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花 奉钦亮 许成才
(1.广西大学 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 南宁530028)
【摘 要】林权服务机构是近年来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中,主动应对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大胆进行组织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是进一步巩固林业改革成果,使改革效应得以充分发挥,真正建立起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文章通过调研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建设的现状与条件,探讨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并破解广西林权交易的瓶颈,构建林权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出加快广西林权服务机构规范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广西;林权服务机构;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04-0166-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1年年底,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阶段的改革任务。“均山”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要求办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越来越多。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林业改革启动较早的省份,如江西、浙江、云南、广东等地根据《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开始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等林权服务机构,集中办理林权流转、抵押登记、林产品信息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于林权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行机制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之一,但现有的研究中,关于林权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通过林权服务机构进行林权交易的探讨却十分有限。在林权改革的深化阶段,分析目前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
1 广西建设林权服务机构的重大意义
1.1 林權服务机构建设是广西林权交易发展的迫切需求
林权交易是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现代林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林权交易。目前,广西有国有林场175家,涉林农户1 200多万户,随着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完成,林权证颁发到户,林权流转和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搭建平台为之服务。
1.2 林权服务机构建设是广西林权交易组织的基本单元
林权服务机构是为林业发展和林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单位和服务主体,建设林权服务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最大好处是将林业领域中零散的资金、技术、劳力和土地等资源有序地集结起来,进行有效地整合、重组、配置、协调和运用,使之产生更大的作用或效益。林权交易活动的组织,需要依托林权服务机构来开展工作,林权服务机构是林权交易组织的基本单位。
1.3 林权服务机构建设是提升广西林权交易总水平的关键内容
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提升林权交易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率,需要建设高水平的林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可以说,建设科学规范、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林权服务机构,是提升林权交易总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高水平的林权服务机构,往往是通过设置职能性的服务窗口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来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其整体的组织架构相对完善,能够为交易各方提供比较专业和系统的服务,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林权纠纷,在促进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等方面有促进作用,能够吸引林农在林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例如,为促进林权交易及林业发展,玉林市于2012年建立了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有正式员工6人,其中50%是技术人员,该中心制定有明确的日常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林权服务流程及规范制度,专门为林权交易对象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2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一种战略制定与分析方法,其主要是通过辨别组织的内部优势(Strength)与劣势(Weakness),并结合组织外部所面临的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从而据此做出战略决策判断。本文根据实地调研访谈和相关问卷调查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对广西林权服务机构自身的优势、劣势,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机遇和威胁等进行分析。
2.1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优势
2.1.1 林业资源丰富
广西是全国重要的林业产区之一。2014年广西林地总面积约1 577.33万hm2(2.366亿亩),其中公益林约544.7万hm2(8 170.5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森林蓄积量达到6.7亿m3以上,出产木材2 550万m3。广西占全国林地面积约8%,提供了全国木材总产量的30%以上,是全国最大的木材产区之一,丰富的林业资源是林权服务机构建设的基础。
2.1.2 林权主体改革成果为林权服务机构建设奠定基础
广西林权主体改革始于2009年,到2011年年底,以明晰产权、发放林权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12年9月,广西累计完成集体林地勘界确权约1 326.67万hm2(1.99亿亩),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99.1%;累计完成登记发证面积约1 273.33万hm2(1.91亿亩),确权发证率达95.1%。林权证的发放为林权抵押、林地流转提供了前提条件。
2.2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主体改革基础不牢
据调查的14个市县得知,由于主体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上级对工作完成时间层层加码压缩,加上外聘的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齊,造成个别地方存在外业勘界不准确、确权发证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原来没有暴露的山林纠纷逐渐显露出来,导致林权服务机构的建设存在困难。据了解,广西其他县市的林权服务机构建设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2.2.2 资金缺乏
据调研得知,林权主体改革已将林业改革资金消耗殆尽,林业改革后续配套改革缺乏启动资金。林权服务机构建设运行需要人员、设备和场地,而这些投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没有足够的资金,林权服务机构寸步难行。此外,发展林下经济前期投入大,需要政府重点扶持。
2.3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面临的重大机遇
2.3.1 政策支持
近几年,无论是国家还是自治区政府都对林业发展和林权改革给予高度重视。自治区林业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区)成立林权服务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落实编制、人员,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林权主体改革后续工作和配套改革工作纳入其管理范畴,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
2.3.2 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广西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完成,林权证颁发到户,林权流转和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为林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以昭平县为例,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县林权流转面积约6.94万hm2(104.1万亩),办理变更登记面积约2.23万hm2(334 246.87亩),完成外业勘界约23.38万hm2(350.7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1.4%,确权发证面积约13.264万hm2(198.96万亩),确权发证率为51.85%。
2.4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
2.4.1 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
广西各县市尚未建立林业产权交易联网系统,林业产权交易管理服务无法进行上网挂牌、拍卖、交易等工作,交易的流程、制度、信息收集和发布、佣金收取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尚未准备,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标准、平台、管理,各縣市自成体系,形成“信息闭塞的孤岛”,大量的信息不能共享,造成信息资源效益低下和严重浪费。
2.4.2 林权服务机构建设尚未完善
目前,广西大部分市县尚未成立专门的林权服务机构,仅成立负责林业改革的临时机构,负责林业改革日常工作,但机构机制尚未健全,没有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工作人员多数为抽调人员,造成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推进林业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影响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的进一步深化。
3 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3.1 做好查缺补漏整改工作,提高林权发证率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查缺补漏整改活动的通知》指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集群众提出的错漏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复查外勘、公示、登记和收发证工作,稳妥有效地推进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查漏补缺整改工作,不断提高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率和发证合格率。
3.2 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加大对林权管理资金的投入,为专门的管理人员、电脑等办公设备、林权管理工作培训提供物质保障。此外,政府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利用项目资金投入,重点扶持有规模、上档次的林业生产基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3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自治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覆盖全区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治区林业厅要出台《林权信息服务系统管理办法》,确保系统规范运行。同步开发林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平台、林权流转价格参考平台,制定林权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构建林权流转监管工作机制。
3.4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实现林地健康流转
林权服务机构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相应的,林权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完善林权主体改革,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基础工作,同时查漏补缺,提高发证率,为林权流转打好基础。通过建设省、市、县三级林权服务机构,以县为单位,分片设立相应的分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规范流转程序,增加场内交易量,加强监管市场。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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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海明]
【作者简介】马玉花,女,山东济南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与价格;奉钦亮,男,广西富川人,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许成才,男,广西容县人,廣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