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一桩不寻常的“民告官”案在广东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方是几位普通农民,而应诉者则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等。
“民告官”在当下已常见,但舆论对这起官司却给予了高度关注,因为它标志着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零”的突破。
在庭审中,李晖不仅出了庭而且“出了声”,他两度发言,为本方代理人答辩时称对方“无理取闹”的不当表述致歉,并就审判长归纳的几个焦点作了陈述和答辩。而上诉方代理律师事后对李晖在庭上表现出的诚意评价相当正面,认为可打“90分”。
显然,这桩“厅官出庭”官司的意义已超出了事件本身。我国的“民告官”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从“立案难”、“见官难”到“胜诉难”,可谓步步皆难。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这一被动局面开始得以扭转。湛江、肇庆、江门等市已出现厅官应诉的场景,但在省直政府机关,“厅官出庭”一直维持着“零记录”。
这并非省直机关没遭遇“民告官”案,而是这些案子往往都由代理律师或低层级官员出庭,即便有个别厅官出庭也是“隐身”当“旁听生”。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今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即使不能出庭的,也须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出现首例“民告官”案,迄今已30载,但“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始终如影随形,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官员头脑中“官贵民轻”的思想做祟,放不下官架子,同时怕媒体曝光丢面子,怕担风险和责任。而由于主官不出庭,使得官司中一些核心问题难解决,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常错失化解矛盾良机,致政府形象受损。
正如有论者所言,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权利保障,更体现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广东依法治省的步子之快有目共睹,行政复议申请案列全国第一位,民告官立案数也居全国前列。在此语境下,省直行政机关首脑以“被告”身份出庭直面“民告官”,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
从此次庭审及社会反响看,只要官员直面现实,坦诚应对,不仅能获得民众的理解,所谓“面子之忧”也不攻自破。事实上,行政主官亲自出庭应诉,既体现了法治的权威,也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它无论对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是增加与民众的亲和力,提高服务水平,其作用和意义都不容低估。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只是平等的权利双方,但当升斗小民能依法与强大的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所彰显的必是法治社会的正义光芒。而当政府机关首脑习惯用法治思维行使权力,备受诟病的“权力任性”也将消失遁形。(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