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
摘要:本文以近三年中国A股市场非金融类IPO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综合排名作为审计质量的外在衡量指标。通过实证性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在我国A股首发上市市场上,上市前审计质量与IPO抑价率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效应理论已初步显现。也就是说,上市前审计在新股发行时发挥信息作用,高质量的上市审计可以有效地减少首发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降低IPO抑价水平。
关键词:审计质量;IPO抑价;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一、相关概念
(一)审计质量的概念
独立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以提供满足审计委托人需求的审计报告为服务目的。审计质量不仅仅体现于审计结果的优劣程度也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包括了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总体质量,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单纯的审计项目质量,即项目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
(二)IPO抑价的概念
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资金募集。IPO抑价是指新股发行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收盘价格的程度,是衡量新股发行首日溢价水平的指标。IPO抑价率是使用新股收盘价格减去发行价格后的余额与发行价格的比值结果。
二、审计质量和IPO抑价关系
审计扮演着信息中介方的重要角色,其作用在于解决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对IPO抑价施加影响力。高质量审计的可信度使公众相信其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降低公司与投资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事前不确定性来缓解抑价水平。而不对称问题产生于信息发布方和作为信息接收方的投资者之间。与有经验和掌握信息的投资者相比,未掌握信息的投资者由于选择业绩不佳新股所承受的风险更大。为了防止未掌握信息者离开投资市场,上市公司被迫“留一部分钱在桌子上”(即抑价发行与其想达到的期望价值相关)以弥补未掌握信息的投资者无法分辨新股价值所承受的风险。
由此看来,信息作用理论预测高质量审计会减少投资者所面临的事前不稳定性和风险,从而提高发行价(降低折价)吸引未掌握信息的投资者。
三、实证性研究结论
通过选取2013年至2015年我国A股市场上非金融类IPO公司为样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制度背景与市场环境,探讨了现阶段上市前审计与IPO抑价水平之间的相关性关系。通过对比分析、描述性统计和多元回归分析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审计质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IPO抑价率会伴随着上市前审计质量的提高而显著降低,即上市前审计质量越高,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IPO公司抑价水平越低。
实证结论表明,审计质量在IPO过程中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反映和传递了优质公司的信息,我们认为监管方式的有效实施是审计发挥信息中介功能的重要基石。要求所有IPO公司在公告前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是我国监管的硬性规定,因此IPO公司有理由和动机选择外在表现声誉卓著并且内在审计质量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来传递公司质量的差异性信息。虽然现阶段研究发现我国IPO市场对高质量审计师的自愿性需求不足,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审计质量和事务所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力和作用效果将俞加显著。
四、研究建议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建立和维护审计师声誉的目标就是要形成不同审计质量与不同发行公司质量的正向对应,使高质量高声誉审计具有丰富的信息含量和高水平的信息质量,使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前审计信息来判断发行公司质量。但是我国审计师声誉建立和质量的衡量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进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目前,我国的审计市场仍然处于尚未成熟的发展阶段。国内一些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并没有长久的历史积淀,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排名主要受到市场份额的影响,而各所的业务收入差异可能是行政管制或垄断的结果,企业对审计的需求绝大程度上也是出自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而非自身的实际意愿。此外,申购新股在我国IPO市场上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为,这使得本该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投资者只聚焦于如何获得新股却忽视了公司所反映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使作为信息监督者的审计第三方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所以,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师声誉建设要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为基础,只有协调好发行市场的供需平衡关系,才能使高质量的审计获得应有的声誉,同时也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建立审计师声誉和审计质量信息评价系统
审计师是否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执业能力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是否赢得客户的青睐和尊重是质量和声誉的双层体现。审计契约当事人通过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来检验审计师的执业水平,审计师声誉的甄别由政府或是行业自律组织进一步评价。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声誉质量信息资料,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缺乏权威和完善的参考指南。在实践和研究中基本只能采用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信息”。以排名衡量声誉大小,但排名衡量指标仍无法全面的衡量审计水平,赋予相应的声誉价值。因此建议效仿银行征信系统的做法,建立一套整体可以对审计质量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的质量评分和声誉评价征信系统。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约束
相对来说,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监管机制并不规范,事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力度也不强,造成市场整体对事务所的惩戒问题并不敏感。在这样的氛围下不免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主义行为,无法营造行业间的良性竞争环境。因此,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增强相关法律约束可以作为提升整体行业内审计质量的一个发展方向。
(四)鼓励国际合作,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
不管是从实验数据还是实际发展情况对比来看,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发展历史较短,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水平和声誉度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鼓励中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可以使我方在合作中学习国外先进的审计方法和管理模式,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提高整体行业服务水平。此外,允许和鼓励事务所合法的市场化兼并与并购行为可以加快行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形成有利于集中优势,形成具有规模影响的竞争力,加强专业化经营业务管理和细化分工合作,促进事务所声誉机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曾宪勇,师思.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IPO定价的影响[J].企业管理,2012,8(2):29-31.
作者简介:刘 学(1993-),男,汉族,江苏宿迁人,审计硕士研究生在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政府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