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X而Y之”格式微探

2016-06-06 08:15石文丽
现代语文 2016年4期

摘 要:“X而Y之”格式由常项“而”“之”及变项“X”和“Y”构成。常项会对变项进行语法属性和音节上的限制,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变项进行词汇压制。而变项X和Y除了在音节和语法属性上有着自己的特点之外,其顺序也遵循一定的原则。整个格式可以依据语法属性分成5类,每一小类可进行细分。

关键词:词汇压制 位序原则 类型特征

一、引言

在现代汉语中,新闻里常出现“逃而避之”“推而及之”等“X而Y之”格式。它是由常项“而”“之”,以及变项X和Y组成。但并非所有的词或语素均可以无条件地进入,整个格式对进入的成分是有所限制的。本文将通过对常项和变项的分析,探究进入成分有何特点,并对格式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和特征分析。

二、常项的考察

(一)常项“而”的考察

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而”为连词,主要表示转折、补充、目的、原因、方式、承接等关系。

在“X而Y之”格式中,“而”也为连词,要求其连接的前后项X和Y须为谓词性成分,因此,进入格式的X和Y多为动词或形容词性成分,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若X和Y并非谓词性成分,“而”便会对其进行词汇压制,使之产生动作义或性质义。而这种压制也和变项的自身特征有关,变项需能激活出相关动作意义,方可进入格式,如:

(1)为了保护地球家园,我们是要尽全力鼓而呼之!

(2)最后放些葱粒、生抽、胡椒粉、味精之类佐料,则可勺而食之。

“鼓”和“勺”为名词,受“而”的压制。产生“击鼓”“用勺子吃”等动作行为义。而“鼓”和“勺”是所压制出的动作义的工具,能够激活出相关动作意义。

除了在语法属性上的限制之外,在音节属性上,“而”也有限制作用。由于“偶语易安”的心理,四音节语段更易被使用和接受。且四音节语段多由两个双音节的音步组成。“而”在格式中就起到了调节音节节奏的作用。为了满足格式对韵律的要求,连词“而”和前项X构成一个音步,“之”和后项构成一个音步,形成“X而”+“Y之”的韵律模式,因此,X和Y多为单音节成分。

(二)常项“之”的考察

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之”可作代词或者助词。在“X而Y之”格式中,“之”的功能也如此,既可作音节助词,也可作代词。在作音节助词时,“之”用来补充音节,使格式成为四字格,保持韵律齐整。在这种情况下,X和Y多为形容词成分。此时,“之”没有意义,对变项没有起到压制的作用。如:

(3)你疯而颠之了吧你,走开!

当“之”为代词时,在格式中常作X或Y的宾语。一般而言,只有动词才可以带宾语,所以当变项不符合这一条件时,“之”会对X和Y产生词汇压制,将其压制成动词。然而,相似性原则指出,认知或概念上相接近的实体,其语言形式在时空上也接近。所以,在“X而Y之”格式中,相比于X,Y和代词“之”在概念和形式上更为接近,更易受“之”的压制,如:避而远之、远而避之。前者的“远”压制成动词,表“远离”;后者的“远”却为形容词,修饰“避”,没有压制情况。

三、变项X和Y的分析

(一)X和Y的音节分析

由于“偶语易安”的心理以及四字格所带来的韵律美,“X而Y之”格式中,X和Y多由单音节成分组成,但也有非单音节的情况,如:起而仿效之、积极而为之、包围而攻击之。

(二)X和Y的语法性质分析

通过前文对常项“而”和“之”的分析,我们发现,常项“而”“之”限制了X和Y的语法属性,要求进入格式的变项为谓词性成分。但少部分体词性成分受到词汇压制之后也可进入。而进入X和Y位置上的变项可以是语素、词或短语。所以,根据其不同词性,我们可以将“X而Y之”格式分成5个类型——“V而V之”型、“A而V之”型、“V而A之”型、“A而A之”型、“N而V之”型。

(三)X和Y的位序原则分析

在“X而Y之”格式中,除了已收录字典的成语,其变项位序已经固定,不会产生变换外,大多数的“X而Y之”由于整合度不高,结构并不似成语那般稳定,但其前后项也不会随意变换,仍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有“剿而灭之”,但没有“灭而剿之”。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X和Y的序位遵循了构词顺序原则、顺序相似性原则、可别度领前原则和背景——图像原则。

1.构词顺序原则

在“X而Y之”格式中,一部分X和Y是由复合词或单纯词拆分离析而来。邵敬敏(2011)认为,若X、Y能够组合为一个词语,那么X、Y的语序基本上就跟原来词语中语素的顺序一样,即为构词顺序原则。在X而Y之格式中,原为一个词语的X和Y,大多也遵循这种原则。如:

广而告之 笑而对之 忍而受之 禁而止之 淡而化之 冷而淡之

上述实例中的X和Y,均由“广告”“笑对”“忍受”“禁止”“淡化”“冷淡”等复合词离析拆分而来,顺序没有发生改变。这一现象也符合人的认知心理,这些词语都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其顺序是人们熟知的信息序列。若新格式的信息出现顺序不符合原来的提取顺序,则会增加提取和理解难度。

2.顺序相似性原则

在格式中,大部分X和Y并非由词拆分而来,但也不是随意排列,遵循着顺序相似性原则。吴为善(2011)指出,顺序相似动因突出地体现在时间顺序上,即叙述的顺序和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有关,并且时间顺序观念是人类认知结构中最重要和根本的观念之一。反映在“X而Y之”格式中,即X所代表的动作或事件先于Y发生,具体如下:

(4)人们在店里吃寿司,是围桌而聚,中间一碟子酱油,纷纷蘸而食之。

(5)营养专家凯瑞明确表态,对味精畏而远之。

(6)凡一切庸熟、陈旧、浮浅语,须扫而空之。

在遵循顺序相似原则的情况下,X和Y可以表示发生时间有先后的两个动作,如:“蘸而食之”。也可表示一种因果联系,如:“畏而远之”。还可以表示动作—致使结果关系,如:“扫而空之”。

3.可别度领前原则

当X和Y处于并列关系,语义相近或类似时,其排列顺序往往遵循可别度领前原则。陆丙甫(2005)指出:“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可别度高的成分前置于低的成分”。而从人类对外界事物的认知来看,有形的比无形的更容易感知和辨别,所以有形位于无形之前,信息处理量少的更易于提取,所以信息处理量少的位于信息处理量大的之前。在“X而Y之”格式中,X的可别度一般高于Y,如:

(7)专制政体不知不觉地使民众“弱而愚之”。

(8)提出的问题大而化之,分析的原因大而空之,提出的对策大而无用之。

(9)那也不过是大而泛之的道理,若无具体手段,如何知其效果?

“弱而愚之”中,“弱”是可以用双眼辨别的,是有形的,但是“愚”需要通过接触才可以得知,是无形的,可别度领前,故“弱”先于“愚”。“大而空之”“大而无用之”“大而泛之”中,“大”指对象涉及面广,这可以通过视觉进行感知,而“空”“无用”“泛”都需要对事件进行思考和时间才能得知,信息处理量多于“大”,所以“大”在前,“空”“无用”“泛”在后。

4.背景——图形原则

X和Y的位序除了遵循以上3种原则之外,还遵循背景——图形原则,特别是在“而”表修饰关系的类型之中。刘振平(2014)曾对状中结构的组合顺序进行过探究,结合他的观点,笔者发现,在“而”表修饰的“X而Y之”结构中,前项X起到辅助修饰作用,相当于认知上的背景,为后项提供一个参照性的背景成分,后项Y在整个格式中起到主导作用,相当于认知上的图形,这种顺序是不可逆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汉语中存在着参照物在语序上先于目的语的原则”。(刘宁生,1995)

(10)初时可能坚辞不受,继而就半推半就,最后笑而纳之。

(11)袅袅娜娜地出入于政治系三年级教室,立而望之者不少。

在例句中“笑”“立”为后项动作“纳”“望”提供辅助背景,依照背景——图形原则,应该位于前项位置。

虽然X和Y大多遵循上述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并不绝对,只是说明X和Y在进入格式时的一般倾向。在“X而Y之”格式中,有些X和Y可以互换且不会导致语义上的变化,如:“大而广之”——“广而大之”;“避而躲之”——“躲而避之”等。但是出现这种情况时,X和Y及常项“而”也有一定的限制:在词性上,变项X和Y一般同为动词或形容词;在语义上,也相同或相近。常项“而”往往表示并列。整个“X而Y之”多用来强调某种状态或某种动作。

四、“X而Y之”格式的分类及特征分析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根据X和Y词性的不同,将其分为5种不同类型,这些类型除了词性不同之外,也有各自的特征,具体如下:

(一)“V而V之”型

在“X而Y之”格式中,变项均为动词性成分充当的“V而V之”型,数量最多。由于“V而V之”格式多用来说明动作行为,所以进入该类型的动词须有动作行为义,而表示可能或必然义的能愿动词,由于动作行为意义较弱,并不进入该类型。根据所进入的动词性成分的意义,可以将这类型分成三类:一为表示具体动作意义;一为描述人类情绪意志意义;一为表示抽象动作意义。如:

具体动作义:剿而灭之 追而杀之 炒而食之

情绪意志义:畏而敬之 敬而爱之

抽象动作义:统而合之 归而纳之 归而结之

(二)“V而A之”型

在“V而A之”类型下,V为动词性成分,A为形容词性成分,“而”多表示补充说明之义,此时,V表示具体动作义,而A补充说明V这一动作所导致的事物的结果或者V这一动作的自身变化。由于A表示动作的结果或者变化,是有一个变化过程在内的,“其所指有一个随时间展开的渐变过程,可以有起始点、终结点和续断”,“过程的结束便产生一定的结果,从而进入另一种性质”(张国宪,1995),多为动态形容词。如:“扫而空之”中,“空”充当补语,表示整个事物是从“不空——空了——空”。根据A的不同语义,可以将整个类型分为表示施事预期结果的预期结果型,表示动作自然结果的自然结果型,以及表示动作自身变化的自身变化型,具体如下:

预期结果型:打而胜之、攻而散之、扫而空之

自然结果型:扩而大之、缩而小之、分而散之

自身变化型:积而久之

(三)“A而V之”型

在“A而V之”型下,前项为形容词性成分,后项为动词性成分。“而”多起修饰作用,前项A通过“而”修饰后项V所涉及的不同层面,相当于状语成分,多为“均质的、缺乏内在的自然起始点和终结点”的静态形容词(张国宪,2006)。从意义上分析,这些形容词也可以分成描述性和限制性两大类,并可在根据A所修饰的层面不同,进一步划分。具体如下:

限制性——限制动作变化本身:古而有之 早而有之

(四)“A而A之”型

在“A而A之”类型下,前后项均由形容词性成分充当。“之”在“A而A之”类型中为音节助词,所以整个格式可以看成“A而A”。在此类型下,根据前后项形容词成分的意义联系,可将“A而A之”格式分成以下三类:

1.前后项意义相近,起强调作用类:疯而癫之、隆而重之

2.前后项没有直接意义联系,起并列说明作用类:久而多之、大而空之

3.前后项意义相反,起抽象说明类:小而大之、实而虚之、虚而实之

(五)“N而V之”型

“N而V之”在整个格式中出现的频率很低,只有3例,如:“鼓而呼之”“火而化之”“勺而食之”。在该类型下,N会被“而”词汇压制,产生相关动作义,这也要求N要有具体实义,多为具体事物名词。抽象意义的名词是不能进入该类型的。

五、结语

作为现代汉语中的常用格式,“X而Y之”由常项“而”“之”以及变项构成。“而”为连词,“之”可为代词或者音节助词,都对进入的变项进行限制,对不符合的X和Y进行词汇压制。且由于“偶语易安”的心理,进入格式的X和Y多为单音节成分,多音节成分也可以进入。在语法属性上,X和Y可以是语素、词或短语,多为谓词性成分,少量的体词性成分也可以进入。在X和Y的顺序上,变项遵循构词顺序原则、顺序相似性原则、可别度领前原则和背景——图像原则。而“X而Y之”格式可以根据词性不同分成5类,每类都有自己的特点,可以根据语义再进行细分。

参考文献:

[1]吴为善.认知语言学与汉语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陆丙甫.语序优势的认知解释(上):论可别度对语序的普遍影响[J].当代语言学,2005,(1).

[3]刘振平,赵旭.形动组合顺序的认知理据[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4,(5).

[4]刘宁生.汉语偏正结构的认知基础及其在语序类型学上的意义[J].中国语文,1995,(2).

[5]邵敬敏,崔少娟.“一A一B”框式结构的位序原则及语义[J].当代修辞学,2010,(4).

[6]张国宪.现代汉语的动态形容词[J].中国语文,1995,(3).

[7]张国宪.性质、状态和变化[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6,(3).

( 石文丽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