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琍 卢俭 李太平
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促进质量信号有效传递的重要途径,对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类型入手,系统分析了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认为消费者不愿意支付额外价格、企业参与度低以及缺乏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难以有效建立的主要难题,建议我国政府要坚持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原则,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建管结合的激励机制,创新低成本的商业运作模式,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ceabil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way of promoting quality signal transmission. It is very beneficial to dissolve food safety risks.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d the basic styles and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It was found that not willing to pay additional price of customers, low participation of companies and lacking good business models were the main barriers to establish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In the end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or government such as insisting on something to do with something not, enhanc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duty of management, setting up incentive mechanism of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and innovating new business model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农产品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农产品质量信息难以在买卖双方之间实现有效传递,导致农产品“柠檬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失灵,产生消费者逆向选择和生产者投机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社会经济难题[1]。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树立产品品牌、参与质量认证、实施质量分级和建立追溯体系是促进农产品质量信息有效传递的主要手段。但我国农产品生产具有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区域布局分散等特点,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品牌的树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分级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建立[2]。近年来,新兴业态“互联网+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本文拟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类型、建设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出路等方面进行探讨,试图为我国政府有效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类型
从2006年国家农业部正式提出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由政府主导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如由国家农业部从生产环节入手主导建设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要有四个追溯体系,分别是全国种植业产品追溯体系、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国家商务部从流通环节入手主导建设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要是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等。第二类是由社会组织主导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如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建设的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召回公共服务平台等。第三类是由企业主导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如北京永杰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北京普沃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的肉品、蔬菜智能追溯网,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等。第四类是由千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自主建设的公司内部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这四类追溯体系基本反映了2013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时代特征。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向“全产业链管理”模式转变,部分地方政府开始打造“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例如上海市政府在2015年7月27日发布了第33号政府令《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商务、质监等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以及农业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零售者与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建设上海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主要针对上海市当地生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与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其它产品共十类产品,详细规定了每一个责任主体必须上传的信息要素、上传要求、上传方式与处罚措施,强力推进上海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这种综合性的、由政府负责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除大型活体动物如猪、牛、羊等与高附加值的部分有机产品在流通环节,以及大型乳品企业的鲜奶与奶制品在生产环节实施追溯的情况执行得较好以外,其它农产品实施追溯的情况并不理想,包括由商务部主导的、靠财政资金扶持、社会影响力最大的农产品(肉菜)追溯体系也面临诸多困难。尽管商务部从2010年开始分五批在全国58个大中城市前后启动了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与启动时间分别见表1。据商务部常晓村司长在2013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议上的透露,“前三批35个试点城市已有40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5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6 390个标准化菜市场、3 432个大中型连锁超市、
7 080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总共覆盖了17 655个企业、约1.5亿人口,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全国性追溯网络架构”[3]。
但实际上,由商务部扶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往往是一方面一批批尚未参与建设的企业在积极申请建设,另一方面一批批已经建成的企业在慢慢停止使用,真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长期坚持运行,能为农产品食用安全提供保障的企业少之又少。例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2015年7月7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止到2015年6月底,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已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试点,共有1.1万余家企业建成质量追溯体系,覆盖300多个农产品品种,每天上传数据200多万条”[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运用这组数据,试图告诉广大消费者我国菜肉追溯体系建设自2010年开始建设以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表面上看,这组数据的确能让消费者对我国肉菜质量安全增添了一些信心。但仔细斟酌推敲一下这组数据,就会发现我国菜肉追溯体系的建设状况不容乐观。众所周知,追溯体系要实现追溯功能,必须以产品销售单元作为信息记录与追溯的载体,而且每个产品销售单元从田头到餐桌包含多条信息。那么1.1万家企业每天仅仅上传了200多万条信息,相当于平均每家企业每天只上传了180多条信息。显然,平均每家企业每天仅仅涉及到180多个产品单元的生产流通,这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最大可能是,很大一部分建成追溯体系的企业,没有及时上传有效的追溯信息,并未坚持正常运行已经建成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消费者对追溯产品并不信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属性具有显著的信用品特征。一部分农户和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事不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的安全隐患。“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原本是一种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质量管理手段。但在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下,追溯信息同样存在伪造的可能性,导致消费者对追溯农产品不关注、不认同、不信任,不愿意为追溯农产品支付额外的购买价格或者支付意愿较低,从而反过来制约了可追溯产品的供给规模和追溯成本的合理分摊,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例如吴林海[5]就研究发现,有33%的消费者不愿意为可追溯食品支付额外的价格;刘晓琳[6]也研究发现,有45.8%的被调查对象不愿意为可追溯茶叶支付额外的价格。
3.2 农户和企业参与度程度较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却不是一个农业强国。农户仍然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分散,客观上造成农户始终游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之外。就农业企业而言,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也并不高。例如,国家农业部主导建设的全国种植业产品追溯体系的企业参与度就很低。据该追溯体系官方网站详细列出的企业名录统计,在2010~2013年期间每年新加入全国种植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分别只有4家、35家、19家和13家,四年内全国累计仅有71家,主要涵盖蔬菜、瓜果、茶叶和食用菌四大品种,这些农业经济组织的年度和地区分布见表2所示。
3.3 缺乏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在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不关注、不认同、不信任,不愿意或低意愿支付额外价格的情况下,农业企业无法分摊建设与运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相关成本,导致农业企业缺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内在经济动力。即便是一些企业积极申请由农业部或商务部资助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也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真正目的在于获取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当企业拿到财政资金建成农产品追溯体系、待项目检查验收以后,由于后期开展农产品追溯业务还需要继续承担数据录入、数据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诸多费用,而企业又很难从追溯产品上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导致大部分追溯体系建成之日便是停用之时,基本没有发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功能与作用。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面临许多问题,例如追溯法律不完善、追溯链条不完整、追溯体系不兼容等,但最为核心的问题还是,缺乏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长期有效运行的商业模式,导致追溯体系难以有效建立。
4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发展出路
4.1 要坚持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原则。从追溯技术角度来说,对任何一类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可追溯,基本不存在任何的技术障碍,但从追溯成本角度来看,只有部分高档次、高价值(或高附加值)、有包装的农产品才有条件实现全程可追溯,而对那些散装、低价值的可食用农产品(如叶菜、根菜、茎菜)而言,受追溯成本的阻滞就很难实现全程可追溯。因此要坚持树立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原则,对那些能够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全程可追溯的农产品,要优先建立全程追溯体系;而对那些受成本阻滞难以实现追溯的农产品要采取产地监管与流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保障农产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4.2 要建立监管结合的激励机制。自2006年我国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来,无论是国家农业部主导建设的生产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还是国家商务部主导建设的流通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尽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并未达到预期的建设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各级主管部门只重视建设、不重视管理。在消费者对追溯产品不信任的情况下,建立追溯体系的企业难以获得合理经济回报,导致建成的追溯体系难以发挥预期的功能。因此,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追溯体系的信息传递作用,要对持续、及时报送真实完整有效数据的企业进行奖励,特别是要按报送有效数据数量及其占应报数据比例进行奖励,调动企业参与数据录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追溯体系的持续运行。
4.3 要创新追溯体系的商业运作模式。在“互联网+农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创新潜力,开发新型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商业运作模式,降低追溯体系的建设成本和营运费用,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农产品周转箱是农产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的一种物流器具,如果能够创新农产品周转箱循环利用的商业模式,建立全国性的农产品周转箱公共服务平台,将单个农产品流通商封闭式循环利用模式转变为开放式循环利用模式,有效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就完全可以借助农产品周转箱在农户、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流通循环过程,依靠现代物联网技术、无线射频技术(RFID)、电子标签技术(EPC)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农户家庭或农业企业为农产品生产单元、以乡镇街道为农产品产地单元,全程自动记录农业投入品信息、农产品生产信息、贮藏信息、运输信息和交易信息,构建完备的质量追溯链条,实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可持续发展[7]。
4.4 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管理责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把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以及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各级地方政府应借鉴上海市政府的经验,按照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亿万民众健康的现实需要,构建由一个部门牵头建设,多个部门协同管理,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零售者和餐饮服务商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紧密型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秀清,孙云峰. 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J]. 中国农村经济,2002(5):27-32.
[2] 李太平. 化解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的市场机制研究[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2):43-46.
[3] 常晓村. 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议上的讲话[EB/OL]. (2013-03-18)[2015-11-08]. http://traceability.mofcom.gov.cn/static/zy_zhengcewenjian/page/2013/3/1363658510142.html.
[4] 沈丹阳. 商务部:截至6月底1.1万余家肉菜企业建成追溯体系[EB/OL]. (2015-07-07)[2015-11-09]. http://traceability.mofcom.gov.cn/static/zy_gongzuodongtai/page/2015/7/1436432487378.htm.
[5] 吴林海,徐玲玲,王晓莉. 影响消费者对追溯食品额外价格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主要因素[J]. 中国农村经济,2010(4):77
-86.
[6] 刘晓琳,吴林海,徐玲玲. 消费者对可追溯茶叶额外价格的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J]. 中国农村经济,2015,25(8):170-176.
[7] 李太平,卢俭. 菜篓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破口[J]. 物流科技,2013(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