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亿罚款,多不多?

2016-06-17 19:39
方圆 2016年10期
关键词:钱袋子股民罚单

眼下,单打独斗操纵股票市场似乎已不稀奇,组团忽悠也不断粉墨登场。5月13日有媒体透漏,黄信铭等6人因“组团”操纵3家上市公司的股价,被证监会开出了罚没6.5亿的巨额罚单。

操纵股价罚6.5亿元是最轻处罚

田水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2bfd20102wbw5.html

冷静下来,不难发现,6.5亿元的罚单,只是看上去很巨额,处罚得很严厉,实际上只不过是最轻、最低限的处罚,并谈不上严厉、重罚。在这份6.5亿元的巨额罚单中,包括了没收的违法所得3.25亿元,实际罚款其实只有3.25亿元。根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所谓的6.5亿元巨额罚单,只是按照最低标准的违法所得一倍进行了处罚,并没有按照最高标准的违法所得的五倍进行处罚。

退一步说,即便是按照最高标准的违法所得的五倍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仍然不够高,完全达不到将操纵股价的投机者罚到倾家荡产的地步,起不到实质性的威慑作用,毕竟操纵股价的获利诱惑实在是太大了。

要切实维持好股票交易市场的公平有序环境,保障散户们的合法利益,就要求在对操纵市场、操纵股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处罚力度上必须越来越严厉,不能只是轻松地罚款了事。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正在开展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应当进一步大力提高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罚款之外,还有必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当成犯罪行为处理,真正让这群不法的投机分子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另一方面,在查处操纵市场、操纵股票等不法交易行为上,有必要引进举证责任倒置机制,让投资者自证清白。

6.5亿元罚款该属于谁

郭元鹏评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3637d7620102wko2.html

这6个家伙操纵股市,也是罪有应得了。一下子被监管部门处罚了6.5亿元。如果这笔钱能够不折不扣地缴纳,必定可以让不法分子长点记性。也算是对股市的清理整顿做些事情。

6.5亿元罚单确实是巨款,不过这种事后的处罚无非是将这笔钱从操纵股市者的钱袋子里拿出来,装进了监管部门的钱袋子里。当然,也不是完全装进了监管部门的钱袋子里,还有一部分装进了财政的钱袋子里。问题是,有人操纵股市,受到损失的是股民,这笔钱其实说白了,就是股民的损失。这笔钱无论装进谁的口袋里,他们的损失并没有因此而减少。那么,他们的损失谁来弥补?

但是,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这6.5亿元罚款究竟是谁的?这未必就是操纵股市者的,而是他们通过操纵股市赚取的不义之财。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这笔钱其实是投资股市的股民的。本来该赚钱的他们因为有人操纵股市损失了。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监管部门能否大度一下,实现“罚款造福于民”?是不是该弥补那批因为有人操纵股市而损失的股民?

有人说,6.5亿元确实不少,但是要补偿损失的股民也是杯水车薪,没有多大意义。但是,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公平正义的问题。延伸来说,其实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执法经济”真问题,罚款都干啥用了?如果用于此类公益事业也算是罚款发挥了作用。现实生活中,各种执法罚款很多,问题是都进了谁的口袋,该不该进到百姓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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