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云忠 李师
摘 要:反腐倡廉建设内蕴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可以回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命题诉求。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公平正义的感性显现,实现从宏大叙事到微观感知的转化,这种显现和转化是通过利益机制和社会机制来实现的,利益机制以利益的侵蚀和匡正为核心来为公平正义感奠定客观基础,社会机制则以舆论、政治生态、价值倡导的方式成为公平正义的彰显路径,两种机制相辅相成,一方面构成“公平的经验事实——比较与内化——公平感”的一般过程,另一方面也成为廉政新常态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推进廉政新常态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关键词:反腐倡廉建设;公平正义感;利益机制;社会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2-0035-08
一、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命题的提出对考察反腐倡廉建设与公平正义感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反腐倡廉建设与政法工作具有一致的价值追求,都要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都要通过实际行动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这些成绩进一步凸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其次,社会公平正义既要有宏大叙事的关注,也要有微观感知的关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宏大的价值追求,也是微小的价值诉求,既关涉宏观的利益结构,也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把宏大的价值追求融入每个公民的实际生活,把宏观抽象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切实感知到的微观具体价值观,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让每个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客观存在。正如法律格言所说那样:“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把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证,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
再次,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也是不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公平正义实现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依据,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要求全方位推进社会发展,[1]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与此同时,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公平正义成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现有研究考察了政府公信度与腐败认知度的关系,认为政府腐败状况是影响政府公信度的决定性因素,如何预期、感知和惩治腐败就与政府公信度息息相关,[2]提出了从公平视角防范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建议,[3]但对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较少涉及。为此,本文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探讨其对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知及其效果的影响,认为反腐倡廉建设蕴含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通过利益机制和社会机制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形成“公平的经验事实——比较与内化——公平感”的一般过程,推进反腐倡廉新常态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公平正义既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和评价,作为客观事实状态的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合理性、利益机制的有效性、社会关系的和谐性,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或状态,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全体人民在各尽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4]可以从权利公平、规则与程序正义、机会公平、结果公平四个指标来测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状况。作为主观认知和评价的公平正义即公平正义感知,是人们用一定的标准对社会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公平正义事实进行认知加工并做出评判的心理活动过程,体现了人们对利益结构、利益机制、社会关系的感受性。公平正义感则是公平正义感知的结果或效果,具有性质和程度的差异,性质上有正向效果和负向效果,就是公平正义和不公平正义的区别,程度上有大小强弱的区别。公平正义的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公平正义的客观层面是主观层面的基础和根源,客观决定主观,只有构造了公平正义的事实状态,才能最终形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和评价,公平正义的主观层面对客观层面具有反作用,可以对构造公平正义的社会事实起到促进或阻碍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指反对腐败、倡导廉洁的实践活动,操作化为三个维度:一是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反腐倡廉蕴涵的价值理念及目标追求,集中体现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制度,制度是指反腐倡廉建设的行为规则,是由体现价值理念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组成的体系,正式规则是由权力机关围绕反腐倡廉价值目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则,非正式规则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观念、道德、习俗等规范,也是一个有着层级结构的体系,包括党纪国法两大部分。三是行动,行动是在价值观指导下开展的打击腐败行为、治理不正之风、倡导廉洁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命题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感知过程,强调获得和体验公平正义存在的途径、方式方法和手段,就是要考察反腐倡廉建设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契合、机制和过程;二是指感知结果,强调要努力追求和实现积极的正向感知效果和较高程度的感知效果。
二、反腐倡廉建设蕴涵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一)巩固和完善国家层面的价值观
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腐倡廉建设要保障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的实现。腐败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是个体与集体利益关系的失衡和错位,是对国家利益的侵蚀和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削弱国家经济基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全民福利损失,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破坏社会主义民主,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形象,制约政治文明进程,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和谐。针对这些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不断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保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明和谐提供可持续的动力,让廉政成为公职人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由此为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提供保障。
(二)巩固和完善社会层面的价值观
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在实践基础上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也是利益关系的结合体。人与人的关系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有不同的表现,马克思主义提出人与人之间关系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及其三种关系,即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在社会层面创造条件,消除不自由、片面发展的制约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思想舆论的价值支持。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破坏道德、政策和法律规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权力与资本合谋,搞不公平交易,办事要走后门、拉关系,潜规则大行其道,特权思想流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消解着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给人与人的关系蒙上物质主义、利己主义的阴影。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造成的不良社会风气一直十分警惕,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为社会自由发展、平等发展、公正发展、法治保证发展指引方向,提供可持续前进的动力,营造廉洁的社会氛围、优良的社会风气,保证机会公平、平等竞争、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三)巩固和完善个体层面的价值观
个体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体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习得社会性而丰富完善个性的行动主体,是构成社会的基础细胞。个人与社会构成相辅相成、辩证互动的关系,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个人的支持,需要每个人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发展添砖加瓦,而个人的进步也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为个人提供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为个人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为个人享受提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要实现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除了社会要提供基本的保障条件之外,还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奋斗。目前在个人追求生存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竞争,官二代、富二代现象突出,教育不公平、城乡差别导致的发展机会不均等,利益固化藩篱阻碍合理的社会流动,这些现象对个人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着不利影响,个体出现过度功利化、物质化的行为取向,存在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方式,存在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重物质利益轻视精神利益的价值目标取向,影响了个人幸福感的提升。倡导个体价值目标和追求要紧密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进行,通过制度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基本的价值导向,使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爱国奉献、互助友善成为个体日常生活价值和行为表现的常态,能够抵制不良诱惑,把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保障个体行为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三、反腐倡廉建设对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知的作用机制
(一)利益机制是内在机制
利益机制是以利益来联结反腐倡廉建设与公平正义的机制。腐败与反腐败是对立的力量,此消彼长,腐败破坏了程序正义、机会公正,权力资本化侵蚀了社会公平,导致宏观利益结构失衡。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削弱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而廉政建设则通过匡正失衡的利益结构来增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权力资本化侵蚀社会公平。权力资本化是主张权力与资本相结合的观点,其后果之一是违背公平原则,导致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其过程和规模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权力转化为农业资本,约16亿元的集体财产在土地承包时被集体经济领导人占有;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权力转化为商业资本,按内外贸易总额10%提成,可估计的灰色收入是每年数百亿元;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生产资料双轨制,权力变为生产资本,仅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管理的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差,每年有700亿元人民币,按10%计算,有灰色收入70亿元;第四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权力变为金融资本,股票上市每支约有1亿人民币的灰色收入,10年1200支即1200亿元,每年120亿。中国的财富高度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相当部分是通过权力与资本交换而集中的。[5]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有61.5%的人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现象,人们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和各种寻租行为极为不满。72.6%的人认为“当官的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收入差距本身并不是导致社会不公平感的重要根源,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以及权钱交易和官员腐败等现象才是社会不公平感产生的主要根源。人们可以接受因个人才智和技能不同而导致的收入差异,但不能接受因权力作用而导致的收入差异,减少腐败现象、抑制权力对收入分配的过多干预是减缓社会不公平感、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有效途径。[6]
腐败破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一类别的人在面对同类事情面前适用相同的规则,而不是主观随意地对不同人采取不同的规则,甚至制造特权。权钱交易是违反程序正义的典型表现,用公权力强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为“自己人”取得供货和工程合同。通过参股成为亲朋好友组建公司的股东,集规则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角色于一体,发生利益冲突,破坏市场秩序。在房地产等市场准入条件较高的行业,某些官员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使自己的关系户获得巨大利益,自己也从中获益。一些地方出现官商勾结霸占市场,限制公民正常经营活动。为保障市场公正性而设置的公开招投标机制形同虚设,通过私下交易、内幕交易把工程给资质不高的公司,许多“豆腐渣”工程与此相关,行业潜规则的盛行侵蚀了正常的行业规则。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司法腐败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伤害,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部门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受任何政治势力、权威或利益集团、个人所控制。少数司法官员的私下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扭曲了司法公正,以政治运动形式或意识形态来主导判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让少数人或机构主导侦查、取证、断案全过程,不经过实质性的公开庭审、控辩双方的公开辩论而黑箱操作,在实际上也很难保证司法公正。[7]
腐败破坏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人们参与某项活动的机会不因出生等先天或后天因素而受到限制,具有相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民在教育、就业、担任公职方面是否受到平等对待是检验起点平等的重要指标,现实社会中的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就是破坏机会平等的突出表现。一些拥有公权力的人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共同体,任人唯亲,给自己的小圈子捞取好处,取得晋升、担任公职上的优势地位,影响人们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积极性,堵塞向上流动的通道,形成利益固化藩篱,削弱人们的公平正义感。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腐败造成高收入与低收入居民之间的机会不平等,这种机会不平等还是低流动性的,使得低收入居民产生对未来的悲观预期,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幸福感。[8]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居民来说,由于家庭财富的限制,他们在寻租市场上将处于劣势地位,腐败造成的机会不平等还可能表现为低收入家庭居民的机会剥夺,而高收入家庭的居民由于占有更多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他们在面对腐败性掠夺时,具有更强的免疫力,也更容易成为享有机会优势的群体。中国的腐败增加了城镇20%高收入组家庭的居民收入,但同时也降低了其余收入组家庭的居民收入,腐败增加了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居民之间的机会不平等,至少是收入机会的不平等。[9]权力资本化以及腐败破坏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是通过扭曲政企关系来实现的。政企关系是重大的利益关系,这些关系的公平合理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对增进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具有促进作用。双轨制为政府公职人员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导致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企业为了获得资金、项目、审批等利益,需要通过向掌握权力的官员行贿,加大企业运行成本,背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一项研究表明企业的寻租腐败活动显著增加了其研发投入,即企业寻租腐败活动代替了市场机制,成为衡量其研发能力的信号,从而形成“腐败即创新”的乱象,恰好为我国市场化进程滞后、创新制度的缺失提供了直接的微观证据。[10]
以上结论表明,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损,削弱人民群众的福利,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针对腐败只有加强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精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公职人员行政行为,建立和谐有序的政企关系,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经商环境,进而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结构奠定基础。打击腐败的过程就是构建公正合理的利益机制的过程,也是形成公正合理的利益结构的过程,有助于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
(二)社会机制是外在机制
社会机制是以社会舆论、政治生态、价值倡导为内容的机制,是在社会层面开展反腐倡廉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来增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社会舆论是大多数公众对社会运行特定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的议论及趋势性看法,反映一种集体心理和价值取向,对认识社会结构及其问题具有风向标作用。腐败作为一种错误价值观指导下的行为方式,对公共利益产生着不良影响,往往成为公众关注和议论的对象,反映集体心理。2007~2012年,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在网上开展调查,除2012年反腐倡廉排名第7外,其余年份均排前三位,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曝光腐败官员,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从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及效果中体会到社会风气的好转,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回归。
政治生态是由政治参与当事人及其环境组成的系统,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核心是领导干部的党性问题、觉悟问题和作风问题。权力观、政绩观的异化往往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心里,作秀政治就是借为群众谋福利之名而行自私之实,异化的权力观、政绩观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起背离党的宗旨,败坏社会风气,这样的政治生态使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的缺失,降低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当前在山西、四川等地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政治生态恶化的直接体现,显著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必须加以治理,重构正常的政治生态,恢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价值倡导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的引领地位,价值倡导是一种旗帜鲜明的价值导向,蕴含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表明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方向,指明社会发展方向和国家建设方向,营造了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与此同时,正是通过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融入社会建设各领域,通过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方式及其职业实践,在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险等服务活动中,公职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过程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人民群众在与公职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直观感知公平正义的窗口,也为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选择提供基本遵循和行为示范。
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内在机制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客观基础,利益是公平正义的客观基础,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利益结构公平合理,利益机制协调利益的功能发挥正常,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外在机制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彰显路径,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中介因素,只有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良好的社会舆论、正常的政治生态和鲜明的价值倡导之中,才能使关于公平正义的抽象理念和宏大叙事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相关联,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三)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过程模型
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揭示了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基本过程,即“公平正义的经验事实——公平正义比较与内化——公平正义感”。
首先是经历或遭遇公平正义的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是人民群众经历或遭遇的蕴含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人民群众是拥有特定利益诉求的行动主体,可以从分层角度划分为十个阶层,可以从职业角度划分为不同的职业群体,这些行动主体在追逐和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生成并经历社会事件。社会事件是围绕利益展开的社会行动及其结果,既有宏观的社会事件,也有中观和微观的社会事件。宏观社会事件是涉及利益结构的社会政策,中观社会事件是涉及组织或行业利益结构的社会政策,微观社会事件是行动主体直接参与的社会事件。在性质上有正常的社会事件和变异的社会事件,正常的社会事件是按规定办事并体现公平正义的事件,也就是廉政事件;变异的社会事件是违规办事并背离公平正义的事件,也就是腐败事件。如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涉及到工资、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事件,与农民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选举等社会事件,与职工相关的企业改制、下岗分流、生产经营、民主管理等事件,与公务员相关的职业实践、晋升、考核、收入分配等事件,与教师相关的职称、科研、教学、荣誉等事件,不论何种行为主体,均具有围绕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也不论何种社会事件,都涉及公平正义的问题,这些经验事实成为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基本素材。
其次是人民群众对经验事实进行认知加工。认知加工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事件做出公正评价的过程,社会事件是人民群众的生存方式和实践方式,必然以一定标准对社会事件进行评价,这里的标准就是公平正义。就宏观层面的廉政事件和腐败事件而言,人民群众容易做出正确评价,从中体会到廉政事件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性和腐败事件对公平正义的背离性。就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廉政事件和腐败事件而言,这些事件与当事人的关系更密切,人民群众更能够体会到事件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性,更能够针对每一次具体的社会事件做出评价,在机会、权利、规则、生产、分配等环节直接做出公正性评价。评价的方式是比较和内化,人是通过社会比较而获得公平感的,这种比较就是寻找一个参照系,把自己所得与付出的比值与他人的所得与付出的比值进行比较,看这两个比值的大小,如果这两个比值相等,则认为公平合理,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这就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对公平性的测量方法。这表明,确定公平关系的社会比较直接影响着人的心理与行为。个人的需要和价值观直接影响到比较的结果,在比较中往往出现低估自己所得而高估他人所得的偏差,在比较对象的选择上表现出由近及远的特点。[11]人是根据内化了的社会规范来判断公平的,公平感是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实质是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关系在个人心理层面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规范或准则在个人身上内化的结果。社会规范或准则构成个体判断事物价值的基础,公平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准则,是社会正义的要求。所以,人民群众评价社会事件的过程就是公平正义发挥评价功能的过程,也是公平正义得到权衡、巩固、提高的过程。
再次是人民群众获得公平正义感的结果。通过比较和内化的过程,人民群众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锻炼,反腐倡廉建设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从廉政事件中感知到公平正义的积极效应,从腐败事件中感知到背离公平正义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有助于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增强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践行能力,增强抵制错误价值观的能力。每一次社会事件都关涉着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这些事件的每一次比较和内化,在客观上都检验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只要沿着构建公正合理的利益结构、倡导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方向前行,这些社会事件产生的积极效果最终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四、以廉政新常态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的路径建设
十八大以来通过价值、制度、行动等层面的系统建设,营造了廉政新常态,有力地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一)确立以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在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过程中,需要审时度势,立足廉政新常态的时代背景,更加明确廉政新常态的价值追求就是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一是在理性层面阐释廉政新常态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廉政新常态是以经济社会新常态为基础的,经济社会新常态客观上要求更加重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正确处理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的过程就是彰显公平正义的过程,廉政新常态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阶段,其价值指向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的要求,通过规范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两个责任主体需要明确工作职责,无论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均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不懈的价值追求方向和目标,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三是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具体化为“三清”反腐目标,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是反对腐败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反对腐败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反对腐败的目的,政治清明就是要求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有序、公平正义、风清气正,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在全社会加强公平正义的宣传教育,营造以廉政新常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增强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参与过程中增进公平正义感。
(二)以制度建设和法治思维固化维护公平正义的胜利果实
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固化,廉政制度是公平正义的固化和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继续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固化维护公平正义的胜利果实。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实现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命题,通过界定权力边界确保笼子的根基坚实稳固,通过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确保笼子结构缜密得当,通过公开机制确保笼子环境透明通光,通过监督检查确保笼子的监管到位有力。[12]二是健全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如2013年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四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制度反腐逐步过渡到法治反腐,这些制度为巩固公平正义的胜利果实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是增进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的重要依据。
(三)以治理四风和打击腐败为突破口彰显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公平正义要成为经验事实离不开行动,行动是把理念变为现实、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载体。一是坚决反对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2013年6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这次活动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主要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大批省部级及以上腐败分子被查处,一大批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的小官小吏也被严厉查处,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三是中央巡视工作常态化,有力地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开通网络举报平台,构筑反腐新阵地。五是定期公布违纪违法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13]通过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行动,构造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通过这些行动调整了从宏观到中观、微观的利益结构,打击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背离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营造了机会公平、程序正义的制度环境,规范了政企关系,匡正了社会利益获取方式和比较标准,利益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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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Promotion and Enhancing Peoples Senses of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XIAO Yunzhong1, Lishi2 (1. Institute of Anti-corrup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610059, Sichuan, China; 2.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610059, Sichuan, China)
Abstract: The proposition of “having the people feel truly that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is at hand” is a correspondence to the equity value orient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promotion, which is helpful to the perception of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and to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macro narrative to micro senses.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present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s through the interest mechanism and the social mechanism. The interest mechanism, centering around erosion of profits and the compensation of this erosion, lays the objective foundation for the feeling of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the social mechanism, as demonstrated in public opinions, political ecosystem, value promotion, provides the approach for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The two mechanisms are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comprising on the one hand the general process of “the empirical fact of equity—comparison and internalization—the feeling of equality,” and on the other the running mechanism of the new normalcy of integrity. The promotion of the new normalcy of integrity based on this will lift to a new level the peoples feelings of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promotion; sense of equity and righteousness; interest mechanism; social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