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锁定”困境成因分析及国外破解“碳锁定”困境对我国的启示

2016-06-17 13:27刘禹宏朱永威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3期

刘禹宏+朱永威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高碳化石能源的依赖日益加剧,“碳锁定”状态日趋显著。本文追溯了“碳锁定”概念的基本内涵,基于技术和制度的视角,分析认为技术系统的路径依赖、制度系统的介入、技术与制度的双重演化助推了“碳锁定”困境的形成。同时,借鉴于国外在破解“碳锁定”困境方面的历史经验,我国在破解“碳锁定”困境,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该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完善立法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增强财税支持、发挥本国优势。

关键词:碳锁定;碳锁定困境;碳解锁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02

一、“碳锁定”的基本内涵

“碳锁定”的概念是在技术锁定的概念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经济上的适用性总是优先于技术上的适用性;技术让位于经济目的,只是为了满足经济制度和目标。其后,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借助于“技术锁定”来描述这样一种现象:技术沿着特定的路径发展,这就使得摆脱该路径越来越困难,成本也会越来越高,结果它们在更长的时间里趋于维持现存状态,而抵制潜在的更加优越的技术的竞争。

西班牙学者格利高里·乌恩鲁首次在《理解碳锁定》一文中提出了“碳锁定”的概念。乌恩鲁认为,路径依赖产生的规模报酬递增推动了技术和制度的共同演化,进而使得产业经济锁定在了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体系中,这种状态就叫做“碳锁定”。在“碳锁定”形成之后,即使相对于主导技术更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优势的低碳技术的出现,基于规模报酬递增因素产生的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也将阻碍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

二、“碳锁定”困境成因分析

1.技术系统路径依赖

在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技术、路径依赖做一个简单的说明。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技术孤立存在的,但这忽略了技术之间的系统关联性。从技术的视角去理解“碳锁定”问题时,应该将技术看作是一种技术系统,技术锁定也就可以理解为一种技术系统的锁定。古典经济学通常认为规模报酬会呈现递减的效应,但技术系统却常常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效应。技术的生产成本随着技术产量的增加逐步降低,就会吸引更多的人来使用该技术,从而加速该技术的扩散,这就是所谓的技术的规模报酬递增效应。而“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在初期如果技术沿着某种路径发展,之后技术就会在原来的发展路径下不断的自我强化,摆脱该路径的成本也就会越来越高,从而形成“技术锁定”。

技术锁定主要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展开。首先,技术锁定会先从微观的企业层面开始。在规模报酬递增机制的作用下,在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技术会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后,企业会不断的投资来降低生产成本并逐步完善现有产品工艺。为了保证对现有技术投资的高额收益,企业的投资会更多的建立在对原有技术的改进之上。这将导致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就会形成一个特定的技术轨道,企业的技术投资会不断重复地锁定于该轨道,从而缺乏推出新产品技术创新的动力。其次,技术锁定会扩大到整个产业。企业在获得技术垄断地位的同时,也会被该技术所“俘获”。网络的外部性会使得技术的使用者越来越依赖该技术,促使该技术锁定扩散到整个产业。一方面,一个产业内技术系统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与之相关产业、技术的配套协同发展,利益联盟便会应用而生。另一方面,我们从融资的角度加以考虑,金融机构也不愿意为尚未显现经济效益的技术提供资金支持,这就进一步巩固了该技术系统的垄断地位。

综上所述,经济社会如果为一种技术系统所“俘获”,在规模报酬递增的作用下,该项技术会通过企业、产业进行自我强化,并进入技术锁定的轨道。对于化石能源技术来说,最初由于些原因,该技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并很快形成了寡头市场;随后,整个化石能源产业与其他产业逐步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影响力不断扩大,促使整个社会经济对其形成依赖。而其它的新能源技术的出现却很难在与其竞争,这样就形成了化石能源技术系统的锁定现象。

2.制度系统介入

就目前来看,高碳的化石能源技术在当前能源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依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知这种技术系统的锁定会造成政策惰性和市场失灵,从而阻碍了新技术的扩散。由于处于占优地位的高碳技术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增效应,进而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此时,制度的进入将会导致能源技术和制度的协同演化,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高碳技术系统的依赖程度。技术系统与制度的联合将形成一个大型的 “技术-制度复合体”。该复合体由技术系统和制度组成,其中制度包括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在技术系统形成之后,适应性的制度会相继出现,从而影响技术系统的演化路径。

首先,从私人制度的角度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系统的扩大,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他们会产生共同的需求。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缔结利益联盟,各种非市场力量便应用而生。为了各自的利益,他们会组成强大的政治集团,形成“规制的俘获”,改变了人们的预期、偏好,影响人们的观念和文化,技术系统的优势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期望值与偏好的相互协同演化,然后通过一种内生路径依赖的方式逐渐适应占优技术系统。

其次,从社会公共制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社会公共制度主要通过政策和法律给予技术系统支持,政策和法律上的力量常常会主导技术系统发展方向。另一方面社会制度的设立者也可能是技术系统的利益集团,他们会通过寻租的方式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可见,社会制度对技术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私人制度常常借助于社会公共制度达到维护其利益的目的。

3.技术与制度双重演化

综上所述,技术与制度之间相互作用,会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技术-制度复合体。在技术与制度相互演化的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利益集团。从技术系统与制度的演化过程来看,在能源技术系统发展初期,某些高碳化石能源技术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到了发展中期,技术-制度复合体便会逐步形成,将技术系统与制度锁定在特定的发展轨道上,从而减缓甚至是阻碍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锁定的程度会越来越深,阻碍的力量会越来越大,此时的经济社会也被这技术-制度复合体所俘获。越晚采取行动,破解技术-制度复合体就越难。同时,技术-制度复合体还会产生一种社会惰性,它使得有能力采取行动的决策者缺乏耐性和魄力去主动实施强硬行为,即使他们明白这样做会获得长期收益,但是短期所面临的巨大阻力会迫使他们去顺应这种社会惰性,宁愿沿着“毁灭”的道路走下去。这也就是我们长期陷于“碳锁定”困境之中而无法自拔的原因。

三、国外破解“碳锁定”困境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一)国外破解“碳锁定”困境的历史经验

1.丹麦经验

近30年以来,丹麦经济增长了45%,能源消耗只增长了7%,CO2排放量却减少了13%,创造了经济增长和碳减排不矛盾的“丹麦模式”。

(1)推动绿色能源战略。丹麦是一个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石油进口量占消费总量的90%,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丹麦政府具体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建立能源署。石油危机的爆发让丹麦政府认识到了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为此丹麦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统筹国家能源安全从国家层面制定了能源发展战略并监督其具体实施情况。第二,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丹麦政府结合本国基本国情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除此之外,丹麦政府与高度重视对沼气、太阳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降低建筑能耗。建筑业是丹麦各行业中消耗能源最多的行业,因此丹麦政府高度重视开发新技术来降低建筑业的能源消耗。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丹麦政府相继颁布了多个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建筑窗口区域的限制、围护结构的允许隔热数值和建筑中能源计算的方法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丹麦政府就开始对风能行业实施了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丹麦政府开始多种工业废弃物征收环境税,逐步形成了以能源税为中心的环境税收体制。与此同时,丹麦政府还制定了和市场相适应的价格调节机制,促使绿色能源的发展与市场规律接轨,让消费者积极接受新能源技术。

2.英国经验

在经历了1953年的伦敦烟雾事件后,英国政府充分地认识到了能源安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到2011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于1990年消减了近30%,英国政府成功地做到了保持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排放量。

(1)制定发展战略目标。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中明确要求英国在2050年前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减少60%左右,并在2020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此,英国政府在全国形成一个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市场,同时也在积极探索传统产业的低碳化转型之路。一系列具体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英国已从总体战略上制定了一个向低碳国家转型的发展路径,并使低碳发展了理念成为全国上下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2)完善法律体系。自2003年以来,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低碳的法律。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2004-2010年期间每两年就颁布一个新的《能源法案》,2012年又发布了新的能源议案,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3)制定低碳经济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实现严格的碳预算制度。在税收调节方面,对使用高碳化石能源主体征收不同比例的能源税。在融资政策方面,通过多种途径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绿色融资渠道。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成立国家级的能源技术研发机构以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的财政支持,为英国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日本经验

从1970年起,资源匮乏的日本政府就非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开展开发新能源来代替传统化石能源。与欧盟相比,日本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措施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首先,相同之处有:第一,高度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发,大力开发新能源。在低碳技术和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份额。第二,强大的财政支持。日本政府出台了环境税、特别会计制度等多种财税政策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其次,不同之处有:第一,日本政府大都是通过制定低碳政策来鼓励和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像欧盟各国看中法律的强制作用。第二,日本的碳金融、碳排放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更加关注对资源的循环利用。第三,日本政府实施了一列环保积分项目,通过鼓励消费者消费新能源,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来倒逼市场进行低碳化改革。

(二)国外破解“碳锁定”困境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于国外在破解“碳锁定”困境方面的历史经验,我国在破解“碳锁定”困境,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该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完善立法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增强财税支持、发挥本国优势。

第一,完善立法体系。破解“碳锁定”困境,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势必会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冲击,对高碳技术系统的既得利益集团提出挑战。因此,必须将这项工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通过法律措施强制规范各经济主体发展理念,指引他们发展低碳经济。与此同时,通过立法来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也表明了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态度。在立法的过程中,既要有纲领性的法律条文,也要有具体的执行性法规,还需要政府的行政性法令作为有效补充。

第二,强化市场机制。低碳经济发展的早期必须依赖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要想推动低碳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市场机制,激发市场内部活力。这就需要政府在金融工具的开发、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等方面应该有所作为,通过金融工具来调节企业间碳排放权的盈余和紧缺,一方面可以是低碳水平较高的企业盈利,使低碳水平较低的企业逐渐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也可刺激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第三,增强财税支持。推动经济发展的低碳化转型,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市场的自身机制很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应该重视财税制度的改革,加大低碳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同时,财税政策必须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政策,还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特征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

第四,发挥本国优势。各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都应该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本国优势。例如,丹麦重视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英国着重制定低碳发展战略;日本擅长发展循环经济。因此,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要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相关的政策,不能一味的照搬国外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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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禹宏,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朱永威,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