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翔
一、背景与起因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六大”任务,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铁岭市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将近20个百分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成为铁岭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当务之急,更是铁岭未来发展的最大潜力和引擎。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努力寻求有效方式,破解以往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整村拆迁征收、同步城镇化 “一刀切”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一些农户漫天要价而加大政府拆迁成本、新城区人气不足等多方面困扰发展的难题。
同年9月,市委市政府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辽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关于明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审查要求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287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实施单户城镇化,同时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单户城镇化,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农民以户为单位,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户住宅和庭院建设用地进行评估作价后由政府收购,用现金补偿并由农户自愿购买凡河新区的楼房,让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率先变为市民,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教学、卫生医疗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进城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即针对被迁居农户所腾出宅基地和周边的空闲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方式,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以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这一举措,可以实现推进城镇化和流转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双赢。
铁岭市单户城镇化的开展,得到了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省委党校把单户城镇化作为全省的教学案例,把我市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教学基地,将全省的专题研讨班设在铁岭。我市被国家行政学院、人民网评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范例城市。
二、做法与经过
1.成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单户城镇化领导小组组长,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新城区管委会、铁岭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设分项工作组,协调和安排各项事宜。
2.制定政策,设计流程。根据铁岭土地价值以及建筑成本,规定农房和宅基地面积在1:6以上,采取购房货币化安置,按农房新旧程度、庭院面积、所在地房价等因素,分别以70%、80%、90%、100%的比例确定补偿面积,以每平方米3000元标准发放购房结算单,农民持结算单购买凡河城区现房或期房。按照“农民自愿报名——测量、评定农户庭院及住房——逐级审核——公示——发放购房结算单——移交农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选购商品房”的流程实施。
3.分步推进。一是试点。从2013年9月25日到10月14日在凡河、蔡牛、鸡冠山3个乡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二是全面铺开。2013年10月14日铁岭县15个乡镇(场)全域展开。
三、工作进展及成果情况
1.铁岭县已有7050户农民进城购房,占全县农民5%左右,其中现房3412户、期房3638户。凡河新区将由此新增人口2万多人,为凡河城区集聚了人气。
2.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3412户农民进城购买现房,企业销售房屋约30万平方米,销售额10亿元;天水公司建设期房56万平方米,仅建房征用土地、建设施工、销售等产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达2.4亿元。拉动了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税收。
3.通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指标。2013年,市、铁岭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上报第一批单户城镇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9个,使用腾空土地(拆旧区)面积290.9547公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共获取土地周转指标232.0349公顷,建设项目用地(建新区)均安排为新城区及周边项目用地。目前,已组织完成第二批项目卷10个,使用单户城镇化腾空土地(拆旧区)面积345公顷,可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土地周转指标293.7公顷。尚有近260公顷挂钩资源可开发利用,建新地块均拟安排在新城区与老城区之间地带,为铁岭新城区及周边建设项目用地留下了充足的后备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