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界喜迎“技术入股”改革方案
省科技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座谈会。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技术入股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且奖励后留归单位的部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可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均应同等对待……2015年,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明确提出一系列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创新政策。
“许多教师得知‘方案’出台都欣喜若狂,他们主动传播文件信息,特别是那些有创业愿望的教师,可以说是实实在在为他们松了绑,有了这柄尚方宝剑,他们就能够放心大胆地去创业了。”《实施方案》出台不到一个月内,在由省科技厅组织召开,邀请省14个院校参加探讨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的小型座谈会上,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朱竑的话道出了所有与会代表的心声。
据了解,目前,广东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主体,承担了大量科研任务,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重要的源头,这些科技成果能否顺利完成小试、中试,转化为产品,最终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关键在高校和科研院所。
2015粤府1号文——《广东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台之前,现行的政策制度对高校、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有很多障碍,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处置权限低、转化审批管理过于严格、审批流程复杂时间拖延过长、转化责任风险大等。粤府1号文一共有12条,其中就有3条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其提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
同时,为了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将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作为改革的重点事项之一,指定由省科技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将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到高校院所、提高对科研人员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比例等,这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依据。
省科技厅副厅长钟小平在为座谈会总结时表示,希望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的制度建设工作,省科技厅将与高校院所共同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单位,作为第一批进行试点推动。
(编辑: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