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指出:“《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却还要在这一标准上做手脚,而不少劳动者也因被“忽悠”,以至于实际得到的收益比最低工资还低。
那么,劳动者应该知道的最低工资规定都有哪些呢?
《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第53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具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即已经明确表明这些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上下班交通补贴是为帮助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给予的补助,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应当从用人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加班工资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加班工资属于最低工资之外的收入。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倍数(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150%;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300%)。其中的月工资收入是指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对职工“包吃包住”,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有的也是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方式或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需。该费用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不得折算成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本人工资÷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系数分别为:(1)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2)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员工所得提成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必须补偿差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