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公共权力的制度化与群体化

2016-05-30 06:01:56徐栋梁
北方论丛 2016年2期
关键词:秦汉制度化

徐栋梁

[摘要]秦汉帝制的出现,让国家的权力更有效地集中到君主手中,为了对皇权加以制约,公共权力的影响逐渐凸显并走向制度化、群体化。秦汉公共权力之形成,其思想根源在于先秦诸子之余绪;秦汉公共权力的制度化主要表现为言谏系统的成熟,群体化则主要体现为清流和清议的出现。

[关键词]秦汉;公共权力;制度化;群体化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2-0080-05

国家出现之前,社会公共权力仅仅是一种行使公共职责的工具。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产生之后,公共权力不再完全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产生了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于是出现了国家公共权力。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出现后,虽然君权在国家权力中占有极大部分,但君主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也要受到宗室、官僚、门阀、制度、社会舆论甚至宗教观念等公共权力的制约。秦汉帝制的出现,让国家的权力更有效地集中到君主的手中,也为国家建构中公有权力的分配提出了问题。为了对皇权加以制约,公共权力的影响逐渐凸显并走向制度化、群体化。今对秦汉公共权力形成的原因及具体表现加以分析,以明中国古代社会公共权力形成之一斑。

一、诸子思想与早期公共权力观

先秦之时,公共权力的思想已然萌动。《尚书·周官》曰:“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王先谦释之曰:“从政以公平灭私情,则民其信归之。” 是处之“公”,虽然尚停留在对为政者“公平、公正”期望的层次,已经可见民众对从政者之行为要求,以及公共权力思想之萌芽。延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勃兴,异说纷起,公权、公有思想随中下层士人地位的上升对公共权力诉求也日渐增多。诸子思想之出现本就为“在下者以学术争政治”[1](p. 65),因而其理论建构中包含有对于早期公共权力观念的表述,其中最为明显之处为对公有观念的提倡。

诸子思想中所包含的公有观念可分为两类:一是追求国家内部之公,此类观念的代表是法家和儒家。法家提倡法律的规范,因此,而追求法律之公。早期法家的代表商鞅在其《商君书·修权第十四》中提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认为君主虽然要独掌大权,但同时也要遵守律法和诚信,反之就会导致国危民乱。所以,“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反对“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其思想与《尚书》中的“以公灭私”一脉相承,但又有所发展,其中又加入了对于君权和法令的规范,已经意识到通过法律的制定对公有权力的追求,但尚未意识到君主专权的危害,甚至还提倡君主独断。及至战国末期,韩非已然意识到中央集权的进一步集中必然导致君主权力的过分强大,所以,在继续强调法律作用的同时,又指出君主也要对自身严格要求,“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韩非子》),因此,某种程度而言,以韓非为代表的晚期法家已经摈弃了早期法家提倡国君绝对集权的观点,开始了对于国君权力和利益的限制。

相对法家而言,儒家对于公有权力的追求体现得更加直接,也更加详细。汉代儒家政治观的理论根据主要来源于《春秋》,因而先秦儒家的公共权力观在阐述《春秋》微言大义的《春秋》三传中体现尤多。《左传》重视体现民本思想,追求的是民权之公。《左传》不仅改变了民与神的地位对比,借随国大夫季梁之口提出了“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的观点,还对君民之间的关系重新做了定位,如“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等,将民众之利益置于君主之上,已经开始体现出对民意和民权的重视。《公羊传》大一统,追求的是天子治理下的天下之公,同时也通过强烈的参政意识体现出对于公有权力的重视。《公羊传》除了发挥“尊王”的政治观之外,还有意识地从制度层面对国家权力的构成进行了描述,在天子——诸侯——大夫——士的结构体系中,用“礼”来规范出各个层次行为的合礼性和非礼性,这种通过“礼”对天子行为的规范实际就是后世以制度和舆论制约君权的早期形态。另外,《公羊传》的参政意识体现在对于政事的批评和对于礼制的维护,不仅是从旁观者的角度进行评价,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参与者,进行设身处地的思索和讨论,更与当时的史官精神一起成为后世言谏精神的源头。《谷梁传》虽然尊周、尊天子,但与《公羊传》大一统、追求天子绝对权力不同,《谷梁传》反对王权无限扩大化,虽然其目的在于保障诸侯权益,但制约最高统治者权力的思想倾向也与秦汉对于公有权力的追求不谋而合。另外,《谷梁传》还与《左传》同样有着重视民本的特点,如桓公十四年对《春秋》“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的解释是:“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与《左传》追求民权之公的思想是一致的。

与法家、儒家追求国家范围内的公平和公有观不同,墨家、阴阳家、道家等同样也有着对于公有思想的追求,但其范围并不仅限于国家之内,而是扩大到了整个天下。墨家思想的核心是兼爱平等思想,其关注的视野是整个天下的平等互爱,体现在政治观、权力观方面则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鼓励尚贤,提倡贤人政治。这种思想后来到汉代甚至发展为禅国让贤观念,对君主的权力和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二是限制君主权力,墨家认为,君主之上有天志和鬼神,能够对君主的行为进行奖赏或惩罚,另外,还用是否“仁义”来对君主进行评判。

先秦道家的老庄一派关注的是宇宙“大道”,在政治观方面崇尚无为而治,在君臣关系上体现为“君无为而臣有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对君主权力制约,但从对于君主无为的要求已经可以看出其抑制君主权力和行为的倾向。战国末期到汉初的黄老思想在政治观方面汲取了先秦诸子的理论,开始提倡法律的规范和德治的理念,在道家无为而治、限制君主行为的基础上,兼采先秦时期法家和儒家之长,以阳儒内法的方式对下控制民众,对上则对君主权力进行制约。

阴阳家以阴阳、五行概念为核心来观照天地万物,但也不可避免地要将其作用于政治领域。阴阳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公共权力观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五德终始说和谶纬的造作。阴阳五行说和图谶说在汉代的出现本为神化皇权统治而制造,但由于其造作的方便性而成为抑制皇权的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推翻皇权的重要工具。及至西汉末年,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禅国让贤观念与当时流行的谶纬之说结合起来,一旦有灾异降临,便总会有儒生宣扬应该应天改命,物色贤人以让国,甚至提出 “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2]的口号,更是将先秦时期的公共权力观推向了极端。

先秦诸子思想之余风历经秦代之燔灭与汉代儒术独尊之压制,虽不复往日之兴盛,但依然以各种方式存在,诸子思想中的公共权力观念为秦汉公权思想所借鉴,为中国古代公共权力的制度化、群体化提供了思想来源和理论依据。

二、言谏系统与秦汉公共权力的制度化

诸子的治世思想为秦汉国家建构提供了理论先导,相权逐渐被皇权压制则使得公共权力走向分散化和群体化,于是以制度约束皇权也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秦汉间言谏系统的发达并形成制度,正是公共权力走向制度化的具體表现。

言谏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成员对氏族首领的监督,从“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吕氏春秋·自知篇》)的描述看,彼时的言谏已然有规范可循,唯不见于具体制度耳。谏官的正式设立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司徒》: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从《周礼》规定看,周代官制中与言谏有关的官职主要有两类:保氏在主管国子教育之事的同时负责对君主的错误进行劝谏,司谏的责任则主要是对民间生活进行考察、教导。二者的分工在于保氏负责对上劝谏,而司谏负责对下谏导,从周代言谏官职的设置来看,言谏的功能已经初步得到体现,但其毕竟是言谏制度不成熟的产物,因此,还存在一些不够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保氏兼涉他职,并非专职谏官;二是谏官与御史的功能没有得到区分。所以,直至周代的保氏、司谏正式分化为御史和谏官,言谏系统的制度化才真正成型。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图谋强大、广开言路,纷纷设置谏官,如齐桓公设立“大谏”,赵、魏、韩设左右司过,楚国设箴尹等,但这些官职具体设置情况在史籍中记载较少,而且有些并非常设,所以此处暂不对其进行讨论。

秦朝初设专职谏官,其名称为谏大夫,汉朝承袭秦制,但谏大夫直到汉武帝时才被重新设置,东汉时改名为谏议大夫。《通典》中的记载为:

秦置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始更置之。后汉增谏大夫为谏议大夫,亦无常员。(《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

《汉书》中的记述略有不同: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汉书·百官公卿表》)

按照《通典》的说法,秦代在郎中令下设谏议大夫之职,主掌论议,人数不固定,多的时候有数十人。而《汉书》的说法则是秦代郎中令下设大夫、郎、谒者等职,大夫主掌议论,下面又设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职,这些名号的大夫都没有固定人数,其总人数多至数十人。二者的记载当有一误,此处且不作理会。

综合两部典籍的记载,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秦汉时期谏官“无常员”, 《汉官六种》引《续汉志》曰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设“太中大夫二十人,秩比二千石;中散大夫三十人,秩比二千石;谏议大夫三十人;议郎五十人,无常员”,其说与《通典·职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东汉谏议大夫无常员的说法不同,不取。即谏官人数不固定,也就是说,谏官的重要性并未完全体现,而且也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秦汉谏官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并不成熟。第二,秦代谏官属郎中令管理,汉代谏官属光禄勋管理,二者仅有名称上的区别,实际上并无分别。郎中令与光禄勋之主要职守为守卫宫殿门户,后逐渐演变为总领宫内事务。从这样的设置看来,谏官在秦汉的职责最初是处于皇帝左右,为皇帝参赞事务,后来才逐渐成为官僚系统的一部分,进而成为公共权力的代言人之一。第三,谏大夫俸禄仅为八百石,而光禄大夫(原中大夫)和太中大夫分别为二千石和一千石,这一点也与后世谏官的设置多采取“以小驭大”“秩卑权重”的特点相一致。第四,汉虽承秦制,但汉初并未设谏大夫,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方才重新设置,到东汉时又更名为谏议大夫。

另外,还有两点在上文所引《通典·职官》和《汉书·百官公卿表》的内容中未曾明确提到,但也是秦汉谏官特点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谏官系统的范围很广,谏官的概念亦不清晰,除专任谏官谏大夫之外,秦汉尚有其他官职,如光禄大夫、议郎、博士等均有谏议之责,其他中央官员若加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等官衔,亦可在皇帝身边起到谏议的作用[3]。西汉谏大夫常另有兼职,如薛广德任谏大夫,同时又兼任长信少府、御史大夫:

薛广德字长卿,沛郡相人也。以《鲁诗》教授楚国,龚胜、舍师事焉……为博士,论石渠,迁谏大夫,代贡禹为长信少府、御史大夫。(《汉书·薛广德传》)

盖饶宽则是任谏大夫,同时“行郎中户将事”,即在郎中令的三大郎中将——车将、户将、骑将中兼任户将,主管宫禁门户守卫之事:

盖宽饶字次公,魏郡人也。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行郎中户将事。(《汉书·盖宽饶传》)

夏侯胜、冯参则一为谏大夫同时加官给事中,一为谏大夫同时任左冯翊的都水长丞:

夏侯胜字长公……胜少孤,好学,从始昌受《尚书》及《洪范五行传》,说灾异。后事蕳卿,又从欧阳氏问。为学精孰,所问非一师也。善说礼服。征为博士、光禄大夫……因大赦,胜出为谏大夫给事中。(《汉书·夏侯胜传》)

参字叔平,学通《尚书》。少为黄门郎给事中,宿卫十余年……数岁,病免,复为谏大夫,使领护左冯翊都水。(《汉书·冯参传》)

东汉谏官则多为专一任职,如:

济阴曹曾字伯山,从歙受《尚书》,门徒三千人,位至谏议大夫。(《后汉书·欧阳歙传》)

朱俊字公伟,会稽上虞人也……既而与七郡兵俱进逼之,遂斩梁龙,降者数万人,旬月尽定,以功封都亭侯千五百户,赐黄金五十斤,征为谏议大夫。(《后汉书·朱俊传》)

陈禅字纪山,巴郡安汉人也……时汉中蛮夷反畔,以禅为汉中太守。夷贼素闻其声,即时降服。迁左冯翊,入拜谏议大夫。(《后汉书·陈禅传》)

第二,两汉之谏官多由经术仕进,如韦玄成、韩延寿、盖宽饶、包咸等皆是如此:

玄成字少翁,以父任为郎,常侍骑。少好学,修父业,尤谦逊下士。出遇知识步行,辄下从者,与载送之,以为常。其接人,贫贱者益加敬,繇是名譽日广。以明经擢为谏大夫,迁大河都尉。(《汉书·韦玄成传》)

韩延寿字长公,燕人也,徙杜陵。少为郡文学……光纳其言,因擢延寿为谏大夫,迁淮阳太守。(《汉书·韩延寿传》)

汉代谏官之所以多由名儒宿德充任,与其常随侍于皇帝左右,本身以经术文学受赏识而兼有参谋顾问之职有直接关系。

第三,有极多因老病或其他原因去官之后又重新征召为谏大夫,此类情形又多见于西汉。如:

(贡禹)以明经洁行著闻,征为博士,凉州刺史,病去官……元帝初即位,征禹为谏大夫,数虚己问以政事。(《汉书·贡禹传》)

(鲍宣)好学明经,为县乡啬夫,守东州丞……大司马卫将军王商辟宣,荐为议郎,后以病去。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甚敬重焉,荐宣为谏大夫,迁豫州牧……宣坐免。归家数月,复征为谏大夫。(《汉书·鲍宣传》)

考察此类情况出现的原因,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到谏官与御史之区别,即御史对下监察百官,主要目的是纠察风纪,因而不需要太深厚的资历;而谏官需要对上劝谏,不仅要有威望、资历,同时也需要经验,所以多取德高年长之士。

综合以上分析大致可以看出,谏官在汉代从没有正式设置到正式设置,从最初多为加官到后来专门任职,逐步被重视,并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的过程。

三、史官、清流与公共权力的群体化

言谏制度发轫于先秦,初成于秦汉,最后成熟于唐宋,代表了中国古代公共权力走向制度化。在皇权的压制下,古代公共权力中相权的分量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言谏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公共权力并不能仅仅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形态实现对皇权的约束,因为尽管言谏制度对皇权能起到劝谏、封驳和约束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言谏制度需要依附于皇权而存在,同时谏官的任免也掌握在皇帝手中,这都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言谏制度的功能。所以,为了保证皇权不会过于强大和保持国家权力的相对平衡,在秦汉之后皇权进一步集中的情况下,中国古代公共权力在继续完善和成熟言谏制度的同时,开始走向群体化、士人化,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从史官到清流的演变。

言谏系统逐渐走向制度化的同时,史官系统却逐渐从国家建构中剥离。史官系统曾经是国家公共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学者都认为,上古时期,史与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陈梦家:“史亦巫也……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详见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又如杨向奎:“史之源流,乃神、巫、史相传。由神而巫,由巫而史。”详见杨向奎:《再论老子》.《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3期。在宗教权力高涨时期,史官实际与宗教祭祀居于同样的地位,如陈锦忠在《先秦史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中所说:“原始的史官,以其近于宗教祭祀之流的性格,原就是古代学术、文化方面的主持者,可是在古代舍宗教即无学术、文化可言的情况下其所主持的实未脱宗教的范畴。”尽管陈先生是从文化和学术的角度认为史官并未脱离宗教的范畴,但在周代之前宗教气氛浓厚的社会中,曾承担部分宗教祭祀之职务的史官,必然也曾经在国家权力中占有重要地位。

周代之后,史官虽然与卜、巫等彻底分离开来,失去了原先的宗教功能,但依然在国家的政治文化和精神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西周前期,有太史或太史寮之名,其职责大约包含四类:一、助王册命、赏赐;二、命百官官箴王阙;三、保存和整理文化典籍;四、为之王助手或顾问[5](p.43)。概括而言,此时的史官因仍然管理天文历法及祭祀,故其兼有神职和人事之职,或者可以说,西周之前的史官在国家权力中,兼有精神和行政两方面的影响力。

春秋之后礼崩乐坏,政府官守普遍失职,服务于周天子之史官的诸多职能如策命诸侯、编著史册等均渐渐失去实际意义,周王朝的史官也随着档案文献的流散而流入诸侯国。史官的行政传统和文化传统在此时开始分化。

一方面,许多史官开始向行政化发展,由原先政教合一的官员变成单一的行政官员。他们最初的主要职能是记录和保存文书档案,但由于这部分官员长期参与国家政治,随着先秦时期政治事务日益独立,他们又成为了新型行政官僚的重要人选。根据阎步克先生的统计,秦代之御史、内史、有秩史、令史、丞史、尉史、史掾,甚至尚书、主簿等均与史官有直接关系,在汉代史官的衍生则更加庞杂。西汉建国之初上层官员主要由功勋集团组成,其成分比较复杂,但中下层官员之来源主要还是沿用秦代的官吏,史官在官僚体系中的影响也逐渐增大:

“史”的扩张势头至汉不衰。汉武帝时丞相府的362名官吏之中,丞相史20人,丞相少史80人,属史162人,此三“史”合计已占半数以上。官员称“史”者,较高级的如御史、刺史、长史、内史、治粟内史,较低级的如曹史、令史、卒史、佐史、尉史、候史、士史、少史、仓史,等等[4](p.75)。

此为史官在官制和官吏来源方面对后世官僚体系的影响,也是从制度上可以直接得出的结论。

另一方面,随伴着大一统国家的出现,史官地位下降,史官文化在主流文化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打击。于是,史官文化开始出现多样化、群体化的特征,并融入到整个官吏系统当中,成为左右朝政格局的重要力量。作为制度,史官体系对后世的官僚体系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作为文化,史官代表的政治思想更成为后世士人为官和治世的核心理论。周代史官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德、道、礼、敬四个方面。其中德指个人内在的品行修养,如果君主有“盛德”,则能保证统治的久盛不衰,臣子有德,就能保姓受氏,修德可以免祸,悖德就会招致祸患;道指为政之道,从政之人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礼为立国之本、立政之本,也是君主的立身之本;敬与骄相对,骄则容易招致国家的败亡,敬才能长久保持国家的昌盛[5]。这几个方面的思想直接影响到后世执政,以及在野士人阶层,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言:“春秋以上治、教合一,而战国以来师、吏为二。其间乐师的司礼司教之责推动了‘师道的分立,而史官的主书主法之责则促成了‘吏道的发达。”[4](p.84)特别是西汉中期,在经历过最初的休养生息之后,逐渐在制度和治世思想上开始脱离秦代的影响,之前“以吏为师”的官吏培养方式也不复存在,以经术仕进成为西汉中期之后官僚任职的主要途径,于是史官文化对后世思想的影响也逐渐凸显,其中最显著的就是清议和清流的出现。

清议是传统儒者知识分子、士大夫参与政治、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发或者有形的组织形成一股群体力量,通过言论的传播,表达对社会政治现象的一种价值评判,形成一种舆论和风气,进而在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产生广泛的影响[6]。清议和清流是儒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东汉末年的清流从身份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朝的大臣和地方名流,如李膺、陈蕃、王畅等人,另一类是在野的名士和太学生,如徐稺、郭泰、贾彪、许劭等人。清流领袖绝大多数是经学传家的仕宦豪族如王龚“世为豪族”(《后汉书·王龚传》),李固为司徒李郃之子,杜乔“累祖吏两千石……少好学,治韩诗、京氏易、欧阳尚书”(《后汉书·杜乔传注引〈续汉书〉》),杨震“八世祖喜高祖时有功封安平侯,父实习欧阳尚书”(《后汉书·杨震传》),其他“三君”“八俊”“八顾”“八及”,以及虞放、应奉、刘矩、何休、王允等也大抵如此。其余清流士人,也基本都是宗师门生、府主故吏,仅有极少数例外。

清议与清流的出现,顾炎武认为,是产生于先秦时期的君民共主:“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儆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王子今认为,产生于汉代中后期士大夫的政治运动:“东汉后期,士大夫中形成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的风气,当时称为‘清议,太学成为清议的中心”;张旭华认为,产生于汉代的“乡举里选”制度:“所谓清议,最初是指东汉以来乡里中形成的关于人物批评的舆论。”实际上,汉末清议与清流兴起的原因众多,非自一隅。大致而言,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清议与清流是监察制度渐趋发达的产物。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然会导致以监察系统为代表的朝中官员兴起对朝政批评的风气,而一旦此风气蔓延至民间,又会形成布衣议政的风潮,“处士横议”成为汉代社会思潮中的重要现象,与监察系统的影响不无关系。另外,此风气的外延甚至影响到了乡间对于人物的品评,以及汉代百姓以谣言、谶纬对于朝政的议论、以天象评判皇帝的作为等,皆属此类。

其二,清议、清流与史官精神有直接关系。周代的史官一方面掌握书写历史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因袭部分宗教权力,对天象和祭祀有相当大程度的解释权,因此,史官在记录历史的同时也在用自己蕴含褒贬的“春秋笔法”申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晋国史官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齐国太史兄弟也直书“崔杼弑其君”,均属史官借本职行参政之事。这种积极参与政事,甚至不惜以死来表明政治观点、实现政治理想的方式为汉代士人所继承。汉代经术和太学大规模发展,儒学兴起,士人对于朝政充满参与感,不仅在朝者敢于直言谏诤,在野者也以天下为己任,热衷于议论朝政,于是清议与清流并起也成为时事发展之必然。

其三,清议与清流的出现还与汉代社会风气相关。汉初由于战乱初定,武夫横行而文风不盛,兼之社会政治宽松,于是豪侠之气盛行,“人怀陵上之心”,后虽经汉武帝提倡儒学,但轻死重气之精神已然在汉人心中打下烙印,后来王莽专权、宦官干政,必然会引发汉代士人的强烈反弹,从《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的记述可见一斑:

及汉祖杖剑,武夫勃兴,宪令宽赊,文礼简阔,绪余四豪之烈,人怀陵上之心,轻死重气,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权移匹庶,任侠之方,成其俗矣……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

因此,从史官以文字之褒貶对历史事件和君主作为作出评价,并以此展现话语权力,到清流、清议的出现,能够清晰地发现从最初的间接评议到直指其事,从最初的专职官员到后来的“处士横议”、甚至百姓造作谣言和借灾异评论时政,中国古代公共权力群体化的趋向已然非常明显。而士人论证风气的形成,更意味着公共权力从官僚集团为主体(相权)的时代向士大夫集团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转化。

[参 考 文 献]

[1]钱穆.国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赵映诚.中国古代谏官制度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2000(3).

[4]阎步克: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5]许兆昌.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6]刘军.东林党议与中国古代清议传统[J].北方论丛,2009(5).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后,通化师范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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