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
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票上市。这也就意味着,*ST博元投资在停牌9个月后,最终还是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成为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后的首家公司。
点评:据报道,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司股票自去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退市制度,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活力,实现优胜劣汰。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节的上市公司,被清理出股票市场,而源源不断的新公司为股票市场带来活水。所以说,清退“僵尸”上市公司,对于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博元投资开了首例后,舆论普遍认为,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会逐步增加。
2014年11月16日,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实施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意见的实施,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这其中的重大违法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博元投资则属于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目前,中国正在研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其中关键一环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目前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比较小。对类似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必须严惩,处罚过低,纵容了造假之风,所以证券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有必要修改,加重处罚。
博元投资退市后,可以预见到,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会避免强烈投机心理,对重组、借壳、ST等股票持谨慎态度。近年来,由于上市渠道不畅,不少公司连年亏损,却仍以价值不菲的“壳”受到市场关注。因此,博元投资退市,会对部分ST类公司的价值产生冲击,从而有利于市场树立价值投资的观念。
由此可见,退市制度是遏制炒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箭双雕”之举。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可以为股票注册制等其他制度改革提供良好基础。从此角度看,博元投资的退市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十万元
据媒体报道,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点评:信用消费出现以后,大学生曾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香饽饽,一些银行还专门推出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就是为了争夺市场、培养未来的客户。但面向学生发行的信用卡有致命的缺陷:高校学生大多没有收入,信用消费后,还款只能依靠家长。当学生消费缺乏自制力、消费过多拖累家庭支出、还款困难时,社会舆论出现了很多对校园信用卡的批评。
因此,银监会在2009年下发文件,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实际操作中,银行大多停止对学生发放信用卡。
然而,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需求仍在。2009年以后,“趣分期”等新兴的、非银行的金融服务开始涌现,填补了这一市场。但是,当年银行信用卡面临的问题,在这些金融服务上全数存在,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风控能力弱,贷款门槛低而授信额度高,在本案中甚至出现了拿着其他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也能申请到贷款的荒唐现象,其分期费率、违约罚息自然要更高才能弥补风险,追偿债务的手段也更“激进”。这是负债累累的学生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
那么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所有机构向学生提供信用贷款?校园学生能否信用消费?在中国的学制下,多数大学生都满18周岁。按照中国法律,大多数大学生已然拥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剥夺他们获得信用贷款这种金融服务的权利,这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这个事件中,大学生之所以会跳楼自杀,一方面是他自控能力不强,恶性超前消费,挖东墙补西墙,甚至冒用同学的身份证借贷。但这不应该成为一刀切禁止校园贷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为还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职收入的学生,不该因为不自觉学生的负面案例而剥夺他们的权利。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而不是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
5000亿元
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点评: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一项重大的税制调整。5000亿元,是今年全面营改增之后预计为企业减少的负担。
根据公布的方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从税收征收方式看,营业税是在流通环节征税,往往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则是对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由于营改增,一些原本不能进行税收抵扣的成本成为可抵扣项。2009年1月1日起,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准予抵扣。而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
而这些抵扣项目将会促使出现消费性增值税。因为不动产、设备等可以抵扣,企业就能拿出更多的钱进行技术改造和革新,就能扩大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不仅如此,还有利于企业的分工协作。由于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企业不必大而全、小而全,一个产品、一项服务可以通过多个企业的精细化分工完成,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随着当今社会产品“服务化程度”越来越高,在经济生活中,货物与劳务的划分是困难的。当一项业务既可能被认定为货物销售又可能被认定为提供服务,就可能会因为认定结果不同而导致课征的税种、适用的税率及征税的规则不同。将货物、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恰恰解决了这个矛盾。
2倍
随着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的陆续发布,“红包”效应也越发凸显。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18日,已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95.81%去年笑纳了政府“红包”,有10家公司政府补助超盈利2倍以上,其中7家若无政府补助将立刻变为亏损。
点评:如果企业仅仅依靠“红包”来保命,那么,对于这种不劳而获的“红包”应该适可而止,因为这种“红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红包”现象一直以来都是A股市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特别是在每年年底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红包”来袭,这批“红包”都是来自政府的补贴。从公告来看,政府补助的种类包括政府发展资金、政策支持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课题专项经费、技术改造补助、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等,不少上市公司获得补贴的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
有三类企业在年底容易收到政府红包:一是受国家和政府扶植、发展得比较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也是纳税大户,政府会以奖金的形式补贴和鼓励它们更好发展;二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但发展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三是业绩不佳、濒临退市,需要政府补贴“保壳”的企业。
企业做得好,政府给予奖励,这说的过去,但企业做得不好,政府也给予奖励,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单纯为了不“戴帽”、不退市的补贴,不仅干扰了正常市场机制,而且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政府补助只能起到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上市公司能够长久发展最终靠的是过硬的业绩,必须自力更生才能发展,而不是只靠这种“红包”苟延残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