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勇 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 北京 100048)
我国消费抑制背后的博弈逻辑与政策启示
■ 张 勇 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 北京 100048)
内容摘要:中国家庭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特征使得家庭成员间代际消费依赖更紧密,为追求整体效用最大化,家庭成员对可支配收入的内部分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费抑制,表现为部分成员的消费牺牲和家庭储蓄的增加。当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低收入群体的相对购买力下滑,为适应由高消费人群所引领的社会规则变化,低收入家庭不得不进行被动消费,如果政策选择的形式或力度不合适,低收入者还存在另一种竞争式的消费抑制。而解除消费抑制须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破解社保困局、深化市场改革三个领域进行努力。
关键词:收入分配 消费抑制 博弈
20世纪初期的大萧条刺激了理论界研究消费问题的兴趣,凯恩斯的绝对收入水平、弗里德曼的持久性收入、莫迪利安尼的家庭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等都为之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西方家庭文化存在明显差异,中国家庭的整体性和延续性更突出,家庭成员间代际消费依赖性更紧密。假定一个家庭的总可支配收入为I,家庭成员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收入为I1,如果I-I1(暂定义为“余收ΔI ”)不足以让所有家庭成员“为所欲为”地消费,就存在对这部分收入的代际消费优先权的选择。如果消费优先权在不同家庭间显示出一定共性,一个国家的消费结构就有可能被改变。在不考虑家庭矛盾和家长权威等因素的情况下,协商这部分收入的消费优先权近似于一种家庭成员间的合作博弈,即在某种隐含合同的约束下,如何分配这部分收入并用于消费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效用是最大的。进一步假定一个家庭存在两代人,完全用于上代或下代的情况比较极端,更多的时候家庭是在选择两代人的分配比例,如果上代人的分配概率为P,其可用于消费的收入为ΔI·P,则下代人可用于消费的收入为ΔI·(1-P)。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可支配收入既定条件下的生命周期均衡消费问题,在我国则更多表现为家庭成员间的“余收”分配问题。由于家庭中不存在信息隐瞒和结盟成本,分配概率P便成为合作博弈中有约束力协议里的核心变量,而这显然是与基于可持续消费观的现代代际消费理论不同的问题,因为不同时代的P值可能是不稳定的。洪开荣(2006)放弃了单主体效用最大化的主体假设,通过建立基于代际公平观念的心理博弈分析框架,解决了代际消费行为的不一贯性问题,但对于研究我国当前消费问题的现实意义仍是有限的,因为就其微观基础来看,我国现阶段代际间的消费行为在家庭中更多地表现为协商式合作而非竞争性博弈,而把关爱和尊重视作一种额外心理效用的获取方式似乎更像是合作的结果。
究竟是哪些因素决定了P的取值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把基于集体理性的单个成员效用增加视为整个家庭总效用的增加,则P是由所有家庭成员不同消费选择的效用排序所决定的,而这个排序规则应当是与个体的消费层次相一致的。按照马斯洛“生存-安全-归属-尊重-自我实现”消费层次来看,为给老人治病而让孩子辍学和为让孩子上学而放弃家长的深造或旅游计划都是符合家庭理性的。进一步讲,家庭的消费选择是就低不就高的,任何家庭都会为了任何家庭成员低层次需求而选择“消费牺牲”。这种牺牲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家庭储蓄,累积的结果便是造成整体经济运行中的消费抑制,当前的消费不足显然是一种被动的结构性内需不足。这产生的启示是,扩大内需的重点应该立足于大多数家庭未满足的低层次需求,释放潜在的购买力,而这又涉及到对市场买卖博弈和政策博弈两种情形。
近期关于市场买卖行为博弈研究大致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与市场秩序相关的研究(费威,2013),二是与消费能力相关的研究(彭靖等,2010)。这两种研究思路各有优势,但仍然需要从整体的视角寻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因为消费抑制并不意味着储蓄会长期持续累积,消费行为还会受到市场买卖行为和社会整体消费水平的影响。
就市场买卖行为来看,在厂商与消费者的买卖博弈中,双方各有两种策略选择,厂商决定高价还是低价,消费者决定购买还是放弃。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来讲,高价增加单位收益而降低购买量,低价损失单位收益而降低购买量,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消费的价格弹性。由于越是低层次需求对应的消费弹性往往越小,厂商制定高价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对于低端消费品的生产效率不变,其他商品价格上涨意味着低端消费品生产的成本上升,客观上也促使了价格的上涨。假如家庭收入增加的程度未能抵消价格上涨的程度,家庭对低端消费品的购买行为便会受到持续抑制,不仅消费升级无从谈起,家庭储蓄也有可能出现缩水。
而从社会消费的整体视角来看,主流消费往往会改变社会交往规则。当主流消费进入电子化和信息化时代,大学生不买电脑正常的学业也会受到影响,农民工不买手机出门打工同样会遇到困难。而当十几个农民工挤住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吃着简单饭菜却拿着部智能手机打电话的时候,很难说这是时代的进步,因为无法衡量这部手机带给农民工的真实效用有多大。这种因为社会交往隐性规则改变带来的被动消费,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讲,往往意味着吃穿住行等生活基础消费的抑制。
我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表面上是源于技术创新受阻导致的产业升级止步,内在的则是消费抑制影响了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低层次需求得不到满足,难以形成对高层次产品的有效需求,而被动的高层次消费有时候是一种消费结构的扭曲。因此,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动低层次需求的满足应该齐头并进,甚至后者更为重要。
如果说消费本质上是一种家庭行为,围绕消费政策变动所引发的博弈情形也许更为复杂,回顾过去十多年消费刺激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种思路,一是增收政策,二是消费补贴政策。一切以经济增长带动直接增收的经济政策与前文提到的刺激消费思路并不完全一致,结果可能是低收入群体被进一步拉开距离。刘宗明(2012)实证研究表明,基于不同的财政分权水平,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通过推动房价过快上涨对消费形成了明显挤出。间接增收以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所得税率、有针对性涨薪等为代表,可以照顾到特定群体,但增收效果力度较弱,进一步转化为消费的效果更难衡量。与增收政策相比,消费补贴政策的着力点更明确,但不同的补贴方式会导致博弈结果的差异化。
关于政府补贴的效果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这与补贴的方式和力度都有一定关系。如果政府采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低收入者,低收入者关注的重点可能是补贴而不是消费,这部分收入就变成了另外一种增收,转化为消费的效果难以确定。同时低收入者还有可能采取非正常手段隐藏信息,以换取更多的补贴,引发补贴博弈中的道德风险。如果政府以信贷优惠的方式补贴低收入者,崔婷(2013)的实证结果已经表明,信贷市场的金融约束政策会通过掠夺租金以及侵害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式对居民消费增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例如发放消费券。作为一种支付凭证,消费券在经济不景气时有明显的振兴效果,往往能够拉动相应行业的发展,但出于公平考虑,消费券人人有份,这对于政府的财力是一个考验。如果是出于调整内需结构的目的,消费券则更多是针对特定人群,这种情况下,消费增加是明确的,同时还兼有扶贫的效果,但需要政府合理地确定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同时要与其他政策相配合,否则有可能引发物价波动或产业扭曲。
消费行为打包补贴在过去一段时期用的比较多,实际上类似于一种隐形的消费券,只是不能单独使用,消费者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这种情况下,政府、商家、消费者形成了多主体博弈,其刺激消费的效果与补贴的比例关系很大。补贴比例过大,商家和消费者积极性都较高,消费增加明显,但财政短期内要承担较大压力,还有可能形成透支消费,造成补贴取消后消费大幅滑落的现象。而补贴比例过低,商家和消费者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起来,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刺激消费的政策面临着很多困局,在消费增加的背后可能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真正困难群体是否能从中受益,还是说进一步陷入困境。二是短期效应好于长期效应,结果只是造成了消费抑制的时间转移。可见,政府刺激消费的政策需要全盘考虑,不同政策配合实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消费抑制的问题,政策必须能有效覆盖到存在消费抑制的低收入群体,同时要把握准消费抑制的对象。根据不同渠道的调查结果,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是导致消费抑制的主要因素,故而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更多低廉的保障性住房等,这些措施都要与消费刺激政策并行。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是解除消费抑制的根本。解除消费抑制应逐步将发展的重心由“效率”向“公平”转移,提升全民整体消费倾向。第一,完善“财产税+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调高提低”制度,通过在财产保有环节征税并转移至消费受到明显抑制的普通家庭,让改革初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的高收入群体适当回补为改革做出牺牲的群体。第二,土地制度改革是突破消费抑制的重要方面(党国英,2014),未来需坚持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总方向,在消除劳动力转移障碍、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鼓励大众创业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土地确权工作,让民众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第三,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重点做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两方面工作,构筑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确保产业优化升级与劳动收入增加同步推进。
破解社保困局是解除消费抑制的关键。过去三十多年,为获得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工薪阶层在自我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被迫容忍了社会保障缺失的窘况,承受着市场化带来的更高的教育、医疗、住宅价格。王君斌等(2011)验证了我国消费对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的动态反应,建议国家财政政策和分配政策要着力于减少居民在非贸易品如医疗、教育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从而降低为推动经济增长实施扩张政策对居民消费的抑制。最终破解社保困局还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同步推进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改革,以国有资本收益和公共资源收益作为资金主要来源,在增强公平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除民众消费的后顾之忧。
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是解除消费抑制的法宝。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长期重任,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使经济发展逐渐归于内需拉动的健康轨道。一方面要着力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取消各种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约束,保护私有产权,放手让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交换,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大众创业热情,避免制度性消费抑制的路径依赖甚至放大效应;另一方面要通过科学监管全面改进国内产品质量,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同时要不断疏通和拓展消费渠道,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信贷政策,提升消费的便捷程度,让市场竞争成为扩大消费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洪开荣.代际公平原则与可持续消费博弈[J].消费经济,2006(3)
2.费威.供应链生产、流通和消费利益博弈及其农产品质量安全[J].改革,2013(10)
3.彭靖.基于消费者消费能力差异的Hotelling博弈模型[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0(4)
4.刘宗明.财政分权、房价上涨与消费抑制[J].财经科学,2012(2)
5.崔婷,我国银行信贷市场金融约束的消费抑制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3
6.党国英.“消费抑制”危害中国经济[J].中国经济报告,2014(12)
7.王君斌.扩张性货币政策下的产出超调、消费抑制和通货膨胀惯性[J].管理世界,2011(3)
基金资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项目“立足财政视角的劳动收入与消费需求的相关性研究”(08YYB011);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促进劳动收入提升的财政政策体系研究”(YETP1388)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