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播出机构,规范电视剧播出内容,保护创作者权益;对制作机构业绩审核,从重数量指标转变为重品质核定;对制播机构,给予严重违规者最严厉的处罚。
目前全国有制作电视剧资质的机构8704家,2016年或增加到1万家。由于进入电视节目制作市场门槛降低,企业资质不够,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雷剧”。为此,总局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的业绩审核工作,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从2016年开始,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
提升电视剧质量是今后总局对电视剧管理工作的主线,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业绩审核要从重数量指标转变为重品质核定。对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的内容节目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制作的节目导向出现偏差、内容低俗庸俗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立即吊销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016年总局对电视剧内容的播出也做出相应规定,即电视剧内容一旦经过行政部门审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进行修改或删减;要严格保障电视剧片头片尾的完整性,保护影视制作机构的权利和主创人员的署名权;鼓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推出能够获得广泛好评,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广播电视节目。
(李彦文,摘自2016年1月7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