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诗豪
近日,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塔库尔对总理莫迪发出呼吁,要求雇用更多法官,以处理堆积如山的积压案件。首席大法官直接向总理喊话的原因不是因为什么重大事件,而是因为印度法院的案件实在太多了。按司法专家的估算,以目前的办案速度,印度法院大约需要30年时间才能将积压的刑事案件处理完。
塔库尔表示,印度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每年需要处理2600个案件,而且目前印度仅有2.1万名法官,根本没有能力处理上千万的案件。他还建议,法官人数至少增加至4万人。印度法官数量十分稀缺,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印度每100万人口仅有13名法官,远低于美国每百万人口100位法官的数字,印度也因此堪称世界上法官人数占总人口比例最小的国家之一。
事实上,印度司法系统早已因行事缓慢、效率低下而“臭名远扬”,一个案件经过40年仍未结案的案例不胜枚举。很多法官每天上午10点上班,下午4点下班,期间还有午餐和下午茶时间,再加上印度频繁的节日放假,法官审案时间被严重挤压。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法官稀缺外,还与诉讼程序冗长拖沓有关,因为印度人喜欢辩论,一件案子往往要经过无休止的抗辩、申诉、发回重审,这就使得诉讼过程被无限延长,从而使结案遥遥无期。
印度官员的贪污受贿问题也导致案件的难产。在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里,法官因在审判过程中享有绝对裁量权而受贿,而其他法庭工作人员以及检察官和警察等也滥用权力索取贿赂,使得案件审理常常遭遇阻力。
印度法官的办案效率早就引起社会公愤。在2010年,为解决受理案件缓慢问题,印度法庭便展开了一场“判案”马拉松,即数百名法官在一日之内审结10万个案件。“人民法庭”是印度法院常规判案的一项备用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的涉案双方都不愿忍受漫长的等待,且愿意接受快速判决,便可以申请通过“人民法庭”对案件进行快速审结。在“人民法庭”上,几百名法官居然以每小时1万起案件的速度迅速解决陈年积案。
在印度这种司法体制下,印度人的民间纠纷通常不愿意轻易去法院起诉,因为诉讼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无济于事,于是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绕开司法程序,进行“私了”。在他们眼里,尽管有时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但总比等待七八年后法院做出判决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