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们知道艺术包含着不同的门类,这多种艺术门类又往往相互融合,形成新的艺术形式或综合的艺术形式。尤其是随着艺术的发展,这样的联系更加密切,音乐和舞蹈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对组合。本文探讨了如何在舞蹈作品中把音乐与舞蹈这两大类艺术更好更完美的融为一体。
关键词:舞蹈;音乐;有机的;统一体;融合
一、何为舞蹈
美学的角度分析舞蹈的审美特征:
(一)以形体动作塑造艺术形象
舞蹈与雕塑都是以形体为媒介,这使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如利用形體造型,十分重视外在的形式美,等等。因而有人把舞蹈称作“流动的雕塑”但它们又有本质的区别。雕塑是静态的再现型艺术,主要展现的是静态美。雕塑不能直接表现形体的动作,必须化动为静,选取动作。而舞蹈属于动态的表现型艺术,主要通过人体一系列力度感很强的规范动作来展示其动态美,体现人类对自身生命力的礼赞。诗人闻一多说:“生命的机能是动,而舞便是节奏的动,所以它是生命机能的表演。”规范动作也叫基本动作,是基本的舞蹈语言,它们主要来自对生活动作的提炼和概括,具有程式性的特点。舞蹈动作具有虚拟性质,规范动作尤其如此。所谓虚拟性是通过直观的虚拟动作进行比拟,使观众由此联想到生活中与此有关的具体内容。舞蹈的规范动作来自社会生活,但绝不是生活现象的简单模拟,而是经过提炼加工,具有很高的概括性。
(二)用虚幻的力抒发感情
作为表现型的艺术,舞蹈的本质可以说是通过有力度的形体动作来抒发情感。一个编排精美的舞蹈通常如同一支乐曲或一首抒情诗,令人赏心悦目。许多舞蹈通常没有具体的情节,并不叙述什么事件,有的只是浓的化不开的情绪的渲染和力量的显现。例如陕北腰鼓的舞姿动作节奏鲜明,手臂击鼓时甩动很大,鼓点昂扬;具有一种震天撼地的气势,散发出浓烈的西北高原的黄土气息。
二、音乐
音乐主要运用音量、音色、拍子、和声、节奏、旋律等。是以在时间上流动的音响为物质手段,表现人的审美感受,从而形成一定的“音乐形象”。
(一)何为音乐
声音对人的情绪有强烈的激发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特征,使音乐的表现手段具有巨大的情感表现力;节奏和节拍是音乐的重要表现手段。它们是由声音运动的长短、强弱组织而成,是乐曲结构的基本因素之一。在许多进行曲和舞曲中,节奏与节拍的作用尤为明显,而调式是乐曲的基础:乐曲中各音乐以一个音为中心,组织在一起而形成的体系,称为调式。音乐的思想内容是在旋律中实现的,旋律又称曲调,是一系列乐音有组织的排列。在旋律里,各音的长度和强度不同形成节奏,各音的高低不同形成旋律线,并往往体现出调式特征,表现一定的音乐意义;旋律是多种音乐因素的综合体,在旋律里各种音乐因素形成了统一体,获得了真正的音乐的生命。
(二)音乐的审美特征
1.音乐是表现艺术
各种艺术都表现人的情感,但表现方式有所区别。绘画所直接描绘的是具体可感的形象画面,并非人的感情本身,它只是借助外在想象以唤起情感。文学(尤其抒情诗)要么借景抒情,要么拖物言志,也必须凭借外在语言来表达情感。而音乐以声音为物质媒介,在表现客观世界的具体事物时,既不能像绘画那样塑造清晰可感的视觉形象,也不能像文学那样凭借语言讲述娓娓动听的故事,描绘具体的生活场景。由于声音不存在特点的概念,无法与各种事物构成对应关系,因而音乐本身并不具备再现对象的能力。音乐对感情的表现还具备宽泛、概括和不确定的特征。
2.音乐是时间艺术
音乐塑造艺术形象的媒介是声音。声音包括自然音和乐音,前者是原始的,后者是经过选择提炼,具有艺术感染力的。声音具有随时间流逝的特性,对声音的感受只能通过人的听觉,这使音乐与绘画区分开来。首先绘画作为空间艺术适宜再现空间中并列的静态事物;音乐作为时间艺术则适宜与表现情感的变化发展历程。其次,绘画属于视觉艺术,塑造的是呈现于静态空间的静态形象;音乐属于听觉艺术,塑造的是在时间中延续的听觉形象,通过旋律化的乐音直接唤起听众的审美情感。动态的,旋律化的乐音是直接与主体的情感状态相应和的。
三、融合
舞蹈从一产生起便和音乐结成了最紧密的联系,舞蹈离不开音乐,音乐在舞蹈艺术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舞蹈艺术总的概念中,音乐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舞蹈艺术的发展史,使我们得知,音乐与舞蹈如同一对亲姐妹,从立意到风格,从情调到节奏,从气氛到意境,都应是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达到高密度的和谐统一,从而使人们的“听”与“看”互相充实,取得艺术享受的“丰收”。如:哈萨克族的《草原之夜》是一首抒情歌曲,它为舞蹈编织了一个多么幽远、飘逸而深沉的意境。根据法国作曲家圣·桑的音乐创作的芭蕾舞《天鹅之死》,音乐与舞蹈水乳交融,哀怨委婉,诗情画意尽蕴其中。这种舞蹈与音乐浑然一体的结合,构成了舞蹈艺术所具有的特殊表现力,也形成了舞蹈艺术是空间与时间兼备的艺术个性。这就是说,一部舞蹈作品的音乐与舞蹈,它们所担负的使命是共同的,都为创造同一艺术形象,抒发同一内心感情,介绍同一特定环境,向着同一目标而统一为一个整体,其统一的程度势必将超越音乐与舞蹈两者自身的范围。
四、结论
舞蹈与音乐的密切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舞蹈离不开音乐,舞蹈总是在音乐的伴奏下展示出来。舞蹈与音乐共生存,不存在没有音乐伴随的舞蹈。原始的舞蹈也有敲击出来的节拍或歌唱相伴和。在《乐记·乐象篇》中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在汉代《毛诗序》中也讲了这个道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舞蹈界甚至有这样的说法:“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原苏联著名舞剧编导和舞蹈理论家扎哈诺夫也说过:“音乐──这是舞蹈的灵魂。音乐包含了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
参考文献:
[1]薛天.舞蹈知识丛书 [M].北京中国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5
[2]于平.舞蹈文化与舞蹈审美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
作者简介:
蒋媛媛(1991—),女,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初级助教,本科,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数字音乐分院,音乐与舞蹈融合方向。
(作者单位: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