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鹤忠
摘要: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事业单位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业务量也越来越多。为了有效开展各项业务,事业单位往往需要采购大量物资。而要做到有效使用资金,合理采购物资,并减少采购阶段的腐败现象,有必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但是,当前许多事业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都不够规范。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为,需要对其监督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事业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1
长期以来,我国都施行招投标制度,事业单位也主要通过该制度采购物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物资采购的有效性,减少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稳定市场竞争秩序[1]。项目建设和运维工作是推动单位发展的基础,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尤其重要。2015年新实施的项目合同达36个。2015年新实施的项目主要有:电子政务云平台四期、政务内、外网平台安全防护、智能DNS更新及邮件系统升级、厦门市政府网站群容灾备份建设、微政务应用综合服务平台、政府部门网站代码重构和整合建设(四期)、政府网站群综合管理平台、厦门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交通信息共享平台及交通数据分析、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平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站式惠民平台、政务办公云应用拓展与部门OA建设、厦门市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厦门市电子证照共享库管理平台、市综合电子监察及数据交换升级改造、市公共停车场共享信息平台、2015年度信息化项目监理工程、厦门市智慧城市统计评价指标研究、厦门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
2015年度信息化项目批复预算资金约4601万元,已完成项目计划采购并签定合同的金额约2690万元;完成信息化资金1400余万、财政日常经费280万的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近160万。2015年以前的项目大部分已验收,应付资金也按合同约定支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事业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开展招投标工作。由此可见,如何规范事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常见的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一)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有待规范
首先,投标单位事先通过沟通、协商达成约定。一方面互相抄袭技术,造成技术标接近。另一方面彼此确定商务报价,以达到高商务分的目的。其次,不按照法定程序投标。投标单位事先联系业主、投标专家和其他投标单位,给予对方回扣或贿赂,以确保中标成功。再者,陪标获利。在投标单位不具有竞标优势的情况下,会通过陪标的做法获取中标单位的部分利润。
(二)投标单位之间存在违规交易现象
在招投标之前,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就通过私下交易达成某种合作。一是将标价太高,二是将标价压低。当通过这种方式中标成功以后,还会给予投标单位相应的补偿。同时,陪标和增加技术分的现象也十分常见。此外,还存在内定或轮流中标的违规问题。
(三)评标公平性与原则性亟待提升
现阶段,很多评标专家不认真审核投标单位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而且评分也不合理。例如,在评标时和评标人联系过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评标的公平性。同时,业主与投标单位干涉过多,使得评标的原则性降低,执行效果也大打折扣。价价值评标单位制定的评、定标制度不合理,评标人也没有正视自身工作,使得评标变成一种虚无的形式。
二、强化监督管理的应对策略研究
(一)加强事业单位管理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为,可以采取管用分离和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2]。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管理组织的作用。首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基本审查和现场考察。当确定事业单位既满足审查标准又达到现场考察的要求时,市场管理组织可以将其列为备选的投标单位。然后,将备选名单交到招标单位手中,使招标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中标的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其次,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估。对此,市场管理组织需要进一步量化考核项目,完善考核内容。例如,可以将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工程质量和物资价格等纳入资源考核指标中,使考核标准更加细致、科学。然后,将获得的考核数据作为一种可靠的评审依据,及时淘汰资质较差的事业单位。
(二)深化评标专家管理
首先,要优化评标专家库。在创建专家库的时候,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的目标,保证专家库有足够的评标专家,并及时对人员进行更新。这些评标专家最好来自多个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其次,要通过管用分离的方式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事业单位要创建专门的监督、使用和管理部门。其中,管理部门要对专家库成员进行选拔,并做好基本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工作。在开标之前,使用部门要推荐、抽取适合的评标专家。监督部门则主要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再者,还要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和综合素质。为此,事业单位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廉洁教育,敦促评标专家参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招投标业务培训。
(三)加大投标监管建设和监管力度
首先,要创建业务公开的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投标工作中的多项业务信息和数据(如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工程建设的资料),尤其要公开中标的价格和中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切实做好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为此,监督部门要适时介入招投标工作,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选用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都较高的技术人员。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事业单位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自觉纠正不法行为。
三、结束语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地配置社会资源,优化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需要明确招投标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合法惩治违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为。
参考文献:
[1]冯乐乐,王峰.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研究[J].山西建筑,2014(30):243-244.
[2]姚爱芝.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