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如何提高农信社业务发展能力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信社 业务 能力
农信社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恪守服务“三农”宗旨,牢固树立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抓农信社业务管理工作,促进业务发展能力提高。
一、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一)加快调整优化业务经营结构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导向,做到“四个调整”。即调整资产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产和同业资产比重,逐步实现由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变。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引导信贷结构由非农向涉农转变,贷款由大额集中向小额分散转变。调整负债结构,大力吸收对公存款,特别是财政性存款,重点巩固居民储蓄存款和50万元以下存款,积极吸引信贷客户资金链与业务链存款的上下游资金,试点开办同业存单业务。调整收入结构,深化银银、银校、银企合作,加大代理理财、基金、贵金属和三方存管以及电子银行业务推广力度,提升非信贷资产获利能力和中间业务贡献度。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
以应对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为导向,做到“四个精细化管理”,即资产管理精细化,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债管理精细化,加强负债规模、结构和成本动态管理,科学配置资产业务。加强客户分层化管理,建立客户价值分层机制。强化存款偏离度考核,增强存款稳定性。风险管理精细化,重点做好“四个回归”,即回归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三性”原则,回归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要求,回归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回归前、中、后台的“三离”安排。利率管理精细化,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综合考虑风险补偿、成本分摊、让利客户幅度、产品收益相关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定价,提升利率定价精细化水平。
二、切实做好农户贷款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认真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主动走访农户,及时了解信贷服务需求,加强农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和管理,稳步扩大农户信息档案覆盖面。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农业经济组织等多方力量,准确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状况,以及人品、信用等信息。认真执行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面谈要求。定期深入包片村组,及时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严格监督贷款用途。按照要求开展信用评级,进一步量化评级及授信依据,公开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公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核定授信额度,加强评级授信的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建立差异化管理流程
切实执行好“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柜台办贷要求,确保农户在营业柜台随到随时办理贷款,确保农户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时办理贷款。对农户较大额度的贷款需求,可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对当地特色优势农牧业产业贷款,可根据实际采取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
(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合理确定借款主体、贷款期限和结息方式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信用环境、农牧户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对超出信用贷款限额的大额贷款需求,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担保方式,既要防止因授信过度造成资金被挪用,也要防止因授信额度过低被动形成借、冒名贷款问题。坚持“谁申请、谁用款”的原则,科学测算投资回笼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结息方式。
三、严格大客户贷款业务管理
(一)合理确定授信主体
对授信额度超千万(含)元以上的客户,应主要以企事业法人为借款主体,严格履行公司信贷业务准入审批程序,严禁变相通过对自然人股东直接授信降低准入条件。
(二)严格对大客户授信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严格执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基本原则,对新增公司信贷客户必须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可将自我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引入具备评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评级工作。二是严格公司授信限额管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合理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限额,必须把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授信统一纳入公司综合授信限额管理,对超过授信限额的存量授信必须限期压缩,有效控制授信集中度。加强对客户营运资金的测算,摸清客户真实贷款需求,杜绝过度依赖抵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对客户过度授信。
(三)严格贷款审批流程
坚持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基本原则,提高尽职调查质量,规范审查、审批流程,加强专职授信审批师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联社(总行)委派专职授信审批人等多种方式,提高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制定详细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集体审议、民主决策的作用,防止主要管理人员凭个人意愿左右贷款审批发放。严格落实贷款审批中相关岗位和部门职责,对贷款管理各环节责任人因工作没有尽职、违规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按照责任分担比例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信贷操作人员的责任,也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既追究执行人员的责任,也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票据业务管理
针对部分地区和机构在票据业务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加快票据业务系统建设,依托票据业务系统,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强化票据准入管理。暂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可由本地区已开办票据业务的机构代签承兑汇票。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继续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机构进入名单,并继续执行压缩存量票据业务的要求。强化银行承兑汇票限额管理。各机构应制定与自身业务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的票据业务规划,审慎发展票据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各项存款的15%以内。超过签发票据限额的机构,要制订压缩计划,逐步予以压缩。要认真执行票据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客户资质审核、评级授信管理、贸易背景审查、保证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度执行,加强信贷、会计、稽核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明确落实票据业务前、中、后台岗位责任,建立起环节严密、职责明确的票据业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对违章违规办理业务人员的责任追究。继续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题培训,逐步实行票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社(银)团贷款管理
(一)切实规范牵头社行为
各机构牵头发放的社(银)团贷款,应主要投放到涉农涉牧领域,以各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牵头社只允许对本辖区内客户牵头组织发放社团贷款,不允许跨辖区为其他客户牵头组织社团贷款;牵头社必须对社团贷款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客户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必须把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综合授信限额统一管理。牵头社社团贷款出资额必须达到可发放单户贷款最大限额,但原则上应控制在社团贷款总额50%以内;不允许牵头社与成员社私下签订承诺全额承担贷款风险的保底协议。
(二)严格规范代理社行为
代理社要切实履行好自身义务,对5000万元(含)以上的社团贷款,必须向借款人派驻专门信贷人员,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对已经形成不良的社团贷款,应按季度向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团贷款成员现场会,全面接受各成员社的咨询与核查。同时,对代理社因违反社团合作协议或贷后管理工作未尽职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自治区联社将向全区予以通报,并暂停其牵头组织社团贷款。
六、加强征信业务管理
(一)继续做好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工作
建立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机制,制定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标准,坚持“核查确认、债务偿清、落实责任”原则,清理借、冒名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严格的核查责任落实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规范异议信息处理申报资料和处理流程,切实做好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工作。
(二)做好企业征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企业征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心业务系统中所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信息、信贷管理系统中所有存量信贷业务的对公客户信息、信贷管理系统中可能导致企业征信异议的信贷业务信息都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治理的重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不完整、客户信息不符合系统校验规则、信贷业务信息错误、担保人信息错误等内容。通过数据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征信基础数据,提升存量数据质量,为企业征信系统接口程序上线奠定基础。
七、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全面强化信贷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信贷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信贷业务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管理系统,运用影像平台技术,完善信贷审批和管理流程。设立授权授信审批中心、贷款发放中心、小微企业直营中心等专业审批机构,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行业和客户准入,严格授信管理、担保方式管理、异地贷款管理。严格贷款用途管控,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和转贷。严格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关键环节制度执行。严格统一授信管理,切实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
八、加强中间业务管理
加强中间业务基础制度建设,包括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罚激励机制等。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对中间业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中间业务合规开展。加大中间业务考核力度,调动各地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采取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大对一线员工中间业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逐步培养一支具有系统性、综合性金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
作者简介:韩跃龙(1982-),男,满族,内蒙古赤峰市人,本科毕业于北华大学会计学专业,现就读于辽宁大学MBA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供职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