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陶
【摘要】:马克思的道德观念立足于无产阶级立场,具有现实批判的力量,并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道德的全面批判显现出来。深入理解和分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对于我们党如何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道德批判;资本主义
研究马克思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是蕴含于对资本主义全面的批判当中的。因此,马克思关于善恶的道德论述充满了为无产阶级摇旗呐喊的色彩,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再批判成为其道德论述的基础。
一、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批判
在《1844年经济学手稿》《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马克思用鲜明的道德语言揭露了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致使工人劳动异化的社会惨状,集中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道德批判。在马克思的思想中道德具有批判的力量。他不满费尔巴哈“合理地节制自己和对人以爱”的道德观论调,认为其不适用于资本主义扩张的社会现实,无法指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行为与实践路径,道德批判只有建立在经济批判基础上才能转化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行动。由此我们知道马克思的道德观不是纯粹理论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实践的道德观。
1、异化劳动的不道德性
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指出建立在剥削工人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导致了“在社会的衰落状态中,工人的贫困日益加剧;在增长的状态中,贫困具有错综复杂的形式;在达到完满的状态中,贫困持续不变”。[1]在这里的社会衰落、工人贫困皆是资本主义社会不道德的表现。而这些不道德的现象是由异化劳动所引起的。
劳动异化为一种不道德的现象完全是被资本的本性驱使所致,资本“只有一种自然倾向,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道德只能在资本逻辑的统治下被湮灭。只要能够使剩余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工人就成为可以被无穷压榨的手段和工具。
2、交往异化的不道德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交往类型为依据,将人类社会的交往关系分为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并明确指出物质交往决定精神交往,而且必须强调的是,交往的主体是人,人是交往的目的而非手段。
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交往关系也发生了异化。在资本逻辑的统治下,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化生产不断集中,使得劳动者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劳动者被囿于更狹小的劳动范围内。原本作为人类自由交往活动结果的交往关系反而取得了主动权,成为支配、决定人们交往的主动力量。
二、对资本主义政治的批判
“民主”一词一直以来都被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自我标榜与承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政治批判也主要集中于对资本主义形式民主、虚假民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民主应该是人民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只是抽象的,用来换取劳动人民支持的,只对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对无产阶级而言没有任何真正意义,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一种非道德的民主制度。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劳动性质的研究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造成的政治、经济双重的不道德。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强制手段存在于政治领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不得不成为雇佣工人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三、对资本主义道德的批判
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曾说过“任何道德观念和伦理学观点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随人们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出发,每一时代的主流道德观念一定是该时代的统治阶级道德。”[3]这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道德无疑是占有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将他们的利益夸大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将他们的道德宣扬为全体人民的道德,以达到统治目的。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的过程中曾提出“自由、平等、博爱”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的过程中,为获得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平等而提出的参与政治的要求。 “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平等”作为商品价换的原则体现的应该是劳动的平等,而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只能以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本家交换,在消耗劳动力的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也被资本家强行占有。至于“博爱”,马克思说道“当资产阶级的巴黎张灯结彩,而无产阶级的巴黎在燃烧、在流血、在呻吟的时候,这个博爱便在巴黎所有窗户前面烧毁了。博爱存在的那段时间正好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无产阶级利益友爱共处的时候。”[4]
四、总结
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道德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不道德的、非正义的制度。解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实质上是从道德层面回归马克思主义,这对于我们科学地掌握马克思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观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时代精神不可或缺;也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指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7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2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王磊.马克思恩格斯论道德[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5]任帅军.马克思道德观意蕴及其启示[J].伦理学研究,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