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
【摘 要】自2012年“营改增”政策于上海试点推行以来,3年间其涵盖领域和试点范围越来越广,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今年有希望成为“营改增”的收官之年。财税专家吴晓强指出“营改增”影响广泛,大型企业要提前做好相关计划安排,以免改革方案实施开始后企业一时难以适应。因此,中药制造业企业也要深刻认识“营改增”政策及其影响,尽早制定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中药制造业;“营改增”政策;影响;对策
一、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指出,“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进而优化了税制结构,这一举措明显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进而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而中药制造业则是该产业的核心,那么“营改增”政策必然会对中药制造业的财税制度产生深刻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明确了在服务业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并规定2012年1月
日起于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10 号文件确认了改革试点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此外还改革境内、境外,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财务税收体制。111号文件对上海试点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2】71号)规定除上海外,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从2012年8月1日起陆续试点。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向全国铺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4年,邮政业、铁路运输和电信业被纳入改革领域。2015年“营改增”将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力争实现全面改革。
“营改增”政策推行至今无论是应用的领域还是试点范围都日益广泛并趋向全面化,对产业升级、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药制造业存在的问题
中药制造业一直以来的问题就是行业税负偏高。国内一些医药制造业由于税负的原因,本来可观的利润在扣除高额税费之后所剩的实际利润并不多,这很大程度上导致它们用于科研开发的资金大大缩减。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药制造企业科研投入往往低于收入的3%,而国外制药公司在这方面的投入却大多高达收入的15%,如诺华 2011 年研发支出占收入 16.2%,阿利斯康占 16.3%。实践表明没有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企业往往只能靠大力开展营销策划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然而营销的作用只是短暂的、浅层次的,产品质量才是取得客户的信赖、赢得消费认同并持久吸引大量客源的根本源泉。因此,中药制造企业应该转向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以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和科研资金,而“营改增”政策就是中药制造企业改变发展和盈利模式的重要途径。
四、“营改增”对中药制造业财税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对制造业的销售利润和税负直接产生影响,据有关统计调查表明,通常情况下“营改增”政策可以为中药制造业带来0.87%的销售利润率的上涨和7.17%的税负的下降;另一方面,“营改增”还对中药制造业相关行业起到了连带效应,这也间接对中药制造业产生了影响。
1.对中药制造业内企业的影响——直接影响
“营改增”政策压缩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空间。据有关调查表明,“营改增”的推行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中药制造业由OTC中药制造企业和处方药中药制造企业组成,各举一例如下:
(1)OTC中药制造企业江中药业,自落实“营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税收成本显著下降,其中销售费用下降了2352万元,占销售费用的3.74%,而管理费用下降了144万元,占管理费用的1.09%;
(2)处方药中药制造企业以岭药业,自落实“营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税收成本也显著下降,其中销售费用下降了1991万元,占销售费用的3.07%,而管理费用下降了265万元,占管理费用的1.44%。
2.对相关行业财税的影响——间接影响
市场经济中的各行各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中药制造业相关的医药流通业、中药饮片业等相关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会对中药制造业间接产生影响。
例如,中药制造业的上游企业中由批发商和连锁企业构成的医药流通代表性企业例如九州通医药公司等公司,这类企业的税费改革使其获利空间扩大,间接地也给了中药制造业更大的议价空间。
再如,中药制造企业的上游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企业,这些企业的“营改增”会影响其费用和成本进而影响中药制造企业的采购价格。这些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利润率提高,那么相应地中药制造业也就更能以更低的价格拿到制药材料。总体而言,无论是中药制造业内企业还是业外相关企业落实“营改增”政策,都会一定程度上本企业降低税负负担,提高利润空间,并对生产链上的相关产业提供更大的议价空间。因此,“营改增”政策明显有利于中药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新药研发当中去,并进而推动中医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弘扬和发展。
五、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对策
中药制造业各方面的费用和结构都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中影响相对较大的有广告宣传费、会议费、运输费等,中药制造企业应围绕这三方面对税收重新进行筹划,但各个企业还要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此外,企业还要继续朝着降低税负提高盈利的方向迈进,致力于打通第二、三产业链抵扣链条。
1.外包会议服务
学术会议是医药行业进行产品推介的常见手段,通常由企业自己组织,主要支出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但根据目前税制,这些费用都不在“营改增”范围内,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药制造企业完全可以请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会议,会议服务机构按包干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会议需求方,就符合“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而压缩企业费用。
2.外包仓储服务
与会议外包类似,也是寻求专业服务机构,将原来不适用于“营改增”的仓库租赁费用转变为物流辅助服务费用,将其纳入物流运输范畴就符合“营改增”适用标准,这样也可以压缩仓库租赁成本。
3.大型设备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
通常中药制造企业为压缩成本喜欢购买廉价设备,但是却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改征增值税,且税率与设备采购税率一致,均为17%。这样,承租企业不但可以获得采购设备同样的抵扣收益,资金成本部分转化为租金后,亦可享受 17%抵扣,使得资金成本变相降低17%。
4.成立医药销售公司,增加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
财税[2012]48号规定与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超过部分的广告费往往难以扣除。因此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增加可扣税的销售收入的基数,达到多扣税的目的。
六、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中药制造业降低税负负担、提高利润空间有着重要意义,中药制造企业要透彻分析该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利用其为自身企业服务,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永才.“营改增”政策对中药制造业财税影响与对策[D].华侨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