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保障

2016-05-30 11:41:02潘何琴
西江文艺 2016年6期
关键词:利益诉求弱势群体话语权

潘何琴

【摘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让人民活得有尊严的体现,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当前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其原因在于弱势群体自身主体意识维权观念缺乏;利益诉求表达缺乏有效平台;政府制度的缺位;缺乏代表该群体的全国性组织。我们理应从加强弱势群体话语权保障的自我意识;拓宽平台和渠道;完善保障制度;营造充分尊重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和谐氛围等方面改善弱势群体的现状,而能够真正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实现弱势群体发挥话语权的权力,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键词】:弱势群体;话语权;利益诉求

20 世纪末90 年代以来, 弱势群体引起了社会的注意,它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而显现出来的。当前,在市场竞争下的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潜在的问题已经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中国梦构成了危险,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问题,深入研究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存在的现状,解决话语权困境,消除对社会发展不安稳的因素。

一、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界定

弱势群体是指人民群众中由于自身条件以及社会原因,难以凭借自身努力获取足够的生存与发展所必需资源的群体。话语一种发言、言论的权利和权力。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是指弱势群体在法律上拥有合法的表达自身意志,权利与利益的权力,以及通过话语表达影响他人及公共决策的能力。

二、当前我国弱势群体话语权现状

(一)弱势群体话语权的自我表达意识弱

当弱势群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绝大多数弱势群体会缄默不言,不采取任何行动来争取自身利益和权利。低的教育水平和较低的竞争力使之缺乏信心和争取的动力,他们通常知识贫乏、眼界窄小,只关心眼前利益,没有社会进步优越感,相信“宿命论”,无追求无目的。从实际情况看, 大多数的民众会随波逐流,盲目遵从性,他们缺乏自我认知能力,更加自我表达意识,在他们眼中,权力是上层人群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被动的行径让其政治利益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低。

(二)弱势群体话语权表达能力有限

目前大多数处于强有力地位的群体不仅掌管著的表达渠道,而且还造成对弱势群体话语进行排斥和压制,以形成了上层群体掌握话语强权的局态。例如: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的人大代表结构,全体会议出席2959人,其中2.74亿农民工仅有31名代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仅有的31 名代表没有办法把2.74亿的农民工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尽可能详尽的表述出来,难以真正的扭转弱势群体在国家话语权中的地位。处于强有力地位的群体(可能是精英人群)在发言上或是话语表达渠道的占有的绝对优势,更使得弱势群体的话语范围越来越狭小,这样一来,弱势群体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整体的协调平衡状态。

(三)弱势群体话语权表达方式匮乏

每人人在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包括弱势群体,都想要通过某种方式、某种途径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先在这个基础上夺取话语权,才能后继做出行动。社会上存在一些这样的的弱势群体,当他们利益受损时,暂时忍耐不表达,而将问题积累下来,在实在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可能会违背伦理道德亦或是违反法律的形式,下跪、自杀,聚众闹事等。这些非制度合理化的话语表达方式充满了悲情色彩,也给社会稳定和他人安全带来了负面影响。他们请求别人,寄托于他们机构而不是自己,这种听天命,望机遇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四)弱势群体话语权影响效果不理想

由于自身条件特别是经济社会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弱势群体各方面能力都低下,受到人们的排挤和上层得利集团的压榨,尽管法律上赋予他们表达话语的权利与权力,但相对于上层强有力的群体而言,他们产生的言论,提出的请求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得不到尊重,更别说什么回应了。信访的实际效果不如人意,群众又不能提起诉讼。弱势群体的话语发音时,努力的想要得到社会及上层主管部门的回应,他们以声势浩大的手段,经过长期且重复的请求,但最后得到的回复却少之又少,这种前期和后期上比例的不协调,这种请求的回应很少,甚至被漠视,以至于无法产生影响力。

三、当前我国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弱势群体自身主体意识维权观念缺乏

由于弱势群体的自身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贫困和关系贫乏, 导致该群体意识偏自卑性和依附他人性。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低下的生活水平,认为能否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是他们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并且弱势群体自身掌握的社会资源很少,社会关系网不够, 虽然人数众多, 但在公共政策规定的参与中缺乏有效发言权,有时面临信息表达不被关注、利益被忽视或践踏的情况,普遍存在社会上某些侵权现象,人民群众不敢与上层阶级或得利集团抗争;某些本属于自身的权利不敢争取,受损的利益不敢维权,他们将其利益的救助和维护希望能得到其他能力强大人群的利益附带,或者更期望国家的权力机关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好,而不是自己去争取。

(二)利益诉求表达缺乏有效平台

利益诉求表达通过组织表达和公开表达,利益组织化表达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机构和热线通话等,但是这些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方面,当表达渠道不作为或面对强有力集团占据着垄断上诉渠道时,或者是上层利益集团在信息讨论时压制意见和歪曲事实时,这种形式上的表达渠道就行当于摆设了。同样,大众传媒在表达弱势群体利益方面也存在相当大弊端,像是在众多公众利益表达信息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加以反馈,又或者有可能出现少数人意图借公众渠道反应带有极端个人偏见的消极信息,歪曲公众真实性的利益表达,这种缺乏和不畅通的渠道也影响着话语权的表达。

(三)政府制度的缺位

当前的弱势群体的失语极大程度上也与政府的缺位失管相关,制度方面缺乏就势必影响到对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保障。国家制度的制定是为社会各个成员提供均等的机会, 让公众合法的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 这是我国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社会中处于强有力的官僚背景和金钱背景的人,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明显处在较强势地位, 他们能够在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掌握话语权。虽然弱势群体人数众多, 但在公共政策规定的参与中缺乏有效发言权, 有时面临信息表达不被关注、利益被忽视或践踏的情况, 弱势群体之所以情愿冒着巨大风险而进行非制度合理化的利益表达和抗争, 主要还是因为现有的制度不能保障他们的话语权引起的。

(四)缺乏代表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全国性组织

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缺乏一个有影响力的组织代表,分散的群体凝聚力弱化,没有统一的利益诉求组织。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是具有一个庞大性,人数众繁多、不仅分布分散,而且社会地位低下,内心又存在极度自卑感,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和缺乏自主建立有契约性的组织,更加使人们在利益诉求上出现交叉,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他们的复杂性使之缺乏一致的利益诉求。就现在社会,人们要表达自身的利益基本都是自发集结而成的,具有短时间、人数少、各个人水平表达能力低下,又或者是有单个规模较小,各方面都还不完善的机构。这样一来,弱势群体表达出现分散化和高度个体性,难以整合成整体效能,形不成政策压力,很难获得相应的话语权,致使他们在其利益表达话语权逐渐丧或者话语上沉默。

四、完善当前我国弱势群体话语权保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弱势群体话语权保障的自我意识

第一、普及权利与权力意识,弱势群体在教育文化上程度的低下会使他们在权利与权力上的需求存在心理上的自卑感,为此,政府应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从话语权主体的角度提升他们利益表达的能力。例如:不断完善和发展基础性义务制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子女们的教育,从而促进弱势群体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不断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力度,掌握一门专业的技能,提高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增加收入,增加权利意识。第二,普及法律知识,让弱势群体懂法、知法、用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弱势群体要通过其他相关途径,并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对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

(二)拓宽弱势群体话语权保障的平台和渠道

新闻媒体天然具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通过报道、曝光、采访等形式,具有为社会弱势群体传声和代言的作用。大众传媒应从人道主义出发,让位弱势群体,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阵地,给予弱势群体抒发话语的权利,和社会更要对弱势群体特别的尊重,让他们能够毫无顾忌的表达自己内心世界的声音,在报道过程中,立足实事情况,敢于、善于剖析事实,给予客观的道德评价,大胆的从弱者角度出发,让弱者有充分的表达权,能够发挥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作用。政府还有完善人大制度、政协制度、司法制度、信访制度、大众传媒制度等制度化渠道,为其话语權表达提供制度化的平台。采同时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志愿者组成公益性的社会支持活动,用多渠道方式,通过种种途径让弱势群体得以发声、发言。

(三)完善弱势群体话语权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弱势群体的人大代表人数较少。因此要适当提高弱势群体代表的比例,通过有效、正当的竞争体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在选举的那一关,程序上要严格规范,严格把关,确保能够真正为人民办实事,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公民为代表。还有改革现行的信访制度,把信访分类,最终汇总到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从法律上保障一个专门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合法组织,代表人,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让其能够真正的集中传达、反馈社会底层的呐喊,迅速上传高层部门机构。还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有或者是把信访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有机结合起来。

(四)营造充分尊重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和谐氛围

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关心与爱护,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大力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融入课堂、社区、家庭和同龄人,灌输式理论注入广大群体中。就业是人民的权利,消除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歧视,采用灵活的就业用人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和创造者来说,每个弱势群体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当他们的话语维权意识的提高,环境氛围下的带动,自然而然的参与到国家政策当中,才能真正有效的调动全民共同提高文化素质。尊重弱势群体,组建真正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全国性组织,选取代表人,在争取正当利益时,形成政策压力,营造一种能够勇于提出利益诉求的和谐氛围。

实现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的有效表达,是一个发挥国家主导保障作用和以弱势群体本身为主体的社会各方人士积极帮助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互动过程。政府与社会都应当给予弱势群体应尊重和保护,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与权力。从而促进弱势群体在社会形成一种权利的争取和维护的基本共识,实现对弱势群体话语权能真真正正的保障,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 熊友华.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 姚剑文.和谐社会视域中弱势群体政治权益保护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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