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违纪不违法”、受降级处分的官员再添一例。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孔令中,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中央纪委官网显示,经查,孔令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健身、宴请等活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中共十八大以来,作为处分方式之一的降级常见于对中共党员违纪时的处理。据统计,2015年至少有90人因违纪被处以行政降级处分,更有不少高官因为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
例如,2014年,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原市委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先后从副省级被“断崖式”降级,张田欣直降副处级,赵智勇被连降七级为科员;2015年,被云南省委下发文件免职的云南省委原秘书长曹建方也被通报“贬”为副处级。
省级政协副主席是违纪降级的重灾区。2016年1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2015年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10名中管干部。这些严重违纪受到处分的副省级干部中,近一半原职是省或自治区的政协副主席。
例如,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被降为副厅级,江西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陕西政协副主席孙清云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礼祖更是连降七级,从副省级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