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卿
摘要:随着国家棉花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棉花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行业协会的支持。通过对新疆喀什地区棉花协会的调研,介绍了喀什棉花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剖析了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的模式及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行业协会相关法律基础和自律职能建设、提高棉花产业协会自身建设、政府行政体系应予以支持等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疆喀什;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 S5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143(2016)03-0058-60
DOI:10.3969/j.issn.2095-3143.2016.03.013
Elementary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tton Industry Institute from the Situation of Xinjiang Kashgar
Zhang Huiqing
(Fiber Inspection Institute of Kashgar, Kashgar 844000,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djustment of the national cotton macro-industrial polic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tton industry urgently needs the support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cotton association of Kashgar Prefecture, Xinjiang,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cotton industry associations of Kashgar, analyze its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mode and the notice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 for example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relevant legal basis and self regulatory functions,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tself,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should give some supports, and so on.
Key words: Kashgar of Xinjiang; Cotton industry; Trade associatio; Construction
0 引言
随着国家宏观棉花产业政策的调整,新疆作为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的地位逐渐确立,棉花所占比重逐年递增,“新疆棉”在全国棉花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在新疆棉花产业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价格恶性竞争、质量参差不齐、企业信誉度不高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要依靠于棉花产业企业自身组成的行业协会,而且棉花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行业协会的支持。因此,作者根据新疆喀什棉花协会的发展现状,剖析棉花产业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及建设和发展中注意的问题,旨在促进棉花产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棉花产业。
1 喀什棉花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使我国民间组织和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部分工业管理部门被撤并和职能转变后,一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应运而生。目前质监,农发行、供销社、地方商会都有棉花协会。已逐渐承担起为会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责任,在喀什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同[1]。喀什地区已经注册的棉花加工企业127家,纺织企业24家,服装企业69家,制袜、手套企业11家。各协会经常进行活动,如组织质量分析、信用评定、信息报送、协调收购价格等,但均不成功。一是行业协会大多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起成立,协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大多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兼任,难免有“官办色彩”和“政会不分”之嫌;二是行业协会职责不清,未能按《协会章程》履行权利和义务,而是靠行政推动,遵照“长官意志”组织一些行政色彩浓厚、会员单位缺乏兴趣的活动,协会活动不正常,缺少凝聚力、号召力[2]。
2 产业行业协会的建设模式分析
从国际行业协会建设模式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三种形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自愿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另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综合模式”。下面简单分析一下这三种行业协会的运行模式。
2.1企业自愿模式
“企业自愿模式”是一种主要以企业自发而形成的民间组织,由企业自愿加入,各企业之间共同约束,具有较强的民主性,在管理上比较自由,制度宽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协会的行为主要由入会企业自主决定。这种模式产生的背景是在同行业企业之间,因为突出的价格恶性竞争,考虑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由企业共同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因此这种模式的行业协会,运行和管理是相对独立的,政府的帮助或指导不会直接影响行业协会的决定。政府既不干预协会的内部事务,也不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资助,协会运行的费用由入会企业自行解决。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及时将行业基本信息和发展情况上报国家,帮助或直接参与行业政策的制订。
2.2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一种由政府主导发起,以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为基础,中小企业广泛参与的行业协会模式。其突出特点是政府对协会的运行起到主导作用。这种行业协会在运行时,对内是政府机构,对外是民间团体。如德国的政府通过职能调整,对政府职能进行消减,直接剥离出一部分转交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代为履行。“政府主导模式”行业协会一般都具有细致齐全的组织机构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政府要求企业加入,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政府与行业协会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
2.3 综合模式
“综合模式”就是“企业自愿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结合,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组建行业协会,政府参与管理。在组建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合力推动行业协会的运行,很难说谁起主导作用,协会的行为较为自由。
3 发展棉花行业协会的建议
目前我国棉花产业的发展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密切,经常发生贸易纠纷和摩擦,因此必须加快发展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发挥其服务、监督、协调、保护和开拓的作用,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棉花产业发展。
3.1加强行业协会相关法律基础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动作
国外行业协会,无论是“水平运行模式”、“垂直运行模式”、“综合运行模式”,都是以法律为基础,在法律的约束下运作的。明确的立法基础在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立、功能设置、内部运行管理中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只有在少数法律法规和文件中,使用只言片语,涉及行业协会的内容,这严重影响行业协会的发展,应该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的发起、成立、运作进行规范。
3.2提高棉花产业协会自身建设
当前,我国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发展的基础和方向,更多的倾向于“水平运行模式”,也就是由棉花产业企业自愿自发组织成立行业协会。棉花产业行业协会从发展到成熟可能要走一段较长的路,因为其发展需要坚实的市场经济基础,健全的法规约束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而在我国,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还不成熟,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政企尚未明确分开;另一方面,棉花产业民营企业分布不广、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不高、整体力量较为薄弱。这说明我国形成棉花产业行业协会的市场基础还不完善,这也就要求棉花产业内部的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技术研究、增强核心竞争力。
3.3 政府行政体系应予以支持
政府在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发展中应该起到引导、支持和规范的作用。在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况下,政府有帮助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责任,可以考虑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来行使,政府可以用有偿购买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购买相应的服务。如政府仅对整个棉花产业的宏观进行管理和规范,而对棉花产业企业间的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交给棉花产业行业协会来处理。此外,政府可以委托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开展技能资质的考核,以及行业自律等,政府可以有偿购买这些服务。这样在棉花产业行业协会发展的初期,不仅得到了政府政策的支持,也解决了部分经费的问题。
3.4加强棉花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
例如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是棉花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行业秩序就要陷于混乱,棉花加工企业效益就要大打折扣,用棉企业和棉农的权益就要受到伤害。棉花加工行业协会实际上代表着棉花加工企业的综合利益,是企业自律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平台,成立棉花加工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加强棉花加工企业的自律[3]。企业自律首先要制定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要你是这个集体的一员,就必须遵守,棉花加工企业之间互相监督,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入,对于违反准则,损害集体利益的企业,进行制裁甚至处罚,让你失去生存空间和竞争地位。但从当前情况看,棉花加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发挥的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棉花加工企业的定价和信用两个方面[4]。在价格方面,有些棉花加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收购的时候竞相抬价,抢购棉花资源,加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不顾棉花质量,使用廉价包装材料,不挑拣异性纤维,严重扰乱棉花加工行业的秩序。在信用方面,有些棉花加工企业在贸易中,为了利润,在棉花中掺杂使假,在棉包重量上面做手脚,甚至在合同中欺诈,严重损害了地方棉花加工企业的整体信誉。棉花加工行业协会作为组织者,日常中可以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积极受理举报、投诉,同时可以与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建立“黑名单”制度,注重收集棉花加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违反棉花加工行业准则,损害棉花加工行业利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适当的范围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及相关单位禁止其进入国储棉或期货、电子撮合等交易。
3.5适当合并部分行业协会
对目前业务有交叉的行业协会,在维持基本现状的大原则下,在民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现行双重体制的指导下,按照合并同类项原则,征得相关行业协会的同意适当合并,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因为行业协会不是企业,属于非营利社团,政府的政策不应鼓励行业协会之间的竞争,尤其是目前对于带有中国字头的行业协会之间的竞争,则有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秩序带来混乱。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也是没有鼓励互相之间竞争的先例的,甚至有些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都是坚持一地一业一会的原则[5]。
参考文献
[1]何长青. 临武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研究[D]. 长沙:中南大学,2007.
[2]王玉友. 浅析粮食行业协会的发展[J]. 黑龙江粮食,2010(1):40-41.
[3]冯赫.从国外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中学些什么[N] .中国社会报 ,2004-07-07.
[4]姚小霞.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特点及其启示[J].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2(5):26-28.
[5]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C]. 各省市区水泥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 文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