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学英
2015年9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赴台研修团(第2批)在团长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宋春燕教授的带领下,行走1100公里,先后走访了宜兰、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南投等12个县市的12所学校,其中大学2所、小学4所、中学4所、职业高中1所、特殊学校1所,并与南投县教育辅导团成员就如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进行了交流。10天的行程充实,收获满满。
走进台湾校园,学校办学的精致、特色的彰显、教师的乐群敬业、学生的儒雅有礼、家长志工与学校的教育合力都让笔者印象深刻。其中,最引发思考的,是这些校园里的“校长风景”。
一、台湾校园里的“校長风景”
在台湾的校园考察中,最让人难忘的,是校长对自己教育理念、办学方向的报告与陈述,还有他们所流露的教育情怀。因为难忘,笔者把这些校长所带出来的学校与自己的教育理念统称为“校长风景”。
与台湾教师们交流,每每谈及“校长风景”,老师们都是赞叹的、钦佩的。他们说,校长在校园里,目光时刻关注着教师、学生的生活细节,在他们不曾留意和记得的悲欢哀乐间,在毕业典礼、教职工大会、节日表彰或教师退休调动时,激励与鼓舞他们,让他们与学校的办学理念融为一体,形成愿景,同步前行。心怀宁静与喜悦的校长,带给教师与学生希望与幸福,带给校园祥和美丽的风景。而校长本身,亦是校园最美丽的风景之一。
在宜兰国民人文中小学,黄友勇校长与创办人杨文贵先生的“适性教育”与“协同教育”,体现了校长独特的办学风景。在这道风景里,传统的教室被颠覆后重建:这所学校没有班级,只有班群;这里的教室没有墙壁,取而代之的是图书角、生态角、社团角、综合实践角等;这里的学生没有固定统一的全学期课程表,只有自己选择的、每周不同的“个性课程表”;这所学校没有家长开放日,因为每天都是家长开放日,80%的家长轮流入校当志工,服务于师生、服务于对外交流。
在台北市立大学,我们见到了久负盛名的台湾教育大学总校长吴清基先生。吴校长在讲座中提到了“人生有四件事不能等待”“教育是一种成人之美的工作”“教育是一种最具公信力的工作”“重视教育的希望——期待有高附加值的现代教师”,是最靓丽的风景。他提出的“教师修为,慈悲喜舍”“终生学习,修己善人”的观点振聋发聩。
二、“校长风景”的背后:完善的台湾校长管理机制
1. 甄选制与遴选制
据了解,1999年以前,台湾地区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实行的是甄选制,即考用合一:凡是具备参加校长考试资格的教职人员,通过考试,并且经专业培训后,只要有学校的校长职位空缺,即可被任命为学校校长。1999年以后,台湾地区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实行的是遴选制,即考用分离:教职人员通过考试与培训后,即便有学校有校长职位空缺,也不能直接被任命为校长,还须通过校长遴选委员会的表决。
台湾中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由台湾当局或市县的教育部门组织,一般由15人组成,包括家长代表、专家、学者、政府行政人员、社会公正人士以及校长职位空缺学校的2名教师代表(或教师与家长代表各1名)。校长遴选委员会实行差额表决,通过表决的校长才可以出任。
在台湾地区,中小学校的校长任期一般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寻求连任一届。校长若寻求连任或转任其它学校,均需述职,接受校长遴选委员会的表决。如校长寻求连任或转任均不成功,须重回学校担任教师。而从我们与台湾教师的交流反馈情况来看,校长回任教师的现象比较少。
2. 校长专业化培训机制
台湾地区的中小学校长有完善的培训机制。据南投县教师辅导团的校长们介绍,从2002年起,全台湾中小学校长实行轮流培训,要求所有中小学校长在5年内完成一轮,课程除了全球化、信息科技外,法律课程也是重点。台湾地区完善的校长管理机制体现在层层的遴选与委员会表决的落实上。因为有了完善的校长管理机制,校长候选人的个人素质与能力就有了保障。而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多元化,更让选出来的校长候选人适应学校管理的多重身份与角色要求。校长的全方位适应,才能带领学校走出特色化的道路,才能有上述迷人的“校长风景”。
三、启示与思考
目前大陆地区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养较高,校长们热爱教育事业,并且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如果能参考台湾地区的校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队伍选拔程序及退出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让校长由“职务”向“职业”转变,我们也能培养出自己本土的“校长风景”。
1. 在选拔聘任上,加入评议环节,建立回任教师制度
大陆现行的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具有显著的政府行政部门的特征,选拔出的校长,往往只对上面负责。这种依附关系使校长很难发挥社会文化创造、精神引导、思想变革领袖的作用,有教师形容一些校长为“对上不能坚持真理,对下不能平易近人”。尽管有严格的程序与选拔条件, 现行的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容易使选拔工作程式化、条件化、教条化。民意测验与征求意见在特定的层次中进行,对象由组织部门确定,结果也不公开,容易给人走过场、搞形式的印象。加入评议环节,能将中小学校长的评选透明化、公平化,增加民主决策的内涵。
如果校长身体出现问题,或任届期满后寻求连任或转任,需要再次接受考核与评议,未通过者,须自行回任教师。如果在现行的校长聘用制度上增加这项措施,能改变目前很多中小学校长“只能上不能下”的格局。
2. 在培训方面,加强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与培训课程的层次对接
设立校长岗前培训,对新校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职务风险、入职课程的培训,让每一位新任校长都取得任职资格,从而对新的工作岗位职责有明确认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加强校长在职培训。在职培训以系统学习、实践学习为主,包括参加研讨会、脱产练习、办学理念交流、领导及策划优质教育基金计划,与校本改善计划等。在职培训中,还应充分考虑校长根据对自己专业发展的评估和自己的需要而自行制定的培训需求,创新校长培训形式,如设立校长跟岗学习等培训活动,才能更有力地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
3. 建立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按职级确定校长绩效工资。如果在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可将校长职级分为若干级别,按职级确定绩效工资。这些级别从高到低可依次定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特级校长比例不超过全市校级领导总数的2%,一级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校级领导总数的5%。实行校长绩效工资制,校长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1.1至1.5倍、按照职级标准核发,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财政专项拨付。
建立校长职级管理机构。市可建立市、区“两级管理、市级统筹”的校长职级管理体制,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及市直属学校的二级校长、三级校长评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区属学校的二级校长、三级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如果可以,同时设立市、区两级校长职级制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校长职级评审工作。
2015年6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将在珠海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如果更多的城市能落实校长实行职级评定,加上聘任之前的评议环节、可回任教师制度,以及完善的校长培训体系,笔者相信,规范与完善起来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一定会构建出美丽的本土“校长风景”。
本栏责任编辑 魏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