回市里,组织很快就同意了。”
有时候,家庭确实困难的,组织也会考虑,让党员干部能安心的工作。
今年1月,徐州市市长朱民也要求回到苏州。据新华报业网报道,他是因为“家庭困难”比较大。正值壮年的朱民回到苏州后,任正厅级的市委常委兼统战部长,排名在市委副书记周伟强之后。
一些地方还改革创新相关制度,以便达到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最大程度的统一。
去年底,四川广元就发布《关于统筹调配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统筹调配工作。在不变更现有干部编制、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干部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原单位留任”“跨单位交流”“从事驻村扶贫或重大项目建设岗位”“提前退休”等,组织再根据干部个人意愿和岗位情况集中统筹。
“目的就是要科学配置干部资源,调集精兵强将推进全市重大工作,让干部干自己想干的工作。”广元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
要表达,不要讨价还价
“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干部对个人的进退去留,有想法是正常的,但“个人服从组织”是最基本的党性和素质。
一名处级干部告诉笔者,他岗位调整时,领导就亲自征求过他意见,问他愿不愿意到这个岗位来。他当时考虑到自己对现在领域比较陌生,就委婉拒绝了。但后来还是被调过来。“当然要服从组织安排,也算是对我自己的锻炼吧。”
不过相关干部告诉笔者:“这种征求意愿的程序并非干部任用规定的环节。干部任用包括动议、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为保证公平,基本都要求当事人回避。这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更多是为了让后面各环节顺利展开。”
“目前来看,对组织意图的要求越来越多,一些改革创新也必须保证组织意图能充分贯彻,比如广元统筹调配干部,这里面征求了个人意愿,但调配与否还是组织意图为主,并不是干部想到哪里就能到哪里。”一名干部人事专家向笔者分析称,这种对组织意图的强调,并不是对个人意愿的否决,而是要求正确表达个人意愿,不能和组织讨价还价。
最近,中央纪委公布了数则与组织讨价还价的案例。一是去年底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官员冯某给领导发送“要官”短信,多人被处理。一是某县县委副书记张某被任命为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谁知,任免文件下达后,他觉得新岗位权力相对较小、油水相对较少,心生不满,便以在县城照顾妻儿老小为由,坚持在原岗位办公,拒不赴任,最后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媒体曾报道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曾因为舍不得调走,组织下属让村民联名写信挽留他。后来,直到发现新岗位“赚钱”机会更多,他才接受了提拔。这与张某一样,明显是在讨价还价。这样的行为都是明显违反党纪条例的违纪行为。
过去,一些地方组织纪律松弛,导致个人主义至上,客观上纵容了一些干部,教训十分深刻。笔者曾接触过一名厅级干部,即将被调到社科联,十分不愿意,就请假说到外地去治病,让人事任命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最后,虽然他留在原单位,却因为经常出入境被调查,随后落马。
此外,表达个人意愿与“跑官、要官”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就是表达个人意愿要讲规矩、讲程序,最好不要越级。
中央纪委公布的浙江温州案例中,“冯某给领导发送短信的时候,他的任命应该还没有下来,但之所以被认定了‘要官,就是因为他越级表达诉求。他本来是旅游局的一名干部,按程序应该向旅游局、纪委或者组织部表达个人意愿,而不是直接找书记。”上述组织部干部称。
另外,表达个人意愿的方式与渠道不正式的,难免被认定为“要官”。自荐也是受鼓励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毛遂自荐得到重用的干部不少,最近一名就是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
“不管怎么表达个人意愿,都要委婉,不要过于强调个人意愿,非此不可,不要明确说要去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如果这样表达的话,就有‘要官之嫌了。”上述组织部干部称。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