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玛阿龙
【摘要】: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开始大面积普及并且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用户。网络游戏正在冲击着我们对传统经济体系下市场的认知。现在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交易呈现井喷之势。本文将以此为背景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为视角,浅析我国对犀利财产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一、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最为惊人。据数据显示2013年度我国的网络游戏整体市场规模已经达到891.6亿元,同比增长32.9%,2015年底,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整体规模突破1000亿元,其中客户端游戏市场规模超过600亿元,市场规模占比超过55%。就英雄联盟(LOL)一个网络游戏2015年盈利就高达12亿5000万美金。因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已经成为法律所不能忽视的领域。
二、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属性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所谓虚拟财产是主要存在于网络空间以电磁形式存在的、具有交换与使用价值的可被人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对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1]虚拟财产是虚拟化、数字化的财产形式,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
1、虚拟性,存在依托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中形成的财产,其没有实体物体为依托。因此,虚拟性作为其最典型的特征,其产生和价值体现形式都依赖于某个网络空间而存在不能独立生成,所以虚拟财产在根本上有别于其他传统财产。
2、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是指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既区别于网络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环境,也与其他网络用户的资源相区别,具有排他性。这正是虚拟财产交易产生的前提。在网络游戏中玩家所购买的装备和道具等物品与其他玩家所购买的相互独立。并且玩家所持有的角色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在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处所购买的上述装备和道具,其所花费时间对游戏角色进行升级等行为也可视为个人劳动。
3、可以独占享有
虚拟财产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独占性。比如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一款游戏中尽管所有的玩家的信息都是储存在开发商或者运营商的服务器之中,但是彼此之间的数据和信息都是独立并且被玩家独自占有的。其实这些数据和信息就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我国法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知存在较大分歧,既有否定论与也有肯定论,肯定伦目前已经被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广泛认可和接受,但是肯定论中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认定也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分歧。
在上述学说,笔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不能视为知识产权和债权,因为玩家所享有的虚拟财产是付出个人劳动和对价所形成的。玩家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完全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并且明显有别于知识产权所依托的智力成果和债权所依托的合同。
三、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纠纷形式
(一)玩家ID被盗引起的财产损失
玩家ID被盗指的是,本ID玩家用户之外的人通过其他途径(盗号、木马软件和电脑病毒等)获取玩家ID密码登录玩家ID对玩家ID中的装备、道具和游戏币进行转移、丢弃、破坏等非法行为。
(二)游戏运营商运营对玩家造成财产损失
运营商在程序运营期间具有优势地位,实践中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运营商过量发放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致使用户之前的虚拟财产发生贬值。2.运营商无故关闭程序或停止程序维护与更新,使用户虚拟财产受到损失;用户采取不当行为破坏游戏公平,运营商查封账号,使用户合法的虚拟财产遭受损失。[2]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以及玩家游戏ID价值越来越高,完善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也成为了我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笔者认为完善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两种思路。
第一种,间接立法。这里的间接立法的意思是不在出台新的法律,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之上,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之中进行保护。比如《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人、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文物、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归为上条规定的公民其他合法财产,从而将其纳入民法之中进行保护。
第二种,直接立法。这里直接立法指的是国家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有关程序制定相關法律。直接制定有关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直接虚拟财产进行有效调整和保护。直接立法与间接立法相比较,直接立法调整更加具体和准确,在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上更加详细。而间接立法相比于直接立法,其更加的简单快捷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司法资源。
想要完全解决因为虚拟财产纠纷而引发的相关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才能将其纳入具体的调整范围并且厘清纠纷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和保护仍然有很多问题,在法学理论界中对虚拟财产法律性质也有较大争议,因此,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及保护进行研究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注释:
[1]朱云霞,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探析[J]。钦州学院学报,2013年第7期。
[2]刘一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5年第12期。
[3]孙宝林,虚拟财产纠纷案的法律适用[J]。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