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霞
【摘要】为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和“十三五”提质增效需求调查,新疆水利厅在全疆分三个片区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工程中存在了一些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十三五”农村供水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与建议。
【关键词】新疆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及对策
新疆位于祖国西北边陲,国土面积164.37万km2,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6,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辖14个地(州、市),89个县,229个建制镇,730个乡场,9658个村。新疆总人口2015年为2238.96万人,农村人口1328.01万人,2006-2015年已受益人口为789.68万人,截止2015年底,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合计81.94亿元。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1.45%,水质达标率达到61.54%,集中供水率达到77.67%,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23.09%。项目所在县(市)设政府立专管机构83个,现有运行管理人员5430人。认真总结“十二五”工程中的好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做好“十三五”规划。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成效与经验
1.1 取得的主要成效
经过多年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与建设,目前新疆已建成工程数量1614处,设计供水规模167.58万m3/d,日实际供水量134.19万m3/d,受益人口1219.07万人。Ⅰ、Ⅱ、Ⅲ类水源水质的工程1501处,占工程总数93%;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157处,占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工程总数46%;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155处,占537座地表水工程总数29%;消毒设备完善工程634处,占工程总数39%;配备水厂化验室工程86处;供水水质达标工程1278处,占工程总数79%;村头以上管道29114.64km,村内管道长度105873.34km,按表收费的工程842处,占工程总数52%;运行管理人员5430人,中专以上学历人数28%。随着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饮水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1.1 惠及民生,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我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介水传染疾病和水致地方病的传播得到了有效遏制,提高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水质合格率比2010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从全国落后行列步入到中上游水平。二是把广大农牧民从繁重的吃水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直接改善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牧民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通过组织用水户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提高了农牧民节水意识,推进了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1.1.2 工程运行管理取得突破,工程质量显著提高
为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区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好、管理好,使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一是加快建章立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研究取消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合同备案制度报备事权,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了供水工程的养护、维修、抢险、加固工作。三是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投资,形成了具有新疆特色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四是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和确保成本”为原则,开展了水价核算征收工作。五是下大力气狠抓工程建设管理,“十二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工程合格率显著提高。
1.1.3 水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取得进展
为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自治区加速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及检测网络,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水源保护、加强水质的检验和消毒、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等为核心的水质保障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目前,全疆千吨万人水厂已建简易水质化验室87个,可检测20项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25个。“十二五”期间,各地(州)、县(市)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累计培训人员2000余名。
1.1.4 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进程加快
“十二五”期间,新疆农村供水工程在满足农牧民生活用水和牲畜用水的前提下,不断扩宽经营服务领域,向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方面延伸,进一步增强了供水单位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经营管理模式,打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实施联片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巩留县、玛纳斯县、库尔勒市、尉犁县、泽普县、巴楚县、沙湾县、吐鲁番市、沙湾县、阿瓦提县、柯坪县等11个县市基本实现了城鄉供水一体化。
1.2 主要经验做法
1.2.1 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村供水机构的名称、明确单位性质和级别。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部门责任,下放了审查、审批权力,提高了办事效率。全区所有农村水厂用电均按照《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农业灌排电价。
1.2.2 以规划为依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五”期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水利部核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进行实施,在项目排序上,把各县市规划里水质不达标、集中连片、水源供水保证率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1.2.3 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配套资金达9.95亿元、地县配套近5亿元,创历史新高,确保了工程如期竣工投产,造福当地广大人民群众。
1.2.4 加大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力度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自2008年建成后,目前能实现正常使用。通过这几年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水利部、自治区的各项政策及有关信息能及时传达到新疆各地(州)、县(市)。饮水安全工程前期、旬报、月报已经开始实现信息系统上办公。目前有20%的县依托较大水厂基本建成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2、工程建设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进一步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的审查力度。按自治区要求,各地组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查专家库,建立前期工作领导责任人和设计审查责任人制度,以提高设计质量。早摸底早规划,报项目时应先调查清楚,做好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等基础工作,做设计时,多加比选设计方案,尽量避免穿越公路、铁路、天然气管线、光缆、渠道及农田等,选择最优化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做好测量工作,尽量避开农田,树林,这样可以减少补偿费的开支,缩短协调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项目前期申报环节,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审批环节简化为实施方案审批一个环节,既加快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也减轻了县(市)前期工作经费负担。
2.2 “十三五”农村巩固提升过程中农村供水将进一步向城市供水看齐
提高供水标准,供水材料厂由PVC改换成性能更好、安全性更高的PE管,水表采用IC卡智能水表。近几年人工费涨幅过大,原有的定额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应尽快出台新的水利概算定额。初步估算新疆“十三五”农村供水工程的人均投资将达到1500元以上,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3 尽快出台新的“新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纲要”
目前执行的“新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纲要”于2002年编制的,目前已过去14年,在水量计算上,原来的日用水定额,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人均日生活用水指标应有所提高,还应考虑庭院经济用水量。
2.4 确定农村供水管理单位性质
健全农村自来水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实行定编定岗,解决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编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工程效益持久发挥,维修养护是关健。改变以往重视工程建设,轻视运行管理的现状。我区供水总站多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好供水管网工程,由于单位是“自收自支”性质,收取的水费“收不抵支”,管理费用及维修经费一直由当地水利局垫付或负债经营,所欠费用越积越多,应成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开设县级财政维修资金及维修基金专户。
2.5 加强专业培训,加大使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建设县级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水质化验人员的專业技术水平。
3、结论
农村饮水问题是农民群众最关心,也是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根据以上调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实际,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配套和联并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并且加强运行管理,切保新疆饮水工程的长久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现状和需求调查报告
[3]新疆统计年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