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老赖”需全社会参与

2016-05-30 10:48薛海燕
雷锋 2016年12期
关键词:老赖诚信信用

薛海燕

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美德,是人立身的基石,处世的根本。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子路的“言必信,行必果”,晁说之的“不信不立”,都充分说明了诚信应该成为个人的处世守则和行为规范。然而,“老赖”的存在无疑使诚信遭受了冲击。

2014年农民工刘仲凡“讨薪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刘仲凡为了讨要被拖欠的一万多元工资,鼻骨被打断,后来不得不通过诉讼手段,历经3年多时间,走了8个程序,出庭20多次,才最终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看到如此嚣张的“老赖”,人们惊讶、愤怒、痛心,但更多的是疑问:欠薪不付,还出手伤人,“老赖”为什么如此嚣张?企业的诚信何在?

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失信成本低,过低的违规成本让“老赖”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让一些失信事件任其发展,直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笔者以为,要彻底消灭“老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舆论导向入手,加大对诚信个人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信守诚信的个人和企业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加大惩罚力度,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让“老赖”对失信行为望而却步,遏制“老赖”的嚣张气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公民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机制;完善针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使相关法律条文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做到针对各种失信行为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法必究,从而对失信行为形成法律约束力,有效惩治“老赖”。

笔者坚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一定能织就一张舆论之网、道德之网、法律之网,逐步建立起社会诚信机制,让公民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让“老赖”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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