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

2016-05-30 10:48史菲菲
大东方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史菲菲

摘 要:本文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研究主题。运用比较分析法,在广泛查阅社会专家的著作、文章的基础上,对比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建设性地对策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核心部分,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其改革必然成为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首要环节。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无庸置疑的。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公职人员,相对我国而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上百年,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建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在管理与服务模式上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对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原则、制度、规范。

(2)国内研究现状。目前,我国国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宏观改革和建设问题。

二、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各地政策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全国没有统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和随意性。一是从参保范围和对象看:有的是机关和事业全员参保;有的仅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参保。二是从社会保险费征缴上看,缴费的基数、比例、方式各有不同:既有双基数缴费,又有单基数缴费;有的按固定比例缴费,有的按固定额度缴费;有的按月征缴,还有的按年征缴。

(2)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划地而治格局,一些地区市一级统筹都没有建立起来,更不用说省级和国家统筹。

(3)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力义务不对等。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而且也不能体现养老保险制度关于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4)筹资机制不健全,长效养老无保障。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虽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随着退休人数的逐渐增加,许多单位的积累急剧下降,无法应对退休高峰期来临时的需求。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经过20多年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扩展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低保、社会救助等内容齐全、体系更加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要考虑到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养老保障体系的战略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1)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因此我们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

(2)全面提高统筹层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能量,确保社会稳定。

(3)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体制、用人体制大体相同,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现阶段国家应该推行事業单位全员统筹。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按“单基数”缴费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

(4)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制定优惠措施,如可允许养老基金投资大型电力,通讯设施等项目。但是要注意合理确定基金投资比例,严格基金投资程序,避免出现基金投资受损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

五、结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各地的管理体制,把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权及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权一律归社会保险机构,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老人的养老金由财政部门发放,但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每月按照所在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的乘积拨款给财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决策,需要国家坚定推行改革的政治勇气;其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决策,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改革的可行性分析和改革前后财政负担变化的预测。

参考文献:

[1]易正春.国外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行政与法,2004(1).

[2]陈颐,黄朝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思考[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01(20).

[3]高书生.为事业单位设计社会保障新制度[N].经济日报,2005,4(15).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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