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习近平考察第一站选择了重庆。习近平提出,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方向和统筹模式定了调子。
围绕长江这条“黄金水道”的开发,多年来始终难以突破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藩篱,好好的一条水路,被各路“财神”吃拿卡要,奄奄一息。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其接纳的废水量位居全国各大流域首位,占全国近四成。
光明网1月8日刊登文章说,长江经济带涉及十几个省市,此番“共抓大保护”,形成什么样的协调机制令人瞩目。值得一提的是,在长江经济带的建设中,应充分保护生态建设得力省市的利益和积极性。众所周知,生态建设是一种具有明显正外溢性的公共产品,一个地区的生态治理,成本由自身担负,正效益却可以外溢到其他地区,地方政府在进行投入和收益、权利和义务的比照时,外溢到其他地区的环保效益难以计算在内,而自身又因环保损失了GDP,这必然会减弱地方环保的积极性。这种环保投入换不回环保收益的现状;亟需公平的生态补偿机制弥补,比如在督促长江上游省市承担起更多的环保责任的同时,要求中下游受益市要对此进行补偿和援助。长江经济带要建立在环保带之上,而环保的成功,最终取决于“环保者不吃亏”局面的实现。
(摘自《报刊文摘》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