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作为一个中共党内为数不多的、曾在国外学过法律专业的领导人,建国后主管政法工作,其法治思想一直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中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后,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民主政治思想在研究中受到更多的重视。研究者普遍认为,董必武是“依法治国”方略思想的最早奠基人和实践者,他在法学思想和法治建设方面形成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既是整个新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开端,也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理论准备。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认为,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实践,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他提出的“人民民主法制必须进一步加强才能适应党所提出的任务”,“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淵源。
(摘自《文史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