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宗
权威发布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信息发布者本身就不够权威、发布的信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一篇网文准确地说中了舆情汹汹背后的动因:屏幕背后的眼睛们一边读着新闻,一边总会在心里拿个镊子,在命运的天平上调整筹码,自觉或不自觉地测算自己和不幸的潜在距离。
换句话说,每一个人都担心自己可能是下一个雷洋。
情况发生后,警方几次披露的信息都意图证明:雷某确实是嫖娼了。既有足疗店的人证接受采访,也有物证的DNA检测。这些细节的推出不但没有成功灭火,反而让舆论进一步热闹,人们甚至开始讨论服务的细节问题。这些讨论越来越娱乐化和泛道德化,当事警方的形象也随之狼狈不堪。
雷洋的妻子吴某准确地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不考虑丈夫是否嫖了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对于一个妻子而言,丈夫嫖娼与否,当然无法与他的生死相提并论。即便雷洋嫖娼,也构不成犯罪,更不值得以命相搏。
所以,大家讨论 “人大硕士”“国资委下属机构干部”能否在初为人父时嫖娼是一种严重失焦。无论一个人毕业于哪所学校、处在什么样的社会阶层,褪去外在的种种“标签”,每个人都是普通公民,都面临着最基本的生命权如何有效保障的问题。
公众尤其是家属最关注的,是雷某从被“抓嫖”到死亡发生了什么,由此来判断雷某因何而死,执法是否适当。
2015年美国巴尔的摩骚乱,起因是一个有前科的小混混被警察押上警车后离奇死亡,同样是没有执法记录仪和摄像头来还原真相,当时美国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不是这个小混混做了什么,而是警察对小混混做了什么,是否存在种族歧视和粗暴执法问题,没有谁特别在意小混混的前科和生平表现。在这个时候,警察面对的只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有着国家保护的基本权利的公民,不管他是中产还是弱贫者,是青年才俊还是小混混,有前科还是一身清白,作为执法人,面对嫌疑,在没有受到法律的裁判之前,仍然不得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警方现场记录缺失,让大家的质疑更加理直气壮。警察执法要有规矩,要遵循程序,这是可预期的公共安全依靠。而大家把雷洋案与“孙志刚”案相提并论的一大心理预期就是:通过对雷洋死因的真相调查,将公权力进一步关到笼子里,让警察执法更加规范。
在事件发酵的过程中,当事警方出面说明不能平息舆论的另一原因是:办案警方已经成了当事一方,不能够作为权威信息发布方。即便他们是出现在央视、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上。
有法律专家提出,在雷洋死因调查的法律程序中,前期介入案件的昌平警方办案人员甚至昌平警方整体,是否应该整体回避的问题。而现实却是当日带队警员依然在接受媒体采访,复盘彼时情况,在一起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期间,前期办案人员本身亦是应当接受调查的主体。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包括对死者进行尸检等程序,需要超脱于案件本身的调查机构,同时也需要及时公开相关视频证据。这事关对警务行为的定性,以及其与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结果的关系判断。暴力抗法是否存在,对什么程度的抗法行为采取什么强度的强制约束措施,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完善官方说法。或许雷洋案是执法过程中的一次意外事件,但这一结论需要扎实的视频证据去证实。比如一刀不剪的视频。
执法过程全程录像不仅是对被执法者权益保障的需要,也是执法者自身职业保障、职业风险防范的需要。或许此案之后,我们的警方宁肯放过一群嫖客,也不肯忘带摄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