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佳
【摘要】:生与死作为人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不管是在文学纠葛还是在哲学领域的争议,这个问题由来 已久,并非现代人所独有。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于生命本质的认识逐步加深,理性的看待生与死问题,不应加以回避,生命也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活”,但其所附带的更为高尚的意义也非“价值”二字所能涵盖。乐死问题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来看,其涉及到对传统自然观和生命价值观的碰撞。在这种新的生命观的指导下,人们越来越以科学和理智的态度对待自身的死亡。安乐死作为一种新的死亡方式的尝试,成为多学科的争议问题。本文就安乐死的现象及其与传统生命价值观点,以及生命本体论观点进行梳理分析,试图深化生命价值内涵。
一、安乐死概述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意为无痛苦、有尊严地死亡;一般认为就是对一些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其濒临死亡之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请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为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生命的死亡阶段,从而结束生命的全过程。[1]
可见安乐死是有条件的,必须确属绝症,必须尊重病人或亲友的意愿。就其本质来说,它并不是死亡的原因,不决定生与死,而只决定死亡的方式,即是安逸地死亡还是痛苦地死亡。根据濒临死亡病人的不同行为,安乐死主要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类,目前,多数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还处于一种审慎态度;消极安乐死相对来说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尽管安乐死有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但其目的都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的办法,使死亡过程呈现出一种理想状态,以避兔病人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
二、安乐死的科学性
1988年1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讨论会的录音,就广大听众对“安乐死”是否可行发表意见统计中,有 10%的人反对安乐死,另外的 90%持赞成态度。当然目前不仅仅我们国家,很多国家和地区在针对安乐死的问题的调查中发现了这一现象,那么针对安乐死问题中人们对安乐死的接受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科学研究的一些方法,范弗拉森曾说:“科学何以被接受“?[2]今天可以问:“安乐死何以被接受?”“相对来说消极安乐死何以被接受?”我们将通过这些问题对安乐死做一些探究。
那么就安乐死被广泛接受的现象来说,其首先具备了这种合目的性,显然,安乐死能够接触生命濒危人群生命晚期的痛苦。就那些陷入这种境况的人们来说,切不说安乐死一定合乎他们的目的,至少他们在面对不可回避切无法挽救的痛苦的時候多了一种解决的途径;对于患者与非患者对安乐死的态度问题的分歧很大程度上市他们持有着不同的目的,非患者可能更多的是在考虑其复杂社会影响性的,这显然不是为了解决痛苦的问题,那么确切的表述是我们在解决社会影响性问题上顺便把病人痛苦的问题给解决了,这样来说,那些更侧重谈论社会影响性的理论显然不具备普遍的合理性,因为他们已经把解除病人的痛苦置于一个次要的位置。这种个体与社会这种对立的问题的出现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那如何去解决这个基本的伦理问题呢?
我们接下来来谈另一种观点,以引出这个问题我们从法学根源上的解决基础。同样支持这种观点的另一种说法是关于生命尊严的说法,在此我要作出一些区分,一种观点认为生命的尊严是神圣而崇高的,并以此为基础支持安乐死,甚至积极安乐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承认生命是有尊严的,尊严在词义上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所以疾病并不能剥夺活着妨碍到我们的尊严,我们的也并非由于濒临死亡而丧失了生命的尊严,我们同他们相比应有的权利也未曾有任何的丧失,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生活之中与此相对的例子不胜枚举,类似焦裕禄这样绝症晚期依然心怀大爱的人,他们痛苦的与死亡对抗,他们的生机日渐消逝,但无疑在他们的身上生命的力量是强大的,生命的尊严也因这种美而得以彰显。当然,对于安乐死广泛被接受的这种现象我们也不能回避。马基雅维利曾以让渡的说法提出了国家的起源,我们现在讨论安乐死的问题,理所当然也应对安乐死的法学根基进行追问,那么安乐死的立法问题也就是我们能否把我们曾让渡出去的权利返还给我们自己。问题的这样转化我想就为安乐死的合法化提供了一种可能,对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可以做出一个肯定的回答:“作为我们曾经让渡出去的死亡权利是可以重新返还给我们每个人的”。那么有了这样的一个基础之后,我们就可以对安乐死的立法形式做一些探讨,甚至对立法做一些区域实践。
除了这个特性之外,我们又该如何认识安乐死呢?安乐死事件甚嚣尘上是最近几百年的事情了,我们立法所讨论的安乐死正是在这种频发的事件总结出的此种死亡方式的一般特征,古代时期缺乏这样的安乐死案例,也难以对安乐死有全面的认识,类似上古时期对有残疾的孩子以及生病的老人所采取的残忍的安乐死做法, 显然跟现代意义相差甚大。我们当代意义的安乐死理性成分加强的同时,其又含有了更多的人本主义意蕴。作为我们社会文明而兴起的产物,其目的应当是为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而存在。在现代医学束手无策的范围内,安乐死作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解决病患的种种不堪忍受的痛苦的方法来说,它完全具备了经验的适当性。;另外,对于出在这种境况中的病人来说,相对于延缓死亡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来说,安乐死也具备了一种经济性原则基础,从在一种新方法的诞生到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性原则往往也是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所以,有限的医疗资源也时常成为人们支持安乐死的理由,我认为持有这种立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诚然我们的医疗资源有限,但我们显然不能由于这样的利益而去推进濒临死亡人群的死亡进程,我们发展医疗科技的发展本来的目的是为了整个人类的健康,而非某种人群,将濒危的人群从人类整体的福祉中提出这显然是由违伦理的。但安乐死谷底抽薪式的做法的这种合理性基础还是存在的,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安乐死也越来越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了,尤其是消极安乐死。首先相对于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更少受到人为的干扰,特别是医疗科技的干扰,内含更多听命环境、听命自然的意蕴。其次消极安乐死医患责任难以查找,与之相关的人群也都能够回避责任问题,且安乐死在多数国家无法被立法,导致这些需求安乐死的人群无奈的转向了消极死亡状态,甚至转向消极安乐死。
三、安乐死的生命价值
人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是处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孤立的人是无所谓价值的,故而现代的生命价值观人为,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而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的核心是人的生存要为社会承担责任和作出贡献;自我价值是就是指以个体生命为价值主体时,社会对个体生命的价值,亦即个人从社会那里得到的尊重和社会在满足其成员的物质及精神需要方面表现出来的价值。在这种观点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与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相依而存。那么也就是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衡量自身生命价值的客观尺度。在安乐死立法进程中,持有这种立场的人是一种激进的安乐死支持者。但显然这种观点是不能苟同的。我认为人的意义与价值本来就不是一个确定无疑的东西,生命本来就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们在成长中不断表现自己的生活,塑造自己的本质,接近自己生命存在的真正价值。故而,作为生命的一部分,面对生命的极端危机,对死亡方式作出思考,并探索在这种境况下如何表现自己生活也是生命重要方面。而当人们的这种成长的价值被社会价值这种尺度所衡量的时候,人的在生命濒危状态下的这种内在存在价值就直接被否定掉了,那么这种观点显然不能作为支持安乐死的一种有力支持。那么什么才是生命的价值呢?人的生命的价值正是超越生命的有限性。在面对生死的问题的时候,人对安乐死的认识显然比选择死亡本身更有价值。海德格尔曾说过,人是面对死亡的存有。[3]把生命解释为人的价值存在,人的超越性生成,这才是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本原。故而我认为,我们对安乐死的探索,应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之下去进行,而非以一种不完备的价值尺度。
四、安乐死的生命本体论
人们用科学与理性去认识去探讨安乐死的种种社会伦理问题,往往忽视濒危病人本身,并且传统观点往往只是关心病人是否自愿的问题,但对这个群体的理性与非理性研究也尤为必要的;同时,在理性与非理性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巨大的东西,即生命本体。生命本体的意义与价值,在于纯粹的生命意识,它是生命意识的觉醒,即是唤醒人们的生命意识,任生命本性的自然而运动,从而使人们在生存之网中获得解放与自由。而死亡无疑可以被看做人们生命自由展开的过程,病痛也同样是我们刺激我们生命认识的一种。不管最终将如何抉择,在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生命无疑也是同样的丰盛。而安乐死问题,首先应是人对自我生命的肯定,对自我意识的认识,唯有主体对自我意识的发掘和表现才能在超越对象意识中展示永恒的人生奥秘。也唯有对生命本体论的思索可能让我们超越种种问题的干扰,直面意识所作出的生死抉择。在这里我想不应该遗漏尼采这个伟大的天才,在悲剧的诞生一书中,谈到的生命二元冲动,为生命本体的认识提供了一个新的道路。尤其是作为其学说主要内容的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日神精神的潜台词认为就算人生是个梦,我们要有滋有味的昨做完这个梦,不要失掉梦的情致和乐趣;酒神精神的潜台词是就算人生是幕悲劇,我们要有声有色地演完这幕悲剧,不要失掉了悲剧的壮丽和快慰。我认为尼采的这种审美人生恰恰反映了生命本体的意义。那些濒危的病人在面对生死的抉择问题时候,这种理性与非理性交织的状态使得其认清了生命悲剧性的本质,产生一种悲剧的快感。叔本华说:“悲剧快感是认识到生命意志的虚幻性而产生的听天由命感”。那么是否人们就此就消沉下去了呢?尼采提出了”形而上的慰藉“说来解释。[4]悲剧用一种形而上的慰藉来解脱我们:不管现象如何变化,事物基础中的生命仍是坚不可摧和充满欢乐的。我们悲剧意识的觉醒使得我们摆脱了事态变迁的纷扰,我们短促的瞬间成为了原始生灵本身,感觉到它的不可遏止的生存的欲望和生存的快乐。作为安乐死对象的濒危患者在这个过程中,生命本体的生命意志的性质发生了转变,从听天由命到形而上的慰藉,由盲目挣扎的消极力量变成了生生不息的创造力量。如此达到的对人生的肯定乃是最高的肯定。肯定生命,连同它所包含的痛苦和毁灭,与痛苦相嬉戏,从人生的悲剧性中获得审美的快感,尼采在此基础之上完全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强力意志观点。由此我们将重新确立生命本体的价值与意义,那么对于安乐死问题,对于生死的抉择已经并非一个人生的首要问题了,即便在濒危之中,生命也有其更为崇高的目的。
总结
笔者从从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个方面对安乐死以及安乐死对象的基础性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对安乐死进行科学性分析,肯定其立法的科学性;其次对你乐死进行生命价值与生命本体的追问,重新定义生命濒危人群生命的本体价值,为他们灵魂的树立尘世形而上的慰藉;目的旨在推进安乐死立法以及唤醒人们对生命的珍视。当然对安乐死的立法任重而道远,推进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也将纷至沓来,而我们在我们让渡出的权利尚未回归之前,去重估生命,肯定生命本体的价值,唤醒人们珍视生命的观念,将具有更大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湘红.安乐死的伦理思考[J].前沿,2002,(12).
[2]范弗拉森.《科学的形象》.译文出版社.2005
[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06
[4]尼采.《悲剧的诞生》.作家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