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病提拔”组织部门重任在肩

2016-05-30 06:30赵影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杜绝组织部门选人

赵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在笔者看来,要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将问题干部挡在门外,除了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外,组织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必须花大力气,从制度、举措等多方面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抓好干部考察,提高实效性,此其一。要避免出现“平时少考、用时急考”的现象,组织部门在平时就要打好基本功,做好干部考察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班子的研判分析,搭建科学的班子结构模型,按照需要,有针对性地预判考察干部。特别是对于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要多方关注和了解,及时收集整理纪检、审计、信访等方面的信息和网络舆情,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对干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干部考察中,特别要注意保密,让被谈话人敢于说实话,谈问题,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让干部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改进公示环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此其二。笔者认为,要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的内容和范围。一要扩大公示的内容,在目前公示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新内容,比如“干部实绩”等,让干部群众对被公示的干部了解得更加立体和全面。二要进一步扩大公示的范围。在网络时代,仅仅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公示是与时代脱节的。可以尝试通过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新闻客户端等群众喜闻乐见、方便操作的方式进行公示,这样,可以让受众面更广,达到“大家来找茬”的目的,让选出的干部更加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带病上岗、边腐边升。

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追究问责,此其三。过去为什么会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就是责任落实不够,而且出了问题问责力度也不足。《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里面规定的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制度就是一大亮点。签了字就要负责,这个规定也能让相关人员更加警醒,不能做无原则的老好人了,必须出于公心推荐干部。同时,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也将对相关人员造成极大的震慑,从而切实铲除“带病提拔”的土壤,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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