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老赖”政府作表率

2016-05-30 20:40赵涛
雷锋 2016年12期
关键词:顽疾老赖被执行人

赵涛

提起“老赖”,群众咬牙切齿,执法部门摇头叹气。可见,“老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顽疾,严重地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今年,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到开公司、做高管,小到乘飞机、坐高铁时的位置,以及去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这些高消费行为都会受限……这无疑是惩治“老赖”的一项有效举措,让人禁不住为国家点赞。

在欣喜的同时,笔者也在沉思:针对个人、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那么针对政府的呢?众所周知,“政府老赖”已经不是新鲜词了。这些年,关于“政府老赖”的新闻报道可谓层出不穷,如长宁镇政府拖欠居民陈师傅8万多元工程款拒不偿还、辽宁人周胜喜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等等。

这些政府能够如此猖狂地失信于群众,无非是因为我国对政府失信尚无有效惩戒手段。即便群眾将政府告上法庭,赢了诉讼,仍然拿不到钱。上文提到的陈师傅将长宁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赢得了官司,但是该政府表示“镇上没钱”。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毕竟政府财政资金牵扯方方面面,不能随意冻结。

难道真的无法治理“政府老赖”?笔者以为,治理“政府老赖”需要国家的重拳出击。国家要出台针对“政府老赖”的具体法律政策,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同时,将失信政府纳入“老赖黑名单”,限制失信政府主要责任人的消费、旅行等。“政府老赖”其实是个别公职人员不作为甚至胡作非为的结果,国家只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肃清干部队伍,定能解决“政府老赖”问题。

消除“老赖”顽疾,是肃清社会风气、重建诚信社会的重要一步,政府必须做好表率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将国家治理“老赖的”法规政策广泛宣传,让“老赖”们知道欠钱不还可能受到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以身作则,要讲诚信、守诺言,如此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执法部门惩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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