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袭来直播行业乱象将止?

2016-05-30 10:48王蔚芝
计算机应用文摘 2016年20期
关键词:许可证主播

王蔚芝

互联网直播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发文规定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监管层面愈加规范化之后,视频直播平台又该何去何从?

一纸通知,究竟说了些啥?

近日,互联网直播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许可证”)的直播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直播业务—简单来说,直播平台需要“持证上岗”了。而且,广电总局对此的态度非常坚决。之所以这一次的通知会格外引人注目,就是在于它的内容将对整个互联网直播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从整个通知内容来看,其核心就在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和“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而且,直播机构需持有视听许可证且具备相关许可项目。目前,外界普遍认为市面上不少互联网直播平台面临改名。实际上,受到这一影响,熊猫TV已经宣布改名为熊猫直播。而在改名之后,用户是否会继续买账?

而视听许可证的出现,意味着现在的直播平台不仅要持证上岗,而且还要分工明确。比如拿了社会团体文化活动类实况音频直播服务相关许可证的平台,就不能去染指时事新闻活动,甚至有可能在这一平台上,主播自发直播了超范围内容,也会给平台带来难以预期的负面影响。至于没有获得视听许可证的平台,对不起,只能下线。

直播创业潮可以休矣?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问题不大,直播平台只要能拿到视听许可证,并改一个规范点的名字,不是还能愉快地赚钱捞金吗?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今年不比往年,不少传统媒体早在好几年前就拿到了视听许可证,但在直播平台要入场的时候,拿证门槛却变高了。摆在所有准备拿证的平台面前有两条红线—新申请单位需要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注册资本应该在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此,国际视频联盟秘书长殷建勇认为:“广电总局此举目的在于治理平台,打蛇打七寸,把直播平台、视频网站等新媒体跟电视台一样统一管理。如果直播平台不尽快办证的话,有可能面临停摆,但新申请的民企基本没戏。”

因此,直播平台想要继续光明正大地赚钱,就要把国资请到自己的公司来。这对于那些已经在这个市场中捞到金的大公司来说还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国资是否看得上小公司?甚至小公司能不能拿出注册资本来?这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在此之后那种“几个员工、一台服务器、几个主播”就能凑一个直播平台的低门槛创业热潮,是不是会就此宣告终结呢?

事情并非无可转圜

虽然获取视听许可证的门槛非常高,但是路还没有完全堵死。要知道,在过去视听许可证办理门槛比较低的时候,有些私企就已经办理了这么一张许可证,而且他们并没有国资入驻。而拥有这些视听许可证的私企,就变成了许多直播平台哄抢的对象。

一时间,很多手里捏着现金的直播平台纷纷要求借壳上市,甚至不少一无所有,只有一个许可证的私企,并购价都可能会达到2 000万元人民币,而作为其中的中介机构,能够拿到6%~8%的高佣金抽成。就目前来看,哪怕是如此高昂的价格,市场对于这一许可证依旧是供不应求。

如果直播平台没有并购预算,也没有具备国有资质的话,还有另一条路可走,就是暂且放弃申请视听许可证,并增补“文网文证”(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的“表演”项。据悉,这个增项办理费用并不算高。此举对标的是7月1日文化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明确主播为直接责任人,对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公布网络表演市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

有业内人士曾经向广电总局咨询过,如果直播平台不做重大新闻事件直播,或转播演唱会与体育赛事,只是主播个人进行秀场直播的话,目前暂时不需要办视听许可证。这样的好处就是压缩了成本,为一些小直播平台留下了一条生路。

从通知的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广电总局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那些大型活动与体育赛事的转播商,小平台如果能够做好UGC(用户生成内容),那么一样能够活得有滋有味。关键就在于,要约束好自己的主播,避免他们触及红线。在未来,不排除会有针对互联网直播业更高压的政策出现,要是行业不提前做好自律,谁知道下一道雷会不会劈自己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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