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璇墓志》辨析

2016-05-30 10:48张笑荣林乾良
文艺生活·上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墓志王羲之

张笑荣 林乾良

晋王羲之,一代书法大家,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位重量级人物。史乘有名,民间传说更有多种版本。然迄今为止,有关王羲之的家世、生平,甚至其墓地、子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郗璇墓志》的发现,将以最具说服力的实物佐证,为人们拨开重重历史迷雾,从而推动有关王羲之的生平事迹、中国书法艺术的流变、晋代的婚姻及殡葬风俗制度等等的学术研究向前迈进一步。在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把《郗璇墓志》推到公众面前,以期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一、 王羲之夫人郗璇墓志简介

该墓志系青石质,长66.8厘米,宽56厘米,厚8.8厘米,共28行,每行1-21字不等。底边横泐损一排,有一两字缺失。全文356字,兹依原来行次点校如下:

晋前右将军会稽内史王府君夫人高平金乡都乡□平里郗氏之墓识。

前右将军、会稽内史琅琊临沂都乡南仁里讳羲之,[字]逸少,年五十六。长子。

次子玄之,字仲思。妻□阳范氏,父讳汪,字玄平,吏部[尚]书。

次子凝之,字叔平。妻陈国谢氏,父讳奕,字无奕,使持[节]安西将军、豫州刺史。

次子涣之,字季文。妻颖川陈氏,父讳逵,字林道,使持[节]卫将军、淮南内(刺)史。

次子肃之,字幼恭。妻陈国殷氏,父讳浩,字渊源,使[持][节]中军将军、扬州刺史。

次子徽之,字子猷。妻汝南梅氏,父讳籍,字项羽,瑩阳[太]守。

次子操之,字子重。妻济阳江氏,父讳霖,字思玄,右[将][军]会稽内史。

次子献之,字子敬。

女适南阳刘畅,字序元,抚军大将军掾。父遐,字子□,□将军、会稽内史。

夫人外氏,沛国武氏。

夫人长姊,伤祉(乱)相失。

妹适济阴卞轸,字道重,封建兴公。

弟愔,字方回,临海太守、南昌公。

妹适济阳蔡奚,字子狩,太宰司马。

弟昙,字重熙,散骑常侍、北中郎军司。

升平二年戌午岁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薨。以其年□月廿八日庚戌,葬会稽山阴南乡离上里离东山□ 。

(注:底边损字以□标出,可推定者则置其[]内)

二、墓志真伪刍议

诚然,作为新的发现,真伪的甄别鉴定首当其冲,至关重要。如系伪造则一切均不必论。笔者现经多方辨识、探讨,以为《郗璇墓志》的真实性毋庸置疑,理由如下:

1、与已出土的同类晋代墓志,无论行文、材质、程式与刻造风格均接近。据笔者所知,从二十世纪开始,长江以南地区考古发掘晋代墓志约二十块,《郗璇墓志》与《谢鲲墓志》等相类似,可见为同一时代产物。晋代对于墓葬多有限制,墓碑率皆粗糙。《郗璇墓志》碑面未经打磨,缘由即为此。

2、墓志所表现的书法风貌,与已出土的晋代墓志相一致。此一点,本文将另作阐述,此不赘述。

3、从反证言之,笔者以为此碑造假绝不可能,因其与假古董不同。假古董以假乱真,真在先,假在后,先者须是名物,此碑不存在这问题。设若仿真,动机又是什么?如另有真碑,平白无故制作此一假碑有何用意?再者,如本碑所载,王羲之有八子,与历来七子之说有异。墓志出现,震世骇俗。真耶?伪耶?如果造假,除非出于某种须串通深谙王羲之家世的历史学家、碑帖权威、书法泰斗共同策划方能得成。但真如此,不仅造假成本太高,且风险亦太大了。

4、文字中似缺“歌功颂德”,内容与其它墓志格式有异。笔者认为:

其一,三国魏晋的严格碑禁,对“私下立碑”造成了种种限制。

其二,中国古代妇女能“相夫教子”便是她的最大“功德”。墓主郗璇有王羲之这样的丈夫和一大群足以傲世的子孙,一句话:“足够了!”

其三, 1965年6月南京出土的夏金虎(王彬继室)墓志,1998年12月南京出土的王建之夫妇墓志等。在这些东晋妇女的墓志上都没有歌功颂德之词,《郗璇墓志》出在同一时代,亦不可能有例外。

5、《郗璇墓志》回到绍兴后,笔者曾请马承源、陈佩芬、钟银兰、曹锦炎、刘一闻等等专家学者来加以鉴定,皆无异辞。现在,该墓志成为会稽金石博物馆镇馆之宝。

三、王羲之生卒年问题

本文开头说到,《郗璇墓志》的发现,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它使许多久悬未决的疑案找到正确的判断,更有助于学界对于王羲之其人、其事、其书的研究,兹先述关于王羲之的生卒纪年之事如下:

《辞海》是新中国重要的辞书,从1979年问世以来,每隔十年都会更新其内容。在1979年、1989年、1999年这三个不同年代的版本中,王羲之的生卒纪年为公元312—379年,一作公元303—361年,又作307年—365年。我们没有理由责怪《辞海》对中国的“书圣”怎么可以连生卒纪年都不清楚。在这三个不同的生卒纪年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王羲之享年59岁。因为史书有定论,《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中载:“年五十九卒,赠金紫光禄大夫。”1985年版的《中国美术家人名辞典》载:“王羲之(321—379)《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作(303—379)”。这两个生卒纪年也错了。因为没有实物佐证,错了亦正常。

《郗璇墓志》结尾刻有墓主人是“升平二年戌午岁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薨”。升平为东晋穆帝司马聃的年号,其二年即公元358年。碑文第四行告诉我们,王羲之时年56岁。一个简单又明确的算术题:王羲之享年59岁,比其夫人郗璇多活了3年,王羲之的卒年就是公元361年。卒年扣除享年就是生年,王羲之的生年即为公元303年。这与《辞海》中三个说法的中间一个完全相同。因此,可以一锤定音:王羲之的生卒纪年当为公元303-361年。王羲之研究之权威人士王云根先生在《王羲之档案》一文中称:“现代史学家大都认同王羲之的生年为‘公元303年说”。墓志内容不仅解开了我们心中之谜,亦使中国文化史、中国书法史有了一个无需再“认同”的定论,这就是出土文物可以作为历史疑案无可比拟的决定性例证。

四、羲之之官职称谓问题

《郗璇墓志》告诉我们,王羲之的官职是三品的“右将军”而不是四品的“右军将军”。据《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光禄大夫加金章紫授者,品秩第二。”三品官死后“赠金紫光禄大夫”,追晋一级,正合东晋官制。笔者认为,古称“王右军”,可以理解是对“右将军”的简称,故不能说包括房玄龄《晋书》和梁武帝《书评》在内的古籍有错。一种另类的猜测是:王羲之在“右将军”之前,曾担任过“右军将军”。一千多年来已经约定俗成,今天再说到王羲之的官职“右军”时,只要认定其为“右将军”的“右军”,而非“右军将军”的“右军”就是了。

五、郗璇墓地位置问题

自古以来,王羲之的墓葬地点就有多种说法:其一,从唐何延之《兰亭始末记》语,在“山阴县西南三十里兰渚山下”;其二,《绍兴县志》载,在“会稽云门山”;其三,《诸暨县志》曰,在诸暨“苎萝山”;其四,《嵊县志》云,在嵊州“金庭”。目前,仅嵊州金庭一地存有大量的地面建筑物,并存明代弘治十五年(1502)所立墓碑,以及《布政司督令修墓徼》等珍贵文物。今天,位于嵊州市金庭镇的王羲之故居和王羲之墓地已成为该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郗璇墓志》横空出世,应该怎样再来认识这个问题呢?

中国历来实行“夫妻同穴”之礼,王羲之晚夫人三年而卒,如果没有异常,一定亦是和夫人郗璇安葬在一起。王云根先生在《王羲之家世》一书中说到,升平五年(公元361年,王羲之59岁),“羲之、郗璇夫妇带第六子操之等离开山阴,去剡县金庭巡视庄园。”《郗璇墓志》将更正这个说法!王羲之夫人郗璇,已在三年前过世了,若以“金庭说”为主流说的话,那么存在三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羲之与正室夫人没有葬在一起(一个在“山阴南乡”,一个在嵊县金庭)。

第二种可能性是,将三年前埋葬的郗璇遗骨迁去金庭“合穴”,原来的山阴南乡只留下了这块《郗璇墓志》。

第三种可能性是,王羲之本人并没有葬在金庭,而是与正室夫人葬在了“山阴南乡”,“金庭说”只是王羲之的衣冠冢。对于这三种可能性,只有期待日后更为可靠的出土资料来加以确定。

六、王羲之子女问题

关于伯仲叔季排行

众所周知,王凝之是王羲之的二子,其字却为“行三”的“叔平”。中国兄弟排行,历来是按“伯、仲、叔、季”的原则,王凝之如是二子,其“字”排行应该是“仲”而不是“叔”。有了《郗璇墓志》,就揭开了这个悬案的谜底。原来,王羲之夫妇还有一个真实的长子。虽因为早夭而没有传名后世,然其“伯”字地位却被保留了下来。之前人们心目中凝之的“大哥”玄之,实为二哥,故其字为仲思,排行中用了“行二”的“仲”字。《郗璇墓志》第五行所刻“长子”二字,余皆缺失,可理解为因早夭所致。古代新生儿的死亡率很高,例如“脐带风”又称“七日风”。已经生下来了,虽然没几天就走了,也不能无视他的存在。

一些著作或文章,对羲之几个儿子的排行,因为利用现成文史资料,多有以讹传讹。今据《郗璇墓志》,可知王羲之有八子一女,排行次序见下表:

(本表所载不见于《郗璇墓志》的部分另据资料补充)

1700余年来,人们习惯称献之为王羲之的第七子。若要改为八子,似有别扭之处;但不改,显然有违事实,又不能理解诸子伯仲叔季排行何以错位。笔者认为,如以“尊重历史”为重,凝之(叔平)应由二子改为三子、献之(子敬)七子改为八子为妥。

据上表,郗璇与其两个儿子玄之(35岁)、涣之(29岁),同卒于公元358年。这一年中,羲之从兄王洽以及从弟王兴之的长子王闽之亦相继去世,应该不会完全是巧合。从史书看,这一年既没有战争亦没有洪水,唯不知会稽是否发生疫情?将来,可以在流行病学历史上再作深入考查。

七、王、郗两大书法家族

悠悠数千年的中国书法史,若以族论,自当以王氏家族为最显赫。在《郗璇墓志》中有关者共27人(包括王、郗两族),不少都是典籍曾载的书法家。郗璇本人也在其中,见《中国美术家人名辞典》。其次,则要算郗氏家族了。以王羲之为交合点,实是书法史上最重要的家族。其中,尤以羲之、献之父子之成就最高,世称“羲献”,又称“二王”。墓志中未见羲之的先世,其父王旷,曾从其表亲卫夫人处得《笔法秘籍》,后再传于羲之。旷之兄弟如王敦、王导等,也都是知名书家。

郗璇之名未见于墓志。其父郗鉴乃一代名人,亦无名于墓志,令人颇为不解,只好存质。

东晋元帝司马睿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王导的从兄大将军王敦以“清君侧”之名,自武昌举兵叛乱。琅琊王氏家族逐步被排挤出东晋政治舞台的中心位置,虽然王导还身居丞相的高位,但已陷入内外交困的窘境。王导为保全整个家族的利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通过联姻,争取到了郗鉴的大力支持。

郗鉴,高平金乡人,当时任徐州刺史坐镇京口,手中握有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足以抗衡其他的反对势力。郗鉴的第二个女儿郗璇(本文墓碑主人)即嫁给了王导的侄子王羲之,造就了一段“东床择婿”的千古佳话。《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载:“时太尉郗鉴使门生求女婿于导,导令就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谓鉴曰:‘王氏诸少并佳,然闻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东床坦腹食,独若不闻。鉴曰:‘正此佳婿耶!访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这段故事发生在晋明帝太宁元年(公元323年),同年羲之与郗璇结婚。

郗鉴及其次女郗璇、长子郗愔(字方回)、次子郗昙(字重熙)、长孙郗超、次孙郗恢,一门六人皆是东晋著名的书法家。王郗两家联姻,不仅巩固双方各自的政治地位,亦促进了两大书法世家的交往。在郗璇死那年,王献之尚未结婚。第二年(公元359年)献之又娶了郗璇的侄女郗道茂(郗昙之女)为妻。后因为“新安公主”的“插足”,受皇室礼仪所限,献之被迫与道茂离婚。《晋书·卷八十·王献之传》载:“未几,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

八、墓志之书法

《郗璇墓志》的书法,据笔者研究,应在隶书与“魏碑”之间,“魏碑”或称“魏体”,是对三国时曹魏至南北朝时北方拓跋氏之北魏(后又分为东魏和西魏)之间出现的书体的特称。魏碑源出汉代隶书,但结体趋于楷化,遂出自己的特殊面目,以严实、方楞、奇幻、雄犷为特征。有的学者,将魏碑归之楷书(又称真书、正楷)而列为特类。其实,主要作品多属北魏而非曹魏。总之,在中国书法史上自三国至东晋是个书法衍变的重要时期。《郗璇墓志》正是这个时期的典型作品。从文字结体上,以隶书为基础兼以魏碑和楷书。但在笔法上,尚未有现今日的笔法而已。中文结体上的方块形,自汉代的隶书为起源,文字学上称为“隶变”。汉隶的遗存,在于众多的汉碑,但中国碑史在三国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下令禁碑,魏末又再次下令禁碑。《宋书·礼志二》载:“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公元257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西晋继续禁止立碑。《宋书.礼志二》载,晋武帝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下诏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

传世的主要西晋石碑有:泰始六年《郛休碑》,字体近似楷书。《爨宝子碑》是罕见的云南古代石刻,清代乾隆四十三年被发现,书体在隶书、楷书之间,是文字形体发展的一件典型实证。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在南京地区连续出土了琅琊王氏家族的几块墓志,均是东晋时所作:

1、《王兴之夫妇墓志》:兴之是羲之的从弟,卒于咸康六年(公元340年),其妻卒于永和四年(公元348年)。

2、《王闽之墓志》:闽之是兴之的长子,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

3、《王丹虎墓志》:丹虎是闽之的长姐,卒于升平三年(公元359年)。

4、《夏金虎墓志》:金虎是兴之父亲王彬的继室,卒于太元十七年(公元392年)。

王一羽先生在《东晋字体没有脱离隶书笔意》一文中言及:“以上四方墓志书法朴实谨严、方整遒劲,皆带有浓重隶意……王兴之等出自‘书圣之家,其墓志不书则已,要书必出自书家之手。”王兴之、王闽之、王丹虎三个墓志是同一个人所书,虽具汉隶质朴的遗风,然有楷书先声的稚气。

1984-1987年间,在南京北郊象山、司家山等地又连续发掘了七座东晋墓葬,这些都是东晋豪门王氏、谢氏、颜氏和高崧家族的墓地。虽这十四座墓志都在长江以南,然其值得赞美的书法,除琅琊王氏的王建之夫妇墓志外,余者皆不如《郗璇墓志》。

九、墓志书者猜测

东晋司马聃升平二年(公元358年),郗璇去世。是年,丈夫王羲之56岁,次子王玄之(字仲思)35岁,三子王凝之(字叔平)33岁,四子王涣之(字季子)29岁,五子王肃之(字幼恭)26岁,六子王徽之(字子猷)23岁,七子王操之(字子重)20 岁,八子王献之(字子敬)15岁。在郗璇的直系亲属中,最有可能的执笔人是丈夫与长子。这一年,在王羲之近支族兄中:有身分的书法家王恬已卒,王洽与墓主同年去世,(如其卒月迟于墓主,亦应在可能之例);王珉善草,王荟善行书,这两位似可能性不大。考虑到王、郗两大书法世家的“关键”人去世,其碑文书法绝不可能马虎。由于墓主的许多至亲都是著名文人与书家,或许许多人会想到《郗璇墓志》的书者(包括撰文与书写两方面)会是其中的某一人。由于文中未有任何线索,自是难以确定。

其实,即使是有一定线索,有时也是难以确定的。王一羽先生在《东晋字体没有脱离隶书笔意》文中又称“王兴之与其妇宋和之两个死期相隔八年,而两志同刻在一石的两面。字体同一体势,当系一人所出,据墓志内容来看,《王兴之墓志》不称姓,称兴之为“君”,称其父王彬为先考。而在《宋和之墓志》中则有姓,称和之为“命妇”,称其父直书为(父哲)。两志行文称谓有别,分寸不同。郭沫若先生认为:“写墓志的人是王兴之的胞兄弟,即当于彭之、彪之、翘之三人中求之。这一看法,甚为确切,因为证诸王氏其他几方墓志行文,口气截然不同,非其兄弟拟文,作书是不会这样的。”

笔者认为,当至亲之人未寿即故之时,必定举家(甚至及于周围这亲属)哀毁,心神震荡,难以行文、书写,而将其事托于专业之行户,这也是有可能的。总之,《郗璇墓志》的书者至今未能确定。

由于王羲之所撰书的《兰亭序》,有“一序双绝”(文与书)之誉,甚至形成为一门专学——《褉帖学》。有关内容极为深广,则非本文所能包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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