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

2016-05-30 02:48于磊陈月
时代金融 2016年15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金融

于磊 陈月

【摘要】伴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壮大,农村金融风险成为制约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本文将以山东省为例,分析山东省农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状况、风险成因,以及风险防范对策与机制管理,从为政府管理、决策部门提供建议的角度,提出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村 金融 风险 防范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山东省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成熟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因素和区域限制,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也成为阻碍农村金融乃至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只有深入调查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有效防范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一)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落后。金融的脆弱性是指由于金融制度和金融结构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风险积累、金融体系功能失效的一种状态。而农村金融的脆弱性,导致了农村金融风险的存在。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保险、合作金融等体系的不完善。首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入(包括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集聚效应效率较低,资金不足、筹资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其次,农业银行扶农、支农政策较少。而作为支农主体和“扶农专业户”的农村信用社,又存在资产结构不合理,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整体经营素质低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控技术。

2.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变革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性银行分业经营的体制已基本确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由于地域性和历史性因素,各地区对金融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同,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以及业务规范未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且由于山东省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开放性较弱,农业发展中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使得经济运行不规范,农村金融充满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的操作风险。其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对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一系类重要法规不完善,例如《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不仅缺乏执法力度,且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不堪一击。

3.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欠佳。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户或农业企业借款后到期不能偿还。这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经营规模较小,贷款次数多,但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难以获得信用所需的信息。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农村金融业务回收期长、收益低,而处于初创期的农业企业,缺乏严格的内部监控体系,负债比重较高,产品附加价值较低,企业经理人的信用意识薄弱,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和担保资产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尤其是乡镇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废债,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秩序。

(二)非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水平较低。在山东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存在一个普遍性现象,就是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水平较低,利用率不足,资产负债管理不科学,缺乏科学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制。较高的负债比,势必会引起金融机构较高的经营风险。加之较高的不良资产率,以及缺乏完整的资金约束机制,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资本风险。近几年,山东省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指标。

2.缺乏科学的资产与负债管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资产业务管理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诟病。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缺乏科学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股本面临困难;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规模扩张迅速,未能及时补充足够的资本金;风险资产的比重不断提升;资产结构单一;资产与负债在规模、期限上与结构不匹配;金融资产流动性较差等。

3.缺乏科学的监管体系和内控制度。为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必须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包括行业监管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央行用来调控和监管的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力度不足,且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可能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

此外,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明,各职能监管部门不完整,且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发挥对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的约束和监管职能,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之一,就是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的执行力不足,内部监控和审计都缺乏可操作性。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政府、群众等各个群体的协同努力。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管理,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用法律手段维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秩序。首先,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划分,完善治理结构。其次,制定系统化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行为。此外,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群体的守法意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审贷分离,严格审计。司法部分、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司法、执法,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1.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稳健的金融体系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想要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例如可以通过注资、接管、兼并等方式,处理金融危机。注资,通过注入资金的方式缓解金融危机,改善资产负债机构,包括央行的救助、政府的扶持、同业支持、股东出资等方式,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接管,是指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交由特定机构接管,并调整组织结构、清收债权、改善财务、恢复经营。兼并,是指一家金融机构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产权,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转移或改变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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