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5-30 21:03阿地里江·奴尔买买提
水能经济 2016年12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建议问题

阿地里江·奴尔买买提

【摘要】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稳定。因此通过进行较为细致的调研,笔者依据相关水法令的颁布实施,为了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合理实行,针对而今新疆地区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问题;建议

引言

新疆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它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和欧亚大陆腹地,物产丰富,素有“新疆粮仓”之称,新疆远离海洋,深居内陆,明显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气候干燥,而且降水在地域上分布极不均匀,新疆是我国最大的内流区,河网密度小,具有干旱,半干旱特征,荒漠区中的湿岛孕育了大小河流570余条,但是其分布极不均匀,东、南部气候干燥,降雨量少,地下水匮乏。

一系列有关水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对河流管理领域产生了事关重要的影响,诸如《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除此,经济发展对推动水利水电发展也功不可没,有关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地牵涉到河道管理范围,就此看来,增强管理河道范围相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也迫在眉睫,我针对全疆近年来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作以探讨。

1、目前河道管理建设项目的一些问题

1.1 明确权利划定界线工作没有做到位。自治区水利厅和土地局配合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水法令印发了相关通知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而今,由于这项工作全区绝大半河道管理建设项目工作都未开展确权划界,因此对河道管理机建设项目机构的工作造成障碍。

1.2 存在部分项目不符合审批要求实施。部分项目实施部门不按审批和水法律法规执行。未办理完整性的审批的手续不得开始施工,否则将依法惩处。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负责监督的单位,在项目开始实行前需携带审批好的文件去相关部门获取开工资格,然后才能进行施工。未經批准,不得开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建设项目并未通过批复或者拿到“审查同意书”。一些建设项目部门在开工前并未向河道管理相关部门征求项目实施资格,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一些在被河道管理机构发现制止后才向河道管理机构申报,申报时河道部门提出的对防汛、河势变化、堤防安全等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补救方案,在项目已经被审批后,实施时总会忽略之前的补救方案的实施。对此,河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从而保证河道防洪安全。

1.3 拖沓的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在一切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求严格高效,在这一点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实行工作做的还有很多欠缺,高效的强制性手段太少,监督管理不合法行为效果甚微。

1.4 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一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法达到高效的执行法规监管。

1.5 管理部门层层叠叠,诸多手续让人觉得繁复难度高。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层层机构审查,繁琐的手续和文件审批既浪费时间,又影响建设项目的高速实施。河道管理流程中局部拖慢整体对建设项目造成阻碍,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在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洪标准和岸线以及航运和技术等其他要求,但是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审查依据较为单一,无法综合各方面元素综合审查,对建设项目造成阻碍,也影响其项目整体水平。

1.6 没有规范的审查标准。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关于建设项目的壅水高度,一直以来没有一个规定的数值,建设项目或多或少都会对河道产生影响,壅高水位数值的不确定给河道防洪安全埋下了隐患,审查标准的缺失给建设项目的审查增加了难度。相关权威部门应尽快制定标准,给建设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1.7 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尚未规范。《防洪评价报告》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写应该慎之又慎,在这方面的编写人员的编写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应该培训一批高素质的编写能力强的编写《防洪评价报告》人员,并进行认证,《防洪评价报告》极具很强的专业性,政府在同时应规范在防洪评价方面的标准和管理工作。尽管现在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已经实施,但其编制及内容不规范,有一些评价报告深度不能够满足建设项目审查的需求。

2、关于河道管理建设项目的建议

2.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河道管理部门在水法令法规的宣传力度上应该加强,特别是面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使其明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增强审批文件流程的透明度,让其了解清楚项目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避免一些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发生,对擅自动工的项目进行惩处。

2.2 尽快开展河道确权划界工作,界定河道管理范围,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为河道管理范围界定范围。

2.3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明确审查流程,清除自己的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追查制,河道管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严格监督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和收尾工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4 实行防洪抵押金制度。在完成建设项目后,必须清理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然后可以从河道管理机构拿回防洪抵押金,若不符合要求或清理现场不彻底,则河道管理单位有权动用抵押金进行处理。

2.5 抓紧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使得河道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6 规范防洪影响评价的标准。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关于其参考标准还未统一,相关权威部门应关注此点,然后尽快出台统一的标准规范防洪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要求、范围、内容、评审、资质做出细致明确规定。

2.7 加强对河道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高效有效的业务工作能力,并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魏玲玲.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D].石河子:石河子大学,2014.

[2]田家乐.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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