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搜索方式的双重面目

2016-05-30 14:17:32沈佳弘卢奕然蒋玲欢倪长虹
西江文艺 2016年6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解决策略

沈佳弘 卢奕然 蒋玲欢 倪长虹

【摘要】:最近几年,“人肉搜索”事件在网络频频发生。我们在这些事件中看到了网民道德修养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公平不断得到维护和完善。但我们也发现在某些方面“人肉搜索”会给民众带来困扰,对社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人肉搜索”在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因此,我们从法制、媒体、网络监管、网民自身四个角度思考克服“人肉搜索”消极影响的对策并加以阐释,希望能够给“人肉搜索”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人肉搜索;原因分析;解决策略

一、造成“人肉搜索”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参与机制不成熟

网络在中国的发展可谓神速。但是从目前的各方面发展来看,还存在参与平台不够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不成熟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目前“人肉搜索”还处于管理盲区,在法制监管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法律依据,仅仅依靠人们心中的道德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第二,法律实施困难。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即使相关法律条文已经跟进,也一定会存在诸如确定侵权主体难、取证难等一些难题。

第三,案件审查困难。每当“人肉搜索”出现,对于其中的侵害行为一般的追责方式是“事后审查”,而网络环境不可能像实地案发现场一样可以人为地保护证据,网络世界的随意性无疑极大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

(二)网络自身的特性

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平等性等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网络自身的特性互相影响,“人肉搜索”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一,网络具有匿名性。这使得错误信息的源头很难被找到,无法彻底根治错误信息的流通,散播谣言的网友不用承担违法成本,也不会受到道德谴责或法律制裁。

第二,网络信息传递存在信息失真问题。每一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言论,因此网上的信息本身就是不确定性的。在网络信息快速传递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对每一条信息进行真伪的鉴别,一些正确真实的信息隐匿于大量无用错误的信息中,这些无用错误的信息会直接干扰我们的判断。

第三,网站运营者自身的职业道德欠缺。很多网站的运营都需要成本。因此很多网站就采取放之任之的态度。甚至一些网站为了所谓的曝光量可能还会暗中推一把,加快事件的发酵,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三)网民的心理特征

网民作为“人肉搜索”的主体,对“人肉搜索”把握也有很重要的影响。以下三种是主要的心理特征。

第一,网民群体是一个责任感弱化的群体[2]。在网络群体中,网民的行为受到群体的庇护,要群体承担责任,落在每一个人头上相当于没责任。基于不必承担责任的状况,对于群体中的个体来说,责任感的弱化显得理所当然。

第二,好奇、从众等非理性心态的参与。这些心理会让参与这起事件的人抱着一个不客观的心态看待这个问题。好奇和从众等想法会让人无限制挖掘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这就致使了“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他身边的很多人都要受到影响。

第三,群体极化效应[1]。群体极化效应将“人肉搜索”推向极端。一个人的决策会受到群体决策的影响。可以说,在网络世界,群体极化效应就是网络极端主义的温床。

二、从不同角度思考解决“人肉搜素”产生问题的策略

(一)法制角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需要在法律的管理和约束之下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建立在这一平臺之上的“人肉搜索”同样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制约[2]。

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一定程度能够保护网民的相关权利,但是目前比较困难的是如何在保证网民合法的言论自由的情况下,不去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权。很多国外有着比较完整成熟的法律体系,我国不妨可以通过借鉴、批判和继承,完善自身法律。

其次,要做到执法必严。政府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是法律的捍卫者。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牢牢依据法律条文。

最后,要做到违法必究。对“人肉搜索”事件中侵犯公民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和通过发表言论非法攻击他人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网络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媒体角度: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使“人肉搜索”服务媒体

如今媒体已经不仅仅是报纸杂志和电视,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发展为 “人肉搜索”提供了舞台。就此,我们从媒体角度提出我们的想法:

其一,提高关注,发现社会热点问题。传统媒体应提高对“人肉搜索”的关注度,善于发现热点话题,提高自身敏锐度。

其二,取长补短,为话题制造亮点。若媒体能取“人肉搜索”之长补己之短,必定会发现事件的亮点。不可否定的是,“人肉搜索”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事态发展,好好利用还可能为事情的解决找到新的突破口。

其三,适当引导,制造舆论导向。媒体是舆论的风向标,若能对“人肉搜索”适当引导,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网民,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人肉搜索”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监管角度:完善技术、加大力度、使用新技术

网络监管是网民在网络上行使自由言论权利的最后一个关卡,因此我们在以下三个方面提出措施,希望可以改善“人肉搜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3]。

第一,完善网络信息技术管理。我国可参考这些不少国家已有的先例,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合我国自身的网络体系。

第二,提高网络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网络管理者相当于“把关人”,要做好这一角色,网络管理者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传播道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三,推行网络实名制。如今的网络环境,网民可随意发表言论,不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而推行实名制是为了使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

(四)网民个体角度:自省自律

“人肉搜索”可以如此盛行,与网民自身的复杂心理密不可分。从网民个体角度,对于减少“人肉搜索”所造成的问题大致需要做到四个字:自己自律。

首先,参与“人肉搜索”的广大网民都应从我作起,在充分享受网络给予我们的自由的同时,极力避免参与网络的低俗炒作,以理性的相互理解和宽容面对网友的言论。

其次,在“人肉搜索”中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如遇网民恶意攻击,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防卫。

最后,对于他人不正确的行为,也要及时进行提醒。比如一些偏激甚至是极端的言论,要及时跟帖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总结语

“人肉搜索”在最近几年呈现爆发性出现的趋势,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现实问题的折射。作为传统搜索引擎所演变出来的新的搜索模式,我们的确看到“人肉搜索”在很多方面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与此同时也出现越来越多“人肉搜索”引起的悲剧。对待“人肉搜索”,一刀切肯定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网民自身要提高自身上网素质,做一个守法的网民,另一方面网络监管、法制法律要跟紧网络发展,从这内外两方面共同努力,为“人肉搜索”的良性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胡曙光.“人肉搜索”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2] 于丽娟.“人肉搜索”的社会学研究[D].山西大学,2011.

[3] 邓昕.网络“人肉搜索”研究[D].兰州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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