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
摘要: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时代要求,温室效应、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层出不穷要求我国必须进行金融改革,通过发展绿色金融逐渐缓解并解决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矛盾问题。本文通过对绿色金融的定义研究着手,从生态环境、国家政策、全球绿色金融发展三方面分析其发展背景,并以金融机构、政府、环保部门为主体对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2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及内涵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环境的潜在影响,通过将社会经济资源引向绿色产业,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认识绿色金融:一是指金融业向相关环境工程注入资金,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侧重点在于通过运用金融资产评估环境状况和保护环境。二是促进金融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侧重点在于通过对环境的检测,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对资本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金融资产的中长期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以及经济的稳定。
二、绿色金融发展背景
(一)我国生态环境形式严峻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GDP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当前我国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是,高速的经济增长对环境却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其中的主要问题有环境污染、能源量短缺、能源消耗过大以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以水污染为例,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年污水排放总量已达700多亿吨,近年来上升了37个百分比,水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与他生物的生存。其次,我国的能源量短缺与过大的能源消耗量之间存在的矛盾也不容小觑。据统计,2013年我国煤炭储量仅为2362.9万吨,而煤炭消费量达到424425.94万吨,比储量的100倍还要多。
(二)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日益重视
环保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点,并落实于相关文件中。“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条例均表现了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视与决心;“十三五”《纲要草案》再次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此外,绿色金融首次被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其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级战略目标。同时,国家加大了对环保的财政支持,2007年至2014年,环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上升为2.5%,增加了0.5百分点。
(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绿色金融已成全球金融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使全球的经济息息相关。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内在动力,将全球的金融发展紧紧的联系起来,同时使世界各地的金融政策逐渐趋于统一。近年来环境的恶化使全球将绿色发展作为共同的目标,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南非、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本国金融体系的绿色发展。在此趋势下,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是时代的要求。此外,国际上共同制订了一些规则如“赤道原则”促进金融的绿色发展,而我国作为现有国际金融规则的重要参与者,势必要遵守这些规则,接受国际上的监督。
三、关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承担责任,完善市场机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发展的主体与资源配置的枢纽,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起环保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号召,完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1.充分运用绿色金融产品,增加绿色资金供给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充足的资金量是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绿色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支撑本企业的发展,此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起责任,为相关的绿色企业注入足够的资金量。商业借贷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通过降低借款利率、放宽借款期限等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综合运用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产品,通过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难度,鼓励绿色行业的发展。
2.建立完善的环保核查标准,综合考量企业环境效益
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一系列关于企业经营的环境标准与约束不断提高,如排污标准的提高、碳排放量的限制等,然而一些企业由于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高能耗、重污染现象不断发生,加剧了企业所承担的环境风险,降低了营业能力,不利于金融业的整体稳定。金融机构要对企业经营的环境状况进行认真核查,对企业进行综合的环境绩效评估,对环境绩效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资源定价与资源配置条件,从而降低资金的中长期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绿色环保产业的高投入与短期的低效益现象,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脚步,单单靠金融机构或个人不能很好的实现绿色金融目标,而政府能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宏观基础。
1.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与惩处机制,将绿色金融的有关方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到加大对污染主体的惩处力度,更好的约束其行为。
2.改变财政支出,增加政府对绿色清洁产业、环保修复项目、绿色金融产品等绿色相关性行业的投资量,为绿色环保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量。
3.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同时限制外资流向于高污染高耗能流域,充分发挥外资光环效应、规模效应的正效应。
4.实施绿色财税政策,将经济与环境联系起来,通过税率的变动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如对企业经营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计算“碳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企业缴纳的“碳税”自然多,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这从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损耗。
5.实施利于绿色金融的货币政策,通过利率杠杆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买入市场上的绿色债券增加企业融资量,鼓励绿色行业的发展。
6.通过关税或适度的贸易补贴等贸易政策优化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减少或限制低级的高能耗产品出口,鼓励支持绿色产品的出口。
(三)环保部门发挥自身职能,奠定环境基础
绿色金融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是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由此,环境与金融两个看似矛盾的主体通过绿色金融得以联系起来。仅金融机构自身的金融运作与经营手段与政府政策引导难以完全达到“绿色金融”的目标。例如,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要求将资金借贷给绿色发展产业以及绿色信誉良好的企业,然而,没有具体的环境指标作为基础很难界定到底什么产业属于“绿色行业”;再如,“碳税”的实施需要具体测量某个企业生产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根据排放量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碳税”,然而,这个排放量是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所规定的,这就需要专业环保人员加以测量。基于此,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第一,环保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与指标,如排污量限制、可排放碳量、能源价格等为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相关行为提供可靠的环境指标。第二,环保部门发挥监管职能。环保部门可对企业进行不定时的检查,确保企业的排污量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不符合排污限制的企业征收罚金或者取缔一些污染极其严重的企业的经营资格。第三,环保部门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专业的环保知识讲座等方法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对环境状况的认识以及增强公共环保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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