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三项补贴看化肥政策变革

2016-06-15 20:12邵青
新农村 2016年5期
关键词:磷铵农资关税

邵青

补贴调整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原有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又对“三项补贴”进行了调整完善,《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化肥价格下降的情况,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一增一减政策调整市场化节奏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方向在某种意义上是增加补贴力度,而相对应的化肥产业正在减少支持力度,这一增一减,正是国家政策层面在理顺农业种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源头补贴。

从去年开始,市场对于恢复化肥增值税的传言就不绝于耳,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化肥增值税并非所得税,而是一项流转税、差价税,利润低则相应的增值税低。以前我国化肥的增值税出现过退税、免税的不同时期,主要出于促进化肥产业和减少农业投入成本两方面的考虑,即便现在征收增值税导致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国家将会通过农资补贴进行补偿,实现税收政策与补贴政策并行,不会因此增加农民负担。所以在一些人眼中,此次“三项补贴”的调整正是化肥恢复增值税的前奏,起码有着一定的关联,况且目前化肥价格处于近十年来历史的最低点,是恢复增值税的最佳时机。

化肥关税市场化各环节都需同步

进出口化肥关税政策,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直至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强力关税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的坚定信心,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坚定决心,对抑制化肥大量出口、对稳定国内市场化肥供应量、保障农民能买得到化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基于这种政策的感召,往往企业赶上好时机却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正常盈利,只得看着火热的海外市场却无回天之力。毕竟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的“恩惠”,但是磷肥生产所需的硫磺价格都是含税价,磷铵产品的出口还要征收一定的特殊关税,这也是2008年前后很多磷铵企业“要市场不要优惠”的呼声非常高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的海关数据来看,无论是氮肥还是磷肥的出口,均已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不过数量大基数也大,所涉及到的影响不可小觑,所以相关人士呼吁:在气、电、运、税等优惠政策不断取消和国内明确减施的大背景下,化肥出口完全取消关税限制、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恢复出口退税等出口政策,也许陆续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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