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对所有制“原生形式”的探讨

2016-06-17 20:26王贺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3期
关键词:所有制

王贺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对所有制“原生形式”的深入研究,经历了从“部落所有制”到“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再到“氏族社会”,这样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研究时期,提出了“部落所有制”,并将其指认为所有制的“最初形式”;在政治经济学研究时期,提出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虽将其指认为所有制的“原生形式”,但却是“原生形式”的最后阶段;在人类学研究时期,恩格斯提出了“原始氏族社会”,发现了完整意义上的所有制的“原生形式”,认为所有制的“原生形式”是一个在时空中展开的历史过程,“最初形式”是母权制时代的公有制,发展到后期的父权制时代出现了私有制,并表现为由公有制向私有制演进的“过渡形式”。

关键词:所有制;原初形式;社会形态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所有制是社会形态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社会形态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紧紧抓住所有制形式这一关键因素,对所有制形式既进行了共时性的静态考察,又进行了历时性的动态分析。从而,科学地解决和回答了人类社会历史“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这种“研究任何事物时都考虑它的历史起源和它的前程”,[1]把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综合起来把握宏观世界的研究方法,突出表现在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形态的,即所有制“原生形式”的研究之中。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所有制“原初形式”的深入研究,经历了从“部落所有制”到“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再到“氏族社会”,这样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一、部落所有制——所有制“最初形式”的指认

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要揭示人类社会古往今来的历史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充分地占有关于社会发展的史料。19世纪中叶以前的哲学研究时期,社会的史前状态,全部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这一状况必然会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集中论述人类早期社会的著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书中,他们根据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考察了历史上所有制的几种主要形式,即部落所有制、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现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同时对共产主义社会作了富有预见性的分析。在三种依次更替的所有制形式中,理论界分歧最大的是“部落所有制”。笔者认为,由于史料的不足,马克思恩格斯对于部落所有制的抽象是不确切的,对其特征的描述也是初步的。马克思恩格斯探讨所有制形式的理论动机主要是为了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没有对所有制“最初形式”的指认和分析,便不可能从根源上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何处来”的问题。

《德意志意识形态》所阐述的所有制形式依次更替的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雏形,其中对所有制“原生形式”的指认,为他们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所指认的所有制的“最初形式”却并非典型的原始公有制。

二、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所有制“原生形式”的最后阶段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进程时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这里,马克思已经开始从生产方式的视角来论述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过程,相对于从所有制形式的角度来描述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无疑是更加趋于准确和完善。同时,马克思在这里首次提出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那么,这一概念和“部落所有制”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其一,“部落所有制”主要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的,虽然在对“部落所有制”的描述中也涉及到了生产力,但是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却是一条主线;“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则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角度来分析人类社会形态的进步过程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形态的基础,而不是单纯的所有制形式。其二,从“部落所有制”和“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历时排列顺序看,都是处于“起始”的位置,只不过“部落所有制”是所有制的“最初形式”,而“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形态的“原生形式”。“原生形式”的时间空间跨度要远远大于“最初形式。”

到了19世纪70年代,人们对史前社会的研究领域更加拓展,有关的著述日益丰富。恩格斯说:这个重要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3]正是有了人类学、考古学等史前资料的基础,才使马克思对“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中的所有制形式问题能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进而使马克思发现“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中的所有制仍然不是所有制的“最初形式”,因而,马克思才使用了“原生形式”这一概念。“原生形式”虽然更加趋近于真正的“最初形式”,但却并不是“最初形式”,所有制的“最初形式”变成了未解之谜。

恩格斯通过对原始氏族社会的分析,阐明了所有制的“原生形式”同样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原始氏族社会初期,生产力极不发达,社会结构表现为母权制,所有制的“原生形式”最先表现为原始公有制;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促进了分工的发展,社会结构表现为父权制,所有制的“原生形式”在后期表现为原始私有制的出现。其基本的结论就是,所有制的“原生形式”中最早的是公有制,私有制虽然在所有制的“原生形式”中已经存在,但却不是“最初形式”,私有制是从“最初形式”的公有制中产生出来的。所有制“原生形式”的发现和科学解释,从人类社会历史的起源角度有力地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正确地回答了人类社会“从何而来,向何处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4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4.

作者简介:王 贺(1993—),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2015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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