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

2016-05-30 04:55李深刘玉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廉政建设职务犯罪

李深 刘玉芳

内容摘要:随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应当结合当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状况,从扩大受众群体、强化光影传播、建立资源共享等方面强化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犯罪预防 廉政建设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既能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又是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建设科学、规范的预防文化可以避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弯路,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和社会风气的扶正、补正、修正作用。在当前高压反腐大潮下,积极培育检察机关预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内涵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是以廉政建设为基点和目的,通过既有的社会文化形式,深层次、广视角、多形式地剖析职务犯罪的根源及预防措施,达到教育人、警示人、感化人的目的,使人们远离职务犯罪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在内涵上应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从依法治国大背景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出发,它是一种法治文化,具体表现为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对职务犯罪风险的防控能力、公正廉洁勤政的履职理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自觉行为等等。其次,它是一种廉政文化,是对廉政文化的延伸和发展,具体表现为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仆形象,弘扬清风正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精神等等。概而论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是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的有机融合。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特性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作为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的有机结合体,具有自身特性。

第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主体更具宽泛性。有些人从潜意识上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司法机关的事,廉政文化建设是纪检机关的工作,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孤立性”,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则不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具有涉及单位多、范围广、群众基础厚的特点,是建立在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融合发案单位、共建单位及广大社会群众在内的大预防格局。

第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内容更具专业性。查办职务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是国家高压反腐的有效途径,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正是建立在查处案件基础之上的。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的主力,掌握着其他任何主体无法比拟的案件优势,借助实实在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主观与客观原因,开展预防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深入性,从而使教育更加具有震撼性,弥补了传统教育方式的单一性,促使受教育方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

第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形式更具规范性。从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上看,廉政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随意性较强。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同时作为法治文化的一种体现,其发展和建设更加注重规范性。不仅要注重宣传教育,还要将风险防控和机制建设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予以关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通过个案分析、类案总结等,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并协助单位查找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和岗位,制定、完善单位的风险防控措施,从而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建设思路

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取得了一定的预防和宣传效果。但法治和廉政的预防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尚未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需要长期探索。

第一,扩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受众群体。目前,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即部分检察机关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宣传对象过多集中在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上,忽视了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造成有些群众参与惩治和预防文化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导致群众基础薄弱。其原因是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的目的没有认识到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的目的,一方面是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警示和防范,另一方面则是对普通大众的教育和引导,二者不可偏废。

因此,应重新认识和定位惩治和预防文化建设的目的,进一步扩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受众群体,将大众作为惩治和预防文化宣传教育的基础对象。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危害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职人员抵制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牢群众基础。

第二,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传播效果。从总体上看,目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传播方式可分为传统传播方式和新媒体传播方式。传统传播方式主要依靠法制讲座、宣传展览、观摩庭审、张贴海报、报纸等媒介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宣传活动,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如传播速度慢、内容不丰富、受众面窄等,导致传播效果不明显。新媒体传播方式主要运用网络媒体的力量,通过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视频短片、动漫、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新颖简练等特点,但也因简短、快捷、信息量大导致受众频繁接收信息而不能很好地吸收消化,影响力和感染力难以持久。

运用光影艺术(电影艺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宣传可以很好地弥补统方式与新媒体方式传播效果的不足。现代光影艺术具有立体性、生动性、形象性的特点,将一些情节生动、题材丰富的案件事实,演化成一个个情节鲜活的故事,通过演员的表演艺术以声光电银幕的形式展现在大众面前,这种形式更具震撼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促使法治、廉政理念真正的入脑入心。要更好地发挥光影艺术的宣传和传播效果,笔者建议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一要进一步扩大演员阵容,尽可能地吸收或者说服当前一线影星参演这种公益廉政电影;二要进一步丰富题材内容,要尽可能聘请一些著名编剧,以故事性和艺术性的手段加工案件事实,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众所接受;三要进一步完善观影方式,在职公职人员应强制观看,普通群众可自由观看。

第三,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资源共享机制。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的资源共享机制应当包含三方面的资源整合。一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教育资源的整合。检察机关虽有丰富的案件资源,但自身理论研究水平不够,对预防腐败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这是制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应加强与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党校、高校的合作,充分利用其理论研究资源,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理论研究,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二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资源的整合。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机关包括纪检、审计部门等都成为廉政建设单位,检察机关应与这些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加强联系,收集有益的经验和程序,分享借鉴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做法,共同营造“思廉、保廉、促廉”的舆论氛围,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加强检察机关系统内的司法资源整合。全国3000多个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都在不同程度地探索和建设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特点不同,职务犯罪的发案领域与环节因地而异,各检察院查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和措施各有不同,因此,各级检察机关更应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共同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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